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驗技能認證考核管理辦法

2021-03-04 09:41:15 字數 3532 閱讀 1374

1、 目的:

為鼓勵員工持續成長,留住專業與資深檢驗人員,並確保本公司之檢出能力能滿足客戶產品要求,故針對專業性質之檢驗人員,依不同程度的認證資格給予專業津貼,以達激勵員工及長期培養優秀專業人才之目標。

二、範圍:

本公司製造及品保單位從事檢驗相關工作者均適用之。

2、 定義:

3.1品檢員:進料檢驗、製程檢驗、成品檢驗等之質量檢驗人員。

3.2外觀檢驗員:各檢驗站之外觀檢查員。

3.3分級認證:能勝任執行特定檢驗作業之檢驗員,經評鑑合格後,依其通過之分級認證資格發給上崗證。

3.4專業加給:依檢驗人員通過之分級認證資格給予的專業津貼。

4、 權責

4.1 管理部:協助訂定管理規章、專業加給之審核與提報。

4.2 品保部:依據現行作業要求制定認證專案並執行認證資格認定及更新作業。

4.2.1 推展專業加給認證分級制度。

4.2.2 審核申請認證資格之書面資料及相關資料。

4.2.3 審議申請認證資格之認可。

4.2.4 審議對認可認證資格違規事項之處理。

4.2.5 提供專業加給認證有關之教育訓練及諮詢服務。

4.2.6 辦理專業加給認證之發證、換證、取消、認證上崗證及辨識臂章等管理作業。

4.2.7 其他專業加給認證作業有關之事項。

4.3 技術認證委員會(簡稱技認會):品保部統籌設立技術認證委員會,聘請品檢工程師等專業人員或取得教練級認證資格之人員,定期檢視認證專案,並提出資格再鑑別之驗證專案,及其他管理事項。

4.3.1 修訂檢驗技術領域評鑑之規則。

4.3.2 指導專業加給認證必要之技術及執行。

4.3.3 提供專業加給認證技術諮詢之事項。

4.3.4 推薦具有能力之品檢人員。

4.3.5 其他有關專業加給認證之管理、技術事項。

5、 內容:

5.1 認證委員之資格:

5.1.1 品保部主管與管理部主管為當然委員。

5.1.2 品保部之專業工程師(取得專業等級資格證)。

5.1.3 取得教練等級,從事質量檢驗工作具有相當實務經驗者。

5.2 認證委員須遵守下列事項:

5.2.1 應接受品保部舉辦之相關專業教育與技能訓練。

5.2.2 與受試者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進行認證評核。

5.2.3 不得為變更、隱匿或捏造事實之陳報。

5.2.4 不得與受試者發生不當財務關係。

5.3 分級認證制度:分為基礎等級、專業等級與教練指導等級。

5.3.1第一階段基礎等級認證每月進行(根據新進人員實際情況).

5.3.2第二階段基礎等級和專業等級認證每年二次(4,10月份).

5.3.3教練指導等級認證每年一次(12月份).

5.4 申請資格及加給金額:

5.4.1 新進檢驗人員,須接受專業教育訓練,並於試用期滿後,進行第一階段基礎等級之資格認證。通過認證考試者,享有每月rmb50元之專業加給。

5.4.2 取得第一階段基礎等級認證之檢驗人員,須定期接受專業教育訓練及技能訓練,年資滿一年,始可取得第二階段基礎等級之認證資格。

通過認證考試者,享有每月rmb100元之專業加給。

5.4.3 取得第二階段基礎等級認證之檢驗人員,須定期接受專業教育訓練及技能訓練,並於認證滿1年後,始可取得專業等級之認證資格。

通過認證考試者,享有每月rmb160元之專業加給。

5.4.4 取得專業等級認證之檢驗人員,須定期接受專業教育訓練及技能訓練,並於認證滿2年後,始可取得教練指導等級之認證資格。通過認證考試者,享有每月rmb240元之專業加給。

5.4.5 分級認證管理資格年限與專業加給示意圖:

5.5 考核方式與成績核算及評定原則:

5.5.1認證分類

5.5.1.1檢驗人員認證按產品別分類為素板玻璃,絲印產品和tft產品.

5.5.1.2 申請tft產品的認證前,需先取得素板玻璃的認證資格方可申請。

5.5.2考核方式採用理論考核(筆試)與術科考核(實作).

5.5.3筆試內容包含:質量意識,產品規格,綜合測試(檢驗手法/檢驗治具/sop/量測儀器/抽樣計畫等).

5.5.4筆試由技委會統一舉行,考試時間為一小時.

5.5.5術科考核以流片測試形式進行,考核時間控制在10min以內.

5.5.6考試片挑選原則:

5.5.6.1考試片採用良品與不良品組合原則,其中不良品需佔60%以上.

5.5.6.2不良專案以產品top不良和漏檢top不良專案為主.(如:髒汙/刮傷)

5.5.6.3單片玻璃上不良chip數控制在1-5個.

5.5.6.4考試片確認環境與檢驗員考核環境一致,並由技認會3人以上確認過.

5.5.7考試片數量:

5.5.7.1第一階段基礎等級認證考核考試片數量為10片.

5.5.7.2第二階段基礎等級認證考核考試片數量為20片.

5.5.7.3專業等級認證考核考試片數量為30片.

5.5.7.4教練指導等級認證考核考試片數量為30片並須含有10片0.1mm以下缺陷之不良品.

5.5.8認證成績核算:

5.5.8.1 基礎等級認證考試之筆試與術科成績皆須至少達80分(含),始為合格。

5.5.8.2 專業等級認證考試之筆試與術科成績皆須達滿分100分,始為合格。

5.5.8.3 教練指導等級認證考試,除筆試成績與術科成績皆須達滿分100分之外,尚須具備能目視檢出0.1mm以下之能力(5000lux下),始為合格。

5.5.9 認證之評定原則:

5.5.9.1 筆試與術科需同時及格,方可取得認證資格。其中一項不合格者,允許補考1次,補考不及格與兩項同時不及格者,則是為不通過,不得再補考。

5.5.9.2 未通過第一階段基礎等級認證考試之新進檢驗人員,視為不適任人員,不予任用。

5.5.9.3 未通過第二階段基礎等級、專業等級及教練指導等級認證考試之檢驗人員,可於下次認證時,重新申請認證。

5.5.10 資格再認證之評定原則:

5.5.10.1 專業等級認證之檢驗人員,須每年進行一次的資格再認證。

5.5.10.2 教練指導等級認證之檢驗人員,須每兩年進行一次的資格再認證。

5.5.10.3 未通過資格再認證者,取消原認證等級資格並下降乙個等級,再依照5.4規定,取得申請資格後進行認證考試。

5.5.10.4 在認證有效期間內,檢驗員檢出力的管控以漏檢率和流片測試為標準,當漏檢率連續2周超過2%或流片測試連續2次不合格時,則將該檢驗員的資格降一級處理。

5.6 教練指導等級之檢驗人員,兼負指導與教育新進員工與對外客戶溝通之技術能力,除享有公司所賦予之權利外,亦具擔負相關工作責任之義務。

5.7 合格檢驗人員執行相關檢驗工作時,必須配戴辨識臂章與上崗證,違規者依廠規進行懲處。

5.8 公司保留對檢驗職能專業加給認證辦法之相關調整權利。

5.9 技認會需儲存檢驗員的資料與檔案,直到人員離職為止。

5.10 當技認會於當月認證完畢後,需對取得資格與取消資格的相應人員,提出名單給管理部,並由管理部審核後,提出津貼加給或取消的簽呈送總經理核准後,於次月核發。

5.11 取得檢驗技能認證資格而未從事檢驗工作的人員,津貼加給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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