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拿經濟補償金的32種情形

2021-03-04 09:41:56 字數 864 閱讀 8991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依法裁減人員的;

6、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依法裁減人員的;

7、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8、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依法定程式裁減人員的;

9、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10、因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1、因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2、因用人單位被責令關閉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3、因用人單位被撤銷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4、因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而終止勞動合同的;

15、因用人單位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導致勞動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三)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法

1、計算基數: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應得工資計算,包括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2、計算年限:按本單位工作年限算,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

3、很多hr認為經濟補償最多支付12個月,這是乙個誤區。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最多12個月的前提條件是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工資3倍,對低工資勞動者並無12個月限制。即使是勞動合同法施行前原勞動報的規定,12個月封頂也僅適用於協商解除和不能勝任工作解除。

經濟補償金支付的32種法定情形

二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5情形 1 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 2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3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

12種離職情形公司不用支付補償金

並不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都需支付經濟補償金,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12種情況下解除或終止合同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8種解除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一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操作建議 1 需注意試用期的期限規定,超過試用期不能再以這個理由解雇 2 需注意舉證責任,用人單位需提供證...

員工被裁能拿多少補償金

近兩年,各大公司裁員事件成為全球新聞的主旋律,無論是金融危機引發的誘因,還是企業經營戰略存在的缺陷。對於職場白領來說,了解 勞動合同法 隨時與非法裁員行為作鬥爭是非常必要的。據此,筆者採訪了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曉蓉,請她為讀者解析如果不幸被裁,是否只是拿點經濟補償金那麼簡單?案例簡介 甲公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