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檢查管理規定

2021-03-04 09:38:39 字數 2466 閱讀 8957

為了加強案件檢查管理工作,落實辦案責任、規範辦案程式,提高辦案效率,保證辦案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及其《處理辦法》,制訂本規定。

1案件檢查工作是紀檢監察部門全面履行教育、監督、保護、懲處四項職能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執紀辦案,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保護改革開放,促進經濟發展。

2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紀政紀為準繩。辦案中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3案件檢查必須堅持在紀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任何黨員、幹部和組織的違法違紀行為,都必須依據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做到有紀必依,違紀必究,執紀必嚴。

4案件檢查必須貫徹「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方針,達到既維護黨的紀律,又教育本人和廣大黨員、幹部的目的。

5嚴格履行案件檢查工作的程式

5.1案件受理

5.1.1同級黨委委員、紀委委員和同級黨組織管理的幹部的違紀問題。

5.1.2屬上級黨委管理,在本單位、本部門工作的黨員幹部的違紀問題。

5.1.3下一級黨組織或法人的違紀問題。

5.1.4本單位其他人員犯有**、**、挪用、侵占**公物等經濟方面的違紀問題。

5.1.5領導交辦的反映其他黨員、幹部和組織的違法違紀問題。

5.1.6依據有關規定,對集團公司所屬黨員、幹部和組織的重大典型案件可直接受理。

5.2初步核實

5.2.1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和各級黨組織受理黨員、幹部和組織的違紀問題後,應根據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初步核實。

需初步核實的,應填寫《初步核實呈批表》,按管理許可權報請黨組織或行政領導審批。

5.2.1.1經批准予以初步核實的違紀問題,應作為案件線索,自批准之日起一周內報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備案

5.2.1.2經批准決定進行初步核實的,應及時認真研究初步方案,明確責任人,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規定的調查方法和要求收集證據。

5.2.1.3初步核實後,由參予初核的人員寫出《初步核實情況報告》,按規定許可權報請領導審批,爾後,區別不同情況由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提出立案或了結的處理意見。

5.3立案調查

5.3.1經初步核實,對確有違紀事實,按規定需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應予立案。

凡決定立案的應填寫《立案呈批報告》,附檢舉控告材料或有關單位移轉的調查材料,呈報同級黨組織或行政領導審批。一經批准,應填寫《立案登記表》與一周內報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備案。

5.3.2一經立案,應將立案決定及時通知組織、人事部門和有關基層單位黨組織。

5.3.3經批准決定立案調查的案件,應根據案情組織調查組,研究制定調查方案,並實施調查。

調查中應廣泛收集證據並嚴格鑑別和正確使用證據。一般案件的調查應在三個月內完成;重大、複雜的案件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如不能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調查組應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上級紀委或監察機關報告,申請延期。

5.3.4調查過程中,調查組應將所認定的錯誤事實寫成「錯誤事實材料」並與被調查人見面。

被調查人閱後應在「錯誤事實材料」上簽署意見。對被調查人的合理意見應予採納,必要時還應作出補充調查;對其不合理的擬不予採納的意見,調查組應根據事實寫出「說明材料」,闡明理由。

5.3.5調查取證工作基本結束後,調查組應經過集體討論,認定主要錯誤事實及性質,提出處理建議,寫出調查報告。

調查報告由調查組全體成員簽名,其主要內容應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的黨組織通報並徵求意見。

5.3.6調查取證工作終結後,應按規定移送審理組審理。

6案件檢查工作的報告與溝通

6.1案件檢查工作的報告,是保證辦案質量的重要環節。各級黨組織在遇有下列情況時應及時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報告可分別採取口頭、**或書面形式。

6.1.1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後,經分析認為線索明顯,事實清楚,情節具體,擬列入案件線索予以初步核實的。

6.1.2在初步核實或立案調查中,案情發生重大變化或發現他人(含組織)有嚴重違紀行為的。

6.1.3黨員或幹部因涉嫌嚴重違法犯罪被司法機關採取傳詢、拘留等強制措施的。

6.1.4一般工人犯有**、侵占等經濟錯誤,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

6.1.5其他各類重大、複雜的惡性案件。

6.2各級黨組織在案件檢查過程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及時與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溝通:

6.2.1在案件調查過程中,遇有認定錯誤事實,判定錯誤性質及量紀尺度把握不准的。

6.2.2對司法機關或其他執紀部門移送的調查材料,認為事實不清,定性不准,處理不當的。

6.2.3根據違紀人員所犯錯誤和相關黨紀、政紀規定,應當給予開除黨籍或公職處分,而又認為其具備某些從輕或減輕條件擬不開除的。

6.2.4擬給予科級領導幹部撤職以上紀律處分的。

6.2.5擬給予一般黨員、幹部或其他人員開除黨籍或公職處分的。

6.2.6按照處分違紀黨員有關批准許可權的規定,應由集團公司紀委或集團公司黨委審批的,以及其他需要溝通的案件。

7此規定由集團公司紀檢監察審計部負責解釋。

涉訴案件管理規定

發文號 編碼 編制 審核 批准 版本 實施日期 年月 一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對涉訴案件的管理,明確公司各單位在訴訟過程中的職責,保護和實現公司債權,樹立 誠實信用 的企業形象,完善公司法律風險防範體系,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和經濟利益,制定本規定。二 適用範圍 適用於涉及公司的各種訴訟及仲裁案件立案,審理...

裝置檢查管理規定

一 目的 為了使生產執行過程中裝置隱患能夠得到及時的發現,減少裝置突發性故障的發生,提高裝置的完好率,特制定本制度。二 適用範圍 a b類裝置的檢查。三 職責 1 技術科 1 擬定裝置點檢的部位,設立裝置日點檢表交車間填寫 2 監督維修 生產車間的裝置點檢 周檢 月檢 3 負責維修 生產車間周 月檢...

消防檢查管理規定

1.目的 規範xx廣場物業管理處消防裝置設施的檢查與管理規定。2.範圍 適用於規範xx廣場物業管理處消防裝置設施的檢查與管理規定。3.管理規定 3.1 物業管理處消防主管人員負責建立管理區域消防裝置 設施台賬,填寫在 裝置台賬 中,消火栓與滅火器單獨建立 消防器材一覽表 標明每一處滅火器與消火栓的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