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輔導講義勞動關係管理

2021-03-04 09:39:59 字數 5023 閱讀 7987

人力資源管理師輔導講義—勞動關係管理

主要內容:勞動合同的文字、簽訂與解除;集體合同的協商與履行;勞動爭議處理;員工溝通系統;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擬訂勞動關係管理制度等六個方面。

基礎知識:

(一)、勞動關係管理的定義通過規範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勞動關係雙方(企業與員工)的行為得到規範,權益得到保障,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促使企業

經營穩定執行。 企業勞動關係主要指企業所有者、經營管理者、普通員工和工會組織之間在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形成的各種責、權、利關係。

(二)、勞動法律關係的三要素:主體、內容、客體。 勞動法律關係主體:勞動法律關係的參與者,即勞動者、勞動者組織(工會、職工代表委員會)和用人單位。

勞動法律關係管理的主要內容: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的員工招收、錄用、企業內部人力資源的配置與協調等項事務在勞動關

系管理中表現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的勞動法律行為。具體的說就是保障與實現主體雙方各自依法享有的權

利和承擔的義務。

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的主要權利有:勞動權,民主管理權,休息權,勞動報酬權,勞動保護權,職業培訓權,社會保險,勞動爭議提請處

理權等。 勞動者承擔的義務有:按質、按量完成生產任務和工作任務,學習知識,遵守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保守國家和企業的機密。

用人單位的主要權利有:依法錄用、調動和辭退員工,決定企業的機構設定,任免企業的行政管理人員,制定工資、報酬和福利

方案,依法獎懲員工等。

用人單位的主要義務有:依法錄用、分配、安排員工工作,保障工會和職代會行使其職權,按照員工的勞動質量、數量支付勞動

報酬,加強員工思想、文化和業務的教育、培訓,改善勞動條件,搞好勞動保護和環境保護。

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主體的勞動權力和勞動義務共同指向的事物,例如:勞動時間、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安全衛生、福利

保險、教育培訓、勞動環境等。

(三)、勞動關係管理的基本原則:

1. 兼顧各方利益原則;

2. 協商解決爭議原則;

3. 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4. 勞動爭議以預防為主的原則。

(四)、勞動關係管理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1. 規範化—合法性、統一性(全體員工執行的統一,在同一時期內的統一),

2. 制度化—明確性(明確職責、許可權、標準)、協調性(隨企業的發展進行階段性調整)。

(五)、正確處理與不斷改善勞動關係的意義就在於:

1. 保障企業與員工的互擇權,通過適當的流動實現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

2. 保障企業內部各方面的正當權益,開發資源潛力,充分調動積極性;

3. 改善企業內部勞動關係,尊重、信任、合作,創造心情舒暢的工作環境。

(六)、改善勞動關係的途徑:

1. 依法制定相應的勞動關係管理規章制度,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明確全體員工各自的責、權、利;

2. 培訓經營管理人員。提高其業務知識與法律意識,樹立良好的管理作風,增強經營管理人員的勞動關係管理意識,掌握相關的

原則與技巧;

3. 提高員工的工作生活質量,進行員工職業生涯設計,使其價值觀與企業的價值觀重合,這是改善勞動關係的根本途徑。

4. 員工參與民主管理。企業的重大決策,尤其涉及員工切身利益的決定,在員工的參與下,可以更好地兼顧員工的利益。

5. 發揮工會或職代會及企業黨組織的積極作用。通過這些組織協調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係,避免矛盾激化。

第一節勞動合同的管理本節要點:掌握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和基本內容,以及草擬合同的程式和方法。

現場問題:簽訂勞動合同對誰最有利?

案例分析:

無合同員工在正常情況下被辭退時,該員工依據什麼要求企業發給經濟補償金?

無合同員工嚴重違規時,如何解除該員工的勞動合同才能更好地維護企業利益?

第一單元勞動合同文字的準備

一、 勞動合同和專項協議的概念

1. 勞動合同的含義

《勞動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議。」

《勞動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 專項協議的含義

是勞動關係當事人為明確勞動關係中特定權利義務,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達成的契約。

3. 勞動合同的特點

1) 勞動合同主體的特定性:一方是自然人,即勞動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經濟組織,即用人單位。

2) 勞動合同為雙方合同:即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

3) 勞動合同為法定要式合同: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必須具備特定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續方能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

二、 草擬勞動合同文字勞動合同的內容是當事人雙方經過平等協商所達成的關於權利義務的條款,《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包括:法定條款

與約定條款。

1. 法定條款

法定條款是依據法律規定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必須遵守的條款,不具備法定條款,勞動合同就不成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

必須具備以下條款:

1) 勞動合同期限;

2) 工作內容;

3)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 勞動報酬;

5) 社會保險;

6) 勞動紀律;

7)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2. 約定條款

勞動合同除以上法定條款外,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規定其他補充條款。常見的內容如下:

1) 試用期限;

2) 培訓;

3) 保密事項;

4) 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5) 當事人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沒有協商約定的條款,不影響合同的成立。

3.草擬專項協議

專項協議可以在訂立勞動合同同時協商確定,也可以在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因滿足主客觀情況變化的需要而訂立。 與合同同時訂立的內容通常包括:服務期限協議、培訓協議、保守商業秘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聘任協議書、崗位協議書、補

充保險協議等;

在合同履行中確定的內容通常是:因勞動制度變化、組織結構調整,拖欠勞動者工資、應報銷的醫療費或是離崗及下崗後的保險

交納及津貼等專項協議。

三、 草擬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 依據當地勞動合同示範文字一般是推薦使用當地示範文字,因其是依法根據當地經濟文化發展的一般水平和企業管理的一般狀況制訂的。企業可以根據企業

自身的具體情況以示範文字為基礎訂立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

2. 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不可或缺

為使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清晰界定,並具有操作性,在避免合同條文過於繁瑣,可把企業依法制訂的相關內部管理規定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3. 條款必須統一勞動合同各項條款,包括專項協議所協商的內容必須統一,不應有內在矛盾,否則該條款極有可能成為無效條款而喪失法律效率。

四、 無效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十八條規定:下列勞動合同無效:

1.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合同;

2. 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

五、 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一般應包括:

1. 員工登記表 (個人資訊資料)

2. 勞動合同臺帳 (勞動關係的變化)

3. 員工統計表 (組織結構的調整)

4. 專項協議臺帳 (特殊情況管理)

5. 社會保險及醫療期臺帳 (保障員工權益)

6. 員工培訓臺帳 (保障企業效益)

7. 終止和解除勞動關係臺帳 (管理績效)

8. 其他必要的臺帳 (投入產出分析管理,人力資源發展規劃管理) 第二單元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和變更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的原則

1. 平等自願的原則 (簽定前的明示)

2. 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期限在 6 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15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 6 個月以上 1 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30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 1 年以上 2 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60 日;勞動合同期限在 2 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 6 個月。

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 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原則:即合法原則;

4. 不得違反公共秩序和良俗的原則。 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的程式

1. 要約與承諾

一方向另一方提出訂立勞動合同的建議——要約

被要約方接受要約方的建議並表示完全同意——承諾

2. 相互協商

3. 雙方簽約

三、法人授權書

¨ 授權**證書是委託授權的書面形式,是由法人代表機關製作的證明**人的**權及其許可權範圍的證明,在勞動合同管理中通常稱為法人授權書。

¨ 法人授權書應包括**人的姓名或名稱,**事項、許可權範圍、有效期限、被**人的簽名蓋章等。

¨ 法人授權書應詳盡具體,不應產生歧義。(市場策劃經營、處理勞動爭議、人力資源管理)

四、勞動合同的續訂與變更

1. 勞動合同的續訂勞動合同續訂是指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的有效期限進行商談,經過平等協商一致而續延勞動合同

期限的法律行為;

1) 提出續延勞動合同的一方應在合同到期前 30 天書面通知對方;

2) 在續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約定試用期;

3) 在同一單位工作滿十年,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提出的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4) 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既未終止又未續訂,其勞動關係依然存在;不少於一年或按原條件履行。

2. 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就已經訂立的合同條款達成修改與補充的法律行為。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是:

1)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 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並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第三單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勞動合同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簽訂以後,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於一定事由的出現,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行為。

1. 勞動合同雙方約定解除勞動關係;

2. 一方依法解除勞動關係;

1)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合同

人力二級講義

第二章招聘與配置 第一節員工素質測評標準體系的構建 知識要求 一 員工素質測評的基本原理 一 個體差異原理 二 工作差異原理 三 人崗匹配原理 二 員工素質測評的型別 一 選拔性測評 二 開發性測評 三 診斷性測評 四 考核性測評 三 員工素質測評的主要原則 一 客觀測評與主觀測評相結合 二 定性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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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寬頻式工資結構設計 知識要求 一 寬頻式工資結構的內涵 二 寬頻式工資結構的作用 能力要求 一 明確企業的要求 二 工資等級的劃分 三 工資寬頻的定價 四 員工工資的定位 五 員工工資的調整 第三單元企業工資制度的調整 知識要求 一 工資調整的含義 二 工資調整的專案 一 工資定級性調整 二...

8 二級勞動關係協調師通關重點

第一章勞動標準實施管理 1.勞動標準概念的內涵 1 勞動標準是對勞動者 勞動過程 勞動條件和勞動關係以及相關管理活動等方面的重複性事物 概念和行為作出的統一規定 2 勞動標準的制定方式是多種多樣的 3 勞動標準的制定以勞動領域的自然科學技術和社會科學及其實踐經驗為基礎 4 勞動標準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