前言:本流程圖製作的依據是《行政處罰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本流程圖所稱的「辦案機構」,包括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內設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業務科(處)以及派出機構的經濟檢查支隊、大隊和工商所。
「局長」包括副職。核審機構指法規處(科)。依法工商所等可以以自己的名義實施行政處罰的,參照本流程圖操作。
本流程圖不含簡易程式內容。
案件**核查申報決定立案決定不予立案告知存檔
調查取證提出處罰建議案件核審領導審批
提出其他處理建議)
先行登記儲存強制措施其他處理行政處罰告知
屬於撤銷立案告知被調查人等立卷歸檔
當事人提出複核聽證領導審批
當事人未提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送達執行立卷歸檔
監督重審
1、案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監督檢查職權,或者通過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等途徑發現、、查處違法行為。承辦機構應當指派人員自收到投訴、申訴、舉報、其他機關移送、上級機關交辦的材料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予以核查。
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至十五個工作日。
2、核查申報:承辦人員核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填寫《立案審批表》,申報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填寫《不予立案審批表》,上報辦案機構負責人。
3、決定立案: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查,報局長審批,決定立案的,由辦案機構負責人指定2人以上辦案人員負責調查。
不予立案: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查,報局長審批,決定不予立案。告知:
對於不予立案的投訴、舉報、申訴,經局長批准後,由辦案機構將結果告知具名的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由承辦人員做好《行政處理告知記錄》,必要時予以書面告知。 書面告知應當製作《送達回證》。
4、調查取證:立案後,辦案人員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收集、調取證據,並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
調查取證的要求:
(1)首次向案件當事人收集、調取證據的,應當告知其有申請辦案人員迴避的權利。
(2)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時,應當告知其有如實提供證據的義務。
(3)辦案人員調查案件,不得少於兩人。辦案人員調查取證時,一般應當著工商行政管理**,並出示行政執法證。
(4)辦案人員應當依法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包括製作詢問(調查)筆錄、調取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計算機資料;進行鑑定,取得鑑定結論;進行現場檢查、勘驗,製作勘驗筆錄、現場筆錄等。
先行登記儲存證據:(1)審批:採取先行登記儲存措施或者解除先行登記儲存措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
由辦案人員填寫《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審批表》,提出採取或者解除該措施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核,報局長審批。(2)實施:
先行登記儲存有關證據,應當當場清點,開具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交當事人乙份,並當場交付《先行登記儲存證據通知書》。(3)先行登記儲存證據超過7日自行解除;在7日內解除的,經局機關負責人批准,根據清單予以發還;轉為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的,按採取行政強制措施程式處理。
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和解除:(1)審批:採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強制措施,應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
由辦案人員填寫《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審批表》,提出採取或者解除該措施的事實、理由和依據。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核,報局長審批。依法可以先行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辦案人員可以不經審批先行採取,但應當在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補辦查封、扣押審批手續。
(2)實施:查封、扣押當事人的財物,應當當場清點,開具清單,由當事人和辦案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交當事人乙份,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財物通知書。(3)解除:
查封、扣押的財物,經查明確實與違法行為無關或者不再需要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應當解除查封、扣押措施,送達解除查封、扣押通知書,將查封、扣押的財物如數返還當事人,並由辦案人員和當事人在財物清單上簽名或者蓋章。
5、提出行政處罰建議
案件調查終結,認為違法事實成立,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由辦案人員寫出調查終結報告,草擬行政處罰建議書,填寫《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審批表》,經辦案機構負責人審查同意,連同案卷交由核審機構核審。
按照杭州市工商局規定,對於擬處罰沒財物5萬元以上或者辦案機構負責人認為有必要集體討論的疑難複雜案件,辦案機構負責人應當召集有關人員進行集體討論。進行集體討論的,應當製作《案件討論記錄》,參加討論的人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字。
注:立案調查沒有確切的期限規定。但根據「適用一般程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複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關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的規定,辦案機構立案調查的期限一般為80日,超過80日的原則上要申報延期。
80日期限不包括公告和鑑定等時間。
提出其他處理意見:案件調查終結,或者辦案機構認為應當終止調查,認為違法事實不成立,應當予以銷案的;或者違法行為輕微,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不予行政處罰的;或者案件不屬於本機關管轄應當移交其他行政機關管轄的;或者涉嫌犯罪,應當移送司法機關的,由辦案人員寫出調查終結報告,說明擬作處理的理由,填寫《行政處罰有關事項審批表》,報機關負責人批准後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
6、案件核審
核審機構接到辦案機構的核審材料後,應當予以登記,並指定具體承辦人員負責核審工作。核審的期限為自接到辦案機構的核審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審由核審機構承辦人員負責初審,提出書面核審意見和建議,報核審機構負責人審查。
經核審機構負責人同意,以核審機構的名義提出核審意見和建議。
(1)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定性準確、處罰適當、程式合法的案件,同意辦案機構意見,建議報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告知當事人;
(2)對定性不准、適用依據錯誤、處罰不當的案件,建議辦案機構修改;
(3)對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建議辦案機構補正;
(4)對程式不合法的案件,建議辦案機構糾正;
(5)對違法事實不成立或者已超過追責期限的案件,建議銷案;
(6)對違法事實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案件,建議不予行政處罰;
(7)對超出管轄權的案件,建議辦案機構按有關規定移送;
(8)對涉嫌犯罪的案件,建議移送司法機關。
7、局長審查
核審機構核審完畢,應當及時退卷。辦案機構應將案卷、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建議及核審意見報局長審查決定。
(1)局長同意辦案機構行政處罰建議,或者局長否決核審機構修改、補正等建議,並批准辦案機構行政處罰建議的,由辦案機構按程式予以告知;
(2)局長同意核審機構修改、補正建議的,辦案機構應當按照要求修改、補正,並重新送交核審機構核審;
(3)局長同意核審機構其他建議的,由辦案機構按照相應程式辦理。
8、行政處罰告知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對行政處罰建議批准後,由辦案機構以辦案機關的名義,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處罰內容,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權。凡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屬於聽證範圍的,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
口頭告知:採取口頭形式告知的,辦案機構或者受委託的機關承辦人員應當將告知情況記入筆錄,並由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
書面告知:由辦案人員以直接送達、委託送達或者郵寄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或者《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製作送達回證。上述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9、複核聽證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建議後,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認真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予以採納。
不得因當事人陳述、申辯、申請聽證而加重行政處罰。
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的,應當由辦案機構負責辦理。辦案機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及時進行複核,提出複核意見。經核審機構核審的案件,應當送交核審機構重新核審。
核審機構再次提出核審意見。報局長審查決定決定或者局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符合聽證要求,當事人提出聽證要求的,由核審機構組織聽證。聽證程式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聽證程式規則》執行。聽證結束後,由聽證主持人寫出聽證報告,報送局長審查決定或者局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10、行政處罰決定
局長經對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核審意見或者聽證報告,當事人的陳述、申辯意見,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審查,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給予行政處罰、銷案、不予行政處罰、移送其他機關等處理決定。
市局本級機關對罰沒財物價值20萬元以上等重大、複雜案件,由局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決定予以行政處罰的,由辦案機構擬制行政處罰決定書,核審機構負責核稿,報局長簽發。
決定改變原告知內容的,辦案機構應當以辦案機關的名義重新告知當事人。重新告知不影響當事人再次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作出銷案等其他決定的,辦案機構應當按照相關程式處理。
對投訴、舉報、申訴所涉及的違法嫌疑人作出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銷案、移送其他機關等處理決定的,應當由辦案機構以辦案機關的名義,將處理結果告知被調查人和具名投訴人、申訴人、舉報人。承辦人員應當做好《行政處理告知記錄》,必要時予以書面告知。 書面告知應當製作《送達回證》。
11、送達執行
(1)送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送達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後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應當在七日內按照下條的規定送達。
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由辦案人員負責。先直接送達;直接送達不能,予以委託、郵寄送達;仍然不能,公告送達。除公告送達外,其他方式送達均需製作送達回證。
(2)執行。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後,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辦案人員應當負責罰沒款的收繳入庫。
依法當場收繳的,出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製發的罰款收據。除當場收繳外,應當送達當事人書面通知,由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沒款。罰沒的非貨幣財物,應當按規定收繳處理。
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人批准後,由辦案機構以辦案機關的名義,書面告知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一般程式行政處罰
案件各階段的基本做法和注意事項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對違反行政法律規範但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一種行政處理。行政處罰的程式,是指享有行政處罰決定權和執行權的機關 或組織 作出和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具體方式 方法和順序 步驟。所以行政處罰程式又分為行政處罰決定程式和...
工商行政管理今年
主要職責 1 通過對市場經營主體的監督管理,制止違法經營,防止損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的發生 2 通過對各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各種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為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3 通過對廣告的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和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維護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合法權益 4 通過商標管理,查處商...
工商行政處罰程式規定試題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式規定 試題 第一部分 單項選擇 1 對利用廣播 電 影 電視 報紙 期刊 網際網路等媒介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由 a 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管轄。a 廣告發布者 b 廣告主 c 廣告經營者 2 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兩個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都有管轄權的,由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