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原則
1.1.1 本薪酬福利制度本著公平,合理,因事設崗,以崗定職,以職定薪,按績效付酬,多勞多得的原則;
1.1.2 個人薪資屬學校機密,不得外洩,更不得相互詢問攀比,若有員工詢問他人薪資時,被詢問人員應及時匯報,如有洩露者,一經發現,詢問人及被詢問人將一併重罰。
1.2 目的
1.2.1 建立以崗位為基礎,以工作績效考核為核心的正向激勵機制;
1.2.2 把員工的薪資收入與崗位責任、工作績效密切結合起來;
1.2.3 實現薪資管理與分配的制度化、規範化;
1.2.4 確保學校的薪酬福利體系在2--3年內處於同業中上水平;確保薪酬福利體系具有較大吸引力,從而穩定學校人才隊伍;
1.2.5 發揮分配制度的激勵作用,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留住優秀人才。
1.3 適用範圍
學校全體行政人員。
1.4 權責
1.4.1各部門主任:對本管理範圍新入職員工的試用期及轉正薪資有建議權;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對在職優秀員工薪資調整提出依據及建議。
1.4.2 人力資源部:解釋及完善本制度,每半年對薪酬福利進行評估,提出科學的薪資修正方案,年度調薪方案的擬訂,特別調薪案例的提交。
1.4.3 校長:對所有員工的薪資核准,本制度的審核執行。
2.1 薪酬劃分
2.1.1 根據學校性質,學校薪酬體系採用以崗位標準工資為主體結構的薪酬制度;
2.1.2 基於激勵的需要,將薪酬體系劃分成固定工資與浮動工資兩大部分。固定工資包括基本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以及福利津貼;浮動工資包括績效工資、加班工資以及年終獎金;
2.1.3 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學歷工資、工齡工資、加班工資、以及福利津貼共六個專案構成崗位工資月薪資總額。
2.2基本工資
2.2.1 根據不同崗位、職級確定基本工資,如《基本工資薪級表》所示:
學校基本工資採用**簡單工資頻寬制,根據人員以往工作經驗和現今工作呈現確定基本工資等級,每半年度根據工作考核情況予以調整。
2.3績效工資
2.3.1考核結果
考核結果以分數確定,最終轉換為a、b、c、d四個等級,以分管領導最終評定為準。各個等級對應分數及基本標準如下:
a級:超額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綜合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異;
b級:全面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綜合表現良好,工作成績良好;
c級:基本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綜合表現合格,工作成績一般,偶有工作失誤;
d級:未完成當月工作任務,綜合表現一般,工作成績較差或有重大工作失誤。
2.3.2獎懲辦法
當月考核結果直接與員工當月績效工資的發放掛鉤:
(1)考核結果為a級:績效工資按100%發放,並按本人當月考核工資標準的10%另行發放獎勵工資。當月績效考核為a級的員工比例不超過公司員工總數的10%,各部門原則上不超過1人。
(2)考核結果為b級:績效工資按100%發放。
(3)考核結果為c級:績效工資按70%發放。
(4)考核結果為d級:不予發放績效工資。
績效考核過程中,當月考核等級為d的,安排培訓留任原職檢視或調崗考核;累計達到兩次的,提前三十天通知員工解聘。年度c級考核結果累計達到或超過三次時,根據其實際工作情況,亦可視為不勝任安排調崗或培訓。此外,員工月度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優秀員工評選、年終考核和獎懲的重要參考依據。
2.4工齡工資
2.4.1 學校為了激勵長期為本學校工作的員工而設立工齡工資;
2.4.2 工齡是指進入學校連續工作的年限;
2.4.3 自入職月份開始計算,滿一年後的次月起開始享有工齡工資;
2.4.4 工齡工資最高年限為5年,封頂300元。
2.5 學歷(職稱)工資
2.5.1 學歷以國家承認的全日制學歷(或職稱)為準;乙個人同時擁有多個學歷時,只取其中最高的乙個學歷(或職稱);
2.5.2 員工試用期滿後第乙個月開始享有學歷工資。
2.6 加班補貼
2.6.1 員工加班須由本部門負責人審核,經批准的加班需提前報人力資源部辦理加班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人員不計付加班補貼;
2.6.2 員工加班,當月盡量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無法在兩個月內補休的,則根據崗位工資計算加班補貼(休息日加班補貼按10元/小時,法定節假日按15元/小時。)
2.7 福利津貼
2.7.1 社會保障福利
學校為員工(在學校工作一年以上,表現突出穩定者)提供基礎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大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2.7.2 假期津貼
學校員工統一享受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等,不扣工資;
2.8 年終獎
學校對於降低成本、或對完善學校管理和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經年終考核,根據年終考核結果,在年底以貨幣形式給予獎勵。
2.9 薪資扣除專案
◎ 個人所得稅、代扣社保費、住宿費、罰款及其他代扣事項。
3.1定薪
3.1.1 新進員工定薪
◎ 新員工的錄用:學校對新招聘的崗位人員試用期滿後,若其基本條件符合任職資格者,擇優錄用。
新招聘的人員試用期1~3個月,試用期間的薪資為崗位正式薪資的80%;
試用期薪資=正式薪資級別的80% + 無浮動績效工資 + 福利津貼
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轉正後,按正式員工計算薪資。
◎ 新進員工入職試用/轉正薪資確定的崗位許可權見下表:
3.3.2 內部員工定薪
◎ 規範定薪:根據員工的個人表現,按照崗位標準工資可上下浮1個薪級確定現有人員薪資等級;
◎ 人員調整:每年1月份,各部門根據上一年的人員績效考核成績以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標、任務對人員進行優化組合,對於被優化出來的人員及新一年的人員缺口,以書面形式提交到人力資源部;
◎ 對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根據勝任程度按《基本工資薪級表表》中規定的崗位標準工資上下浮動1個薪級(可跨薪等)確定薪資等級;
◎ 對不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而本部門或學校其它部門又沒有崗位合適的,原則上作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3.3.3 例外處理
◎ 對於在《基本工資薪級表表》中未明確規定相應等級的崗位,根據其工作性質參照同類別、同級別的崗位處理;
◎ 特殊人員的崗位等級可由校長特別確定,或將其高於正常薪資等級標準的部分以特殊津貼形式發放。
3.4薪資調整
3.4.1全學校普調
◎ 學校根據同業薪酬調查情況以及社會物價**指數而對學校薪酬體系全部或部分內容進行調整;
◎ 年度調薪方案由人力資源部根據市場有關薪資及物價資料提出,經董事會審批後執行;
◎ 即使全年個人績效考核優異,但有下列情況者,無資格參與工資普調;
病假、事假、自我申請脫產培訓進修累計超過30天者;
該年度受到行政處罰者;
加薪實施日前離職者。
3.4.2 個人薪資調整
◎ 無崗位變動的個人工資等級調整(每年12月調整,次年1月實施)
◎ 由於職位/崗位變化的個人薪資調整:
◎ 個人薪資調整的崗位許可權見下表:
四、福利
4.1社會保險
以員工月薪標準數為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的繳費基數,員工與學校每月繳費比例按照購買城市相關政策執行,員工承擔的社保費用稅前扣除。
4.2福利津貼
4.2.1餐補
◎ 每月200元餐補,以餐票或餐卡的形式發放;
4.2.2公費旅遊
學校每年組織一次旅遊,根據每年學校效益及活動組織實際情況決定費用報銷額度,
超出的由員工承擔。
五、薪資的計算、審批和發放
5.1 薪資的計算
5.1.1 薪資的計算專案
◎ 員工薪資總額=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學歷工資+加班工資+津貼-應扣款項
5.1.2 考勤管理
◎ 薪資計算的考勤期間為上月的自然月;
◎ 在每月的前3個工作日內,人資專員前完成各部門人員的考勤資料收集彙總;
5.1.3 績效工資的計算
◎ 每月頭3個工作日為各部門績效考核評估時間,並於第4個工作日彙總到人力資源部;
◎ 每月第4~8個工作日為行政人事部彙總績效考核結果並確定績效工資等級的時間,完成後交行政校長審核。
5.2 工資表的審批
5.2.1 薪資必須由校長批准後方能發放,以下稱工資批准人;
5.2.2 薪資計算完成後,製成《薪資發放清單》,一併提交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審核,然後交工資批准人審批,審批完畢後交財務部出納員;
5.2.3 所有中間審批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時間最長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5.2.4 如每月15日前工資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學校,《薪資發放清單》由財務部審核後徵得工資批准人同意可先行發放,待批准人返回後補簽。
5.3 薪資發放
5.2.1 薪資發放日期,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無論週末或節假日,不准順延發放;
培訓學校薪酬績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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