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部分

2021-03-04 09:40:35 字數 4682 閱讀 9645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電力生產單位和在電力工作場所工作人員的基本電氣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具有66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發電企業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裝置及其相關場所;具有35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輸電、變電和配電企業所有運用中的電氣裝置及其相關場所;具有22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施的用電單位運用中的電氣裝置及其相關場所。其他電力企業和用電單位也可參考使用。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註日期的版本使用餘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t 2900. 20-1994 電工術語高壓開關裝置(iec 60050(iev):1994,neq)

gb/t 2900. 50-2008 電工術語發電、輸電及配電通用術語(iec 60050-601-1985,mod)

3 術語和定義

gb/t 2900. 20-1994、gb/t 2900. 50-200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發電廠[站] electrical generating station

由建築物、能量轉換裝置和全部必要的輔助裝置組成的生產電能的工廠。

[gb/t 2900. 50-2008,定義2.3中的601-03-01]

3.2變電站(電力系統的) substation (of a power system)

電力系統的一部分,它集中在乙個指定的地方,主要包括輸電或配電線路的終端、開關及控制裝置、建築物和變壓器。通常包括電力系統安全和控制所需的設施(例如保護裝置)。

注:根據含有變電站的系統的性質,可在變電站這個詞前加上乙個字首來界定。例如:(乙個輸電系統的)輸電變電站、配電變電站、500 kv變電站、10 kv變電站。

[gb/t 2900. 50-2008,定義2.3中的601-03-02]

3.3 電力線路 electric line

在系統兩點間用於輸配電的導線、絕緣材料和附件組成的設施。

[gb/t 2900. 50-2008,定義2.3中的601-03-03]

3.4 斷路器 circujt-breaker

能關合、承載、開斷執行迴路正常電流,也能在規定時間內關合、承載及開斷規定的過載電流(包括短路電流)的開關裝置,也稱開關。

注:改寫gb/t 2900. 20-1994,定義3.13。

3.5 隔離開關 disconnector

在分位置時,觸頭間有符合規定要求的絕緣距離和明顯的斷開標誌;在合位置時,能承載正常迴路條件下的電流及在規定時間內異常條件(例如短路)下的電流的開關裝置。

[gb/t 2900. 20-1994,定義3.24]

3.6 低[電]壓 low voltage; lv

用於配電的交流系統中1000 v及其以下的電壓等級。

[gb/t 2900. 50-2008,定義2.1中的601-01-26]

3.7 高[電]壓 high voltage;hv

(1) 通常指超過低壓的電壓等級。

(2) 特定情況下,指電力系統中輸電的電壓等級。

[gb/t 2900. 50-2008,定義2.1中的601-01-27]

3.8運用中的電氣裝置 operating electrical equipment

全部帶有電壓、一部分帶有電壓或一經操作即帶有電壓的電氣裝置。

4.作業要求

4.1工作人員

4.1.1經醫師鑑定,無妨礙工作的病症(體格檢查至少每兩年一次)。

4.1.2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從事電氣作業的人員應掌握觸電急救等救護發。

4.1.3具備必要的電氣知識和業務技能,熟悉電氣裝置及其系統。

4.2作業現場

4.2.1作業現場的生產條件、安全設施、作業機具和安全工器具等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確認合格、齊備。

4.2.2經常有人工作的場所及施工車輛上宜配備急救箱,存放急用品,並指定專人檢查、補充或更換。

4.3作業措施

4.3.1在電氣裝置上工作應用保證安全的制度措施,可包含工作申請、工作布置、書面安全要求、工作許可、工作監護,以及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等工作程式。

4.3.2在電氣裝置上進行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工作時,應向裝置執行維護單位提出停電申請,由排程機構管轄的需事先向排程機構提出停電申請,同意後方可安排檢修工作。

4.3.3在檢修工作前應進行工作布置,明確工作地點、工作任務、工作負責人、作業環境、工作方案和書面安全要求,以及工作班成員的任務分工。

4.4其他要求

4.4.1作業人員應被告知其作業現場存在的危險因數和防範措施。

4.4.2在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現場負責人有權停止作業並組織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5 安全組織措施

5.1一般要求

5.1.1安全組織措施作為保證安全的制度措施之一,包括工作票、工作的許可、監護、間斷、轉移和終結等。

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監護人)、工作許可人、專責監護人和工作班成員在整個作業流程中應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5.1.2工作票是准許在電氣裝置上工作的書面安全要求之一,可包含編號、工作地點、工作內容、計畫工作時間、工作許可時間、工作終結時間、停電範圍和安全措施,以及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成員等內容。

5.1.3除需填用工作票的工作外,其他可採用口頭或**命令方式。

5.2工作票種類

5.2.1需要高壓裝置全部停電、部分停電、或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填用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5.2.2大於表1安全距離的相關場所和帶電裝置外殼上的工作以及不可能觸及帶電裝置導電部分的工作,填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表1裝置不停電時的安全距離

5.2.3 帶電作業或與帶電裝置距離小於表1規定的安全距離但按帶電作業放鬆開展的不停電工作,填用電氣帶電作業工作票。

5.2.4事故緊急搶修工作使用緊急搶修單或工作票。非連續進行的事故修復工作應使用工作票。

5.3工作票的填用

5.3.1工作票應使用統一的票面格式。

5.3.2若以下裝置同時停送電,可填用一張電氣第一種工作票:

a)屬於同一電壓等級、位於同一平面場所,工作中不會觸及帶電導體的幾個電氣連線部分;

b)一台變壓器停電檢修,其斷路器也配合檢修;

c)全站停電。

5.3.3同一變電站(包括發電廠公升壓站和換流站,以下同)內在幾個電氣連線部分上進行的同一電壓、同一型別的不停電工作,可填用一張電氣第二種工作票。

5.3.4同一變電站內,依次進行的同一電壓等級、同一型別的帶電作業可填用一張電氣帶電作業工作票。

5.3.5工作票由裝置執行維護單位簽發或由經裝置執行維護單位審核合格並批准的其他單位簽發。承發包工程中,工作票可實行雙方簽發形式。

5.3.6工作票乙份交工作負責人,另乙份交工作許可人。

5.3.7乙個工作負責人不應同時執行兩張及以上工作票。

5.3.8持線路工作票進入變電站進行架空線路、電纜等工作,應得到變電站工作許可人許可後方可開始工作。

5.3.9同時停送電的檢修工作填用一張工作票,開工前完成工作票內的全部安全措施。如檢修工作無法同時完成,剩餘的檢修工作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0變更工作班成員或工作負責人時,應履行變更手續。

5.3.11在工作票停電範圍內增加工作任務時,若無需要變更安全措施範圍,應由工作負責人徵得工作票簽發人和工作許可人同意,在原工作票上增填工作專案;若需變更或增設安全措施,應填用新的工作票。

5.3.12電氣第一種工作票、電氣第二種工作票和電氣帶電作業工作票的有效時間。以批准的檢修計畫工作時間為限,延期應辦理手續。

5.4工作票所列人員的安全責任

5.4.1工作票簽發人:

a.確認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

b.確認工作票上所填的安全措施正確、完備;

c.確認所派工作負責人和工作班人員適當、充足。

5.4.2工作負責人(監護人):

a.正確、安全的組織工作;

b.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實際條件,必要時予以補充;

c.工作前向工作班成員告知危險點,督促、監護工作班成員執行現場安全措施和技術。

5.4.3工作許可人:

a.確認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正確完備,符合現場條件;

b.確認工作現場布置的安全措施完善,確認檢修裝置無突然來電的危險;

c.對工作票所列內容有疑問,應向工作票簽發人詢問清楚,必要時應要求補充。

5.4.4專責監護人:

a.明確被監護人員和監護範圍;

b.工作前對被監護人員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險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c.監督被監護人員執行本標準和現場安全措施,及時糾正不安全行為。

5.4.5工作班成員:

a.熟悉工作內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確工作中的危險點,並履行確認手續;

b.遵守安全規章制度、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執行安全規程和實施現場安全措施;

c.正確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

5.5工作許可

5.5.1工作許可人在完成是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後,還應完成以下手續:

a.會同工作負責人到現場再次檢查所做的安全措施;

b.對工作負責人指明帶電裝置的位置和注意事項;

c.會同工作負責人在工作票上分別確認簽名。

5.5.2工作許可後,工作負責人、工作許可人任何一方不應擅自變更安全措施。

5.5.3帶電作用工作負責人在帶電作業工作開始前,應與裝置執行維護單位或值班排程員聯絡並履行有關許可手續,帶電作業結束後應及時匯報。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一 單選題 1 依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工作許可後,工作負責人 專責監護人應向工作班成員交待工作內容和現場 工作班成員履行確認手續後方可開始工作。a 安全措施 b 注意事項 c 技術措施 d 組織措施 答案 a 2 依據 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發電廠和變電站電氣部分 在室外高壓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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