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勞動局版

2021-03-04 09:41:16 字數 950 閱讀 3518

衢州市就業管理服務局:

茲有本單位員工勞動合同期限為年

月日至年月日(或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請勾選1項)

(1)《勞動合同法》第36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法》底39條:

○第1項: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第2項: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

○第3項: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

○第6項: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

○第1項:勞動者患病或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

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第2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第3項: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

○第1項:企業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進行經濟性裁員;

○第2項:企業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進行經濟性裁員;

○第3項: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員;

○第4項: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6)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4條:

○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

○第4項:用人單位依法宣告破產;

○第5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

(7)其他(寫明法律依據

本單位解除(終止)與該人員的勞動合同。

特此證明!

(用人單位蓋章)年月日

解除 終止 勞動勞動合同證明書

因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 條第 款第 規定,該職工與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已經終止。解除 終止 勞動合同的日期為 年 月 日。該職工本單位工作年限為 年 個月,發給 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共計人民幣 大寫 特此證明。用人單位蓋章勞動者簽名 蓋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有關說明 1 勞動合同期限 請填寫有固定期限 無固定...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我單位於年月日與 身份證號 在本單位工作崗位為,訂立的合同編號為,合同期限為 的勞動合同,茲根據 勞動法 及 勞動合同法 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下列第項規定予以解除 終止 一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 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勞動...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茲有本單位員工身份證號碼性別 現住址年 月起在我單位工作。現因以下第 項 請選擇以下其中一項填寫 原因 協商一致解除 由用人單位提出 協商一致解除 由勞動者提出 勞動者單方解除 勞動者試用期內解除 用人單位裁員 因勞動者違法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 勞動合同法第3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