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院二級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2021-03-04 09:35:18 字數 3810 閱讀 7108

浙江職業技術學院校院二級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總則第一條為適應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二級學院辦學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促進學校加快發展,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學校實行校院二級實體管理體制。

第二條校院二級實體管理體制是指各二級學院(以下簡稱分院,包括人文社科部)實行實體化運作,學校的管理重心由學校機關向分院下移。學校主要通過制訂總體規劃、發展目標和實施計畫、優化資源配置、建立制度架構、任免幹部、檢查實施過程、考核績效、籌措與分配經費以及提供服務保障等實施管理;分院在學校的巨集觀調控下承擔明確的責任和義務,行使本單位人、財、物的支配權,對本單位的辦學績效負責,使之真正成為充滿活力的辦學實體。

第三條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分院實行院長、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共同負責制;分院院長、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代表分院對學校負責。學校對分院黨政主要領導在任期內履行管理職責和分院工作績效的情況進行考核。

第一章管理機構

第四條分院實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黨政聯席會議的參加成員為分院正副院長、正副書記,辦公室主任列席會議。黨政聯席會議決定分院改革發展以及人才培養、專業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區別不同事項由院長或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主持。

第五條分院建立和健全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履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職權。在分院範圍內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分院要定期向教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分院財務情況。

第二章管理許可權與責任

第六條學校的主要許可權與責任

下述條款僅指學校與各分院責權劃分相關的部分。

(一)制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確定分院領導班子的任期工作目標;制定年度工作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和頒布學校管理規定和辦法。

(三)審定各分院確定的發展規劃及有關重要建設計畫,督促分院的民主管理制度的有效執行。

(四)統籌專業建設,對學校的專業建設進行整體規劃和布局,協調組織重點專業的申報、評估與檢查。

(五)核定分院各類人員的編制數和崗位數、各類專業技術職務職數,審核批覆分院內設機構及教學科研組織。

(六)負責中級及以下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定和高階技術資格的推薦,負責學校崗位設定方案的制定,領導和組織崗位聘任工作。接受教職工對崗位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解聘的申訴,予以裁決。

(七)考核分院工作,聘任(任免)分院黨政負責人。對分院的工作績效進行年度考核,對分院黨政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確定分院相關的經費和黨政負責人的報酬及任免。

(八)負責組織申報和管理國家、省部、市級和學校的教學、科研、課程、實驗實訓基地建設等專案,對全校教育質量、科研工作,以及辦學績效實施監控與評估。

(九)組織建設和管理全校性公用教育資源和研究機構。根據需要,對跨分院交叉的專業建設等工作進行協調。

(十)籌措和分配辦學經費。按預算年度及時核撥人員經費及公用經費、專項經費,為分院的發展提供必要的保障。負責制定經費使用的基本原則和規定。

(十一)加強學校思想政治建設,用科學發展觀指導學校各項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構建和諧校園。加強學校各級黨組織建設,提高基層黨組織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十二)統籌負責全校性的人才培養、專業建設、教學管理、師資隊伍建設、科研工作、實訓基地建設、校園文化、黨建思政、學生工作、對外交往、後勤保障、校園安全等工作。

(十三)協調分院之間的相關事宜。

第七條分院的許可權與責任

(一)規劃發展:根據學校事業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制定相應的本單位發展規劃及分階段實施計畫,按計畫進行實施;監督、考核本單位內各組織的計畫落實情況。

(二)制度建設:根據上級部門及學校的管理規定,制定本單位相關的管理制度及工作細則。

(三)專業建設:根據學校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專業建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本單位重點專業的遴選推薦、建設和管理。

(四)教學管理:根據學校規定,負責本單位的專業建設、人才培養方案的制定(修訂)與執行,組織開展教學建設、教改研究和教學獎勵專案的推薦和申報;對本單位教**行過程進行管理與控制;處理教學事故;全面負責本單位的教學質量管理與監控,接受校內外對本單位教學工作的檢查;負責本單位教學狀態基本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填報,按照規定做好教學檔案資料的留存和歸檔。

(五)師資隊伍:根據學校規定,設定和調整本單位內部教學、科研、實驗室等組織,聘任負責人;涉及行政級別的機構和職務執行學校規定;設定和安排內部工作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任職條件,進行崗位聘用與管理;按學校計畫引進和補充教師,具有使用建議權;負責本單位專業技術資格人選的初審和推薦;安排或推薦各類人員的培訓進修,負責管理本單位教職工的勞動紀律。

(六)科研工作:根據學校規定,制定和組織實施本單位科研工作規劃及相關政策;負責本單位科研專案的日常管理,組織各級各類科技專案的初評和申報,負責本單位評獎專案的遴選和推薦。

(七)實訓基地建設:負責實驗室的申報、建設(包括新建、擴建和易地建設)和使用;負責校外實訓基地的聯絡、建設和執行。

(八)黨建與思政:發揮分院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落實學校黨委及其相關部門的指示和工作要求;按規定負責分院發展新黨員工作;負責本單位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按照學校要求,制定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組織申報、建立、檢查等各項工作,並接受學校的檢查和考核。

(九)學生工作:負責學生的日常管理;根據學校招生計畫,合理安排本單位各專業招生人數,負責學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註冊和學費催繳;負責學生就業和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學生資助和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組織開展本單位學生的評獎評優推薦工作;做好本單位學生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輔導員、班主任的管理。

(十)經費管理:制定分院經費年度預算計畫;對學校切塊劃撥的公用經費具有統籌權、審批權和使用權,超支自籌、節餘留用;負責專項資金投入的申報、組織實施和驗收;通過合法渠道創收,增強辦學實力。

(十一)其它:做好本單位的日常管理、資訊與檔案資料管理、安全保衛和人口與計畫生育等工作。

第八條分院黨政聯席會議的許可權與責任

研究、決策分院責權範圍內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一)本單位發展、規劃的決策,以及重要工作計畫的制訂;

(二)本單位規章制度的制訂;

(三)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以及人員考核;

(四)收入分配方案和獎懲處理事宜;

(五)制訂經費預算方案,審查經費決算報告;

(六)專業建設、教學管理、師資隊伍建設和實訓基地建設等重要問題;

(七)內部機構設定,辦學資源調配的重要問題;

(八)對外合作的重大事項;

(九)黨建和思政工作的重大事項;

(十)督促分院院務公開的實施;

(十一)學校賦予的其他責權。

第九條分院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許可權與責任

(一)聽取分院工作報告,討論分院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和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並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分院崗位聘任方案、收入分配方案、創收分配原則和辦法、教職工考核和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改革方案和規章制度。

(三)討論決定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對分院領導幹部的管理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五)監督分院院務公開工作。

(六)積極支援分院的正確決策及執行,充分尊重分院領導依法行使其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管理過程與監督

第十條學校對分院實行績效目標管理。分院的一切活動都必須在上級部門法規政策及學校規定範圍內進行,必須有利於學校整體辦學目標的實現和辦學質量與辦學績效的提高。分院通過落實目標,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自我發展。

第十一條分院在管理決策過程中必須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自覺接受教職工監督,保證學校各項政策的落實和分院權力的正確行使。

第十二條校院二級實體管理體制正式執行後,學校對分院的管理與監督由過程管理為主轉為以績效管理為主,學校主要依據校、院雙方簽訂的目標責任書和制定的年度目標考核辦法對分院整體工作及其領導班子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核結果與分院負責人的聘用和本單位相關利益直接掛鉤。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試行,由學校二級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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