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委修理管理規定

2021-03-04 09:45:59 字數 3978 閱讀 5369

一、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生產裝置外委修理工作程式,更快速、更方便、更規範的做好裝置、工器具的外委修理工作,保障生產裝置的安全穩定執行,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適用範圍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已移交的生產裝置、生產用車輛及工器具的外委修理,但不包括保修期內的正常修理。

第三章定義

第三條外委修理:指因不具備技術、工器具、資質等條件的情況下,需將裝置送到修理單位委託修理或外聘維修人員進入現場修理。以下簡稱外修。

第四條合格外修單位:指經公司審查認證,認為具備相應技術、資質、實力,可以對公司相應裝置進行修理的正規修理單位(不包括原裝置廠家)。

第四章職責

第五條計畫經營部是外修工作的管理部門,負責外修工作的總體協調和把關。

(一)負責外修工作程式的制訂。

(二)負責外修專案的審查及預算審核。

(三)參與外修驗收工作。

(四)外修專案付款條件審查。

(五)負責外修過程中額外材料的採購。

(六)作為招投標合同管理部門按程式參與外修專案招標工作及合同審查。

(七)建立合格外修單位資料庫,組織對合格外修單位的審查、更新。

第六條技術部是外修工作的具體承辦部門,負責外修工作的具體實施。

(一)初步確定裝置是否需要外修,並提報《外委修理審簽單》。

(二)負責外修過程中的招標、詢比價,合同訂立。

(三)聯絡具體外修單位,進行業務談判、技術聯絡、工作協調配合等。

(四)負責外修所需額外材料的計畫提出及審批。

(五)提報合格外修單位預選名單,參與合格外修單位審查。

(六)外修專案完成後,通知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填報驗收單。

(七)負責外修費用支付手續的具體辦理。

第七條生產部是生產裝置使用部門,參與外修過程中的相關工作。

(一)負責裝置故障的反饋、提報,參與提出維修建議。

(二)外修過程中的工作配合。

(三)參與外修驗收工作。

(四)參與合格外修單位提報及審查。

第八條安保部是外修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進出現場的外修人員、裝置、材料進行安全檢查,安排安全教育,辦理臨時出入證件,提供臨時防護措施,並對其違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實施處罰等。

第九條綜合部是外修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在特殊或急需情況下,外修工作中臨時車輛的安排,外修人員現場臨時住宿點、伙食的協調安排等。

第十條財審部是外修工作的結算部門,負責對外修專案的最終付款的審查確認及辦理付款。

第五章程式

第十一條技術部根據裝置故障情況預先鑑定是否需要外修,並提報《外委修理審簽單》,提出外修意見及預算費用,並註明提出是否需要發回原裝置廠家或廠家來人修理,是否需要指定單位或專業人員修理。一般情況下,需要外修的裝置限於如下情況:

(一)維修工作需相應資質,按規定必須由專業廠商或人員維修的。

(二)公司維修人員不具備相應技術實力、技術手段、技術裝備的。

(三)公司無相應專用工具,且短時間內不能配備的。

(四)維修所需裝置、材料由供貨廠家免費負責安裝的。

(五)由相應主管部門、上級部門指定維修單位的。

(六)維修量大、要求高或時間急迫,公司維修力量不足以按時完成的。

(七)其它有規定不能自主維修的情況。

(八)公司總經理簽批的特殊外修情況。

第十二條計畫經營部根據技術部意見,審核外修專案合規性,費用是否超出預算,簽署意見。

第十三條 《外委修理審簽單》經公司分管領導及總經理批示後,由技術部實施。

(一)需要發回原裝置廠家或原裝置廠家來人修理的專案,必須在《外委修理審簽單》中註明,經批准後可直接聯絡原裝置廠家修理。

(二)不需原裝置廠家維修,且預計修理費用在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外修,採用詢價方式確定修理單位(詢價單位不少於三家),編制《外修專案詢價函》。收回《外修專案**函》後根據**編制《外修廠家對比推薦表》,經簽審及公司領導批准後確定外修廠家。

(三)不需原裝置廠家維修,且修理費用五萬元(含)以上的外修,採用招標方式確定修理單位,招標程式參考《**羅源灣港電基地招標工作管理規定》。

(四)不需原裝置廠家維修,且修理費用三千元(含)以下的外修,可直接安排合格外修單位委託修理。(合格外修單位引進及評價見第十八條)。

第十四條外委修理結束後,由技術部通知生產部、計畫經營部等部門共同驗收。

第十五條驗收合格後,由技術部根據外修合同條款(如有)辦理付款手續(原則上外修無預付款及階段性付款)。

第十六條外修工作完成後,外修相關資料及維修記錄、**除相關部門必須留存的副本外,全部交由計畫經營部存檔備案。計畫經營部負責做好外修專案的統計工作。

第十七條外修費用的控制。

(一)計畫經營部應按照年度外修費用預算審查外修專案是否超預算,如年度外修費用由技術部分解到月,則按月度限額進行審查,如無法分解則按時間進度進行審核,註明是否超預算使用。

(二)3000元以下外修專案實際發生費用原則不能高於預算值10%,如實施過程中確需另行增加費用超10%的,應經公司總經理批准。

(三)經詢價、招標確定外修**的,正常情況下不得變更合同價。如因特殊原因確需變更合同**的,需另行補充簽審手續。

(四)詢價和招標時,應提供盡量詳細的故障說明及相關資料(**等),避免因提供資料不詳實而造成的**失實、誤報漏報甚至重新詢價(招標)等情況。

第十八條合格外修單位的引進、審查及更新。

(一)計畫經營部負責組織建立合格外修單位資料庫,經相關部門共同審查,填寫審查表,並經公司領導批准後,下發各相關部門,做為挑選日常外修單位的依據。

(二)合格外修單位預選名單主要由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根據以前維修情況、記錄及其它條件進行提報,由計畫經營部組織相關部門統一審查。在資料庫建立初期,按隨提報隨審查的模式進行。合格外修單位不限於羅源縣及福州市區,但不包括原裝置廠家(自動合格)。

(三)正常情況下,合格外修單位資料庫每半年組織統一審查並更新一次。如在實施過程中,有關外修單位存在質量不過關、服務不到位、維修不及時、技術不達標、操作不規範、及其它不能達到要求的問題時,或有關部門提出該外修單位存在不能達到合格外修單位的條件時,計畫經營部將隨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變更,並報公司領導批准。

(四)如發現外修單位存在以上問題的,技術部、生產部及其它相關部門應及時予以糾正,問題嚴重的反饋計畫經營部並上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對於工作不能繼續的應及時終止合同,更換外修單位。對於因外修單位問題導致我方遭受損失的,技術部、生產部要及時留存證據,作為向對方索賠的依據。

(五)對於某維修專案暫無合格外修單位的,由技術部、生產部提出初菜單位,經計畫經營部組織相關部門及公司領導審查會簽後,作首次引進。外修工作完成後,再組織對該單位的合格性審查。

(六)對於比較小型的外修專案,無法引進正規外修單位的,由技術部提出或指定專業外修人員,經公司領導批准後實施。相關審簽材料由計畫經營部存檔備案。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由計畫經營部編寫,並負責解釋和修訂。

附件一:《外委修理審簽單》

附件二:《外修專案詢價函》

附件三:《外修專案**函》

附件四:《外修廠家對比推薦表》

附件五:《外修專案驗收單》

********

外委修理審簽單

部門**-日期-流水號

********

外修專案詢價函

編號:公司:我公司在公司生產需要,現需對進行委託修理,具體要求如下:

如貴單位能夠提供以上專案的修理服務,並接受以下條件,請按我公司規定格式提供**函。

一、**資料

請貴單位按照所附格式**函進行**,請一併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及其他相關資質檔案(**函及各項資料均應加蓋單位公章)的影印件(傳真件)。

二、**方式

請貴單位按照以下號碼進行傳真**:

聯絡人:××× **:136******85 傳真:0591-********

****

年月日公司

外修專案**函

********:

我公司收到貴單位傳送的關於修理的詢價函《********外修專案詢價函》(編號: )。我公司能夠提供詢價函中所需服務,並願遵守詢價函中各項要求,現提供**如下:

服務承諾:

其它說明:

****:

單位名稱(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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