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民事案件流程

2021-03-04 09:32:22 字數 3542 閱讀 3018

一、民事

(一)諮詢

1、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收案

1、律所案件受理費1000元,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後,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收費:

(1)爭議標的1萬元以下(包括1萬元),免收。

(2)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包括10萬元),按收費比率3.6%收。

(3)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包括10萬元),按收費比率2.4%收。

(4)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包括100萬元),按收費比率1.8%收。

(5)100萬元以上,按收費比率0.6%收。

2、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委託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簽訂委託**合同一式二份。

5、委託人授權

(1)委託人寫授權委託書或律師替委託人起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2)委託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收費。收取委託人律師服務費後,向所裡開律師服務費發票,一式四聯。交委託人一聯,辦案律師留一聯,律所留底二聯。

7、 (三) 辦案。

1、 製作法律文書

(1)委託人是原告的,製作起訴狀。

(2)委託人是被告的,製作答辯狀。

2、 調查收集證據

(1)讓委託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立案(**原告)。

(1)**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

(2)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一段時間後簽發。

5、 製作**提綱。

6、 參加庭審。

首先,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然後,審判長宣布**,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若當事人不申請迴避,則繼續**。

接著,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調查。先由原告方主張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然後由被告方答辯。後由原告方舉證,然後由被告方質證。

幾輪後,原告方舉證完畢後,由被告方舉證,原告方質證。雙方舉證、質證都完畢後,則法庭調查結束。

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最重要,影響到法庭的採信,關係到訴訟的成敗!因此,舉證要周詳,質證要充分,不可有絲毫的馬虎。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的確如此。

接著,法庭調查結束後,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針對爭議焦點進行相互辯論。先由原告方陳訴理由,運用「邏輯三段論」,闡明自己的觀點,支援自己的請求。

被告方則反駁原告方的觀點,反對對方的請求,維護自己的利益。接著,被告方主張自己的觀點,陳訴理由,原告方反駁。幾輪互相辯論後,法庭辯論結束。

接著,法庭辯論終結,進入最後陳述階段。由審判長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後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原告方最後陳述完畢後,被告方陳述。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會及時判決。

最後,**審理結束。

(四)經過庭審後,結合庭審前**提綱,製作**詞,交法庭。

(五)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出來,整個一審律師**就結束了。

(六) 及時歸檔總結。

律師辦案流程

一、民事

(一) 諮詢

1、 傾聽當事人陳述案情。

2、 針對當事人含糊不清之處提問,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

3、 合理地分析案情,說明勝訴的可能性。

(二) 收案

1、 律所案件受理費1000元,有爭議標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費後,按照下列比例分檔累計收費:

(1) 爭議標的1萬元以下(包括1萬元),免收。

(2) 1萬元以上至10萬元部分(包括10萬元),按收費比率3.6%收。

(3) 10萬元至50萬元部分(包括10萬元),按收費比率2.4%收。

(4) 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包括100萬元),按收費比率1.8%收。

(5) 100萬元以上,按收費比率0.6%收。

2、 收案審批。填好收結案審批表,報領導審批。

3、 委託須知、辦案質量監督卡(含存根聯)交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4、 簽訂委託**合同一式二份。

5、 委託人授權

(1) 委託人寫授權委託書或律師替委託人起草授權委託書,委託人過目後簽字或蓋章。

(2) 委託人個人的,讓其交身份證影印件;委託人是單位的,讓其交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6、 收費。收取委託人律師服務費後,向所裡開律師服務費發票,一式四聯。交委託人一聯,辦案律師留一聯,律所留底二聯。

7、 (三) 辦案。

1、 製作法律文書

(1) 委託人是原告的,製作起訴狀。

(2) 委託人是被告的,製作答辯狀。

2、 調查收集證據

(1) 讓委託人提交已有的相關證據,如: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

(2) 律師調查取證。調查收取證人證言,公安筆錄、檔案記錄等。

3、 立案(**原告)。

(1) **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律所公函、授權委託書、起訴狀、證據目錄及相關證據。

(2) 法院立案審查,審查通過後立案,然後簽發受理案件通知書、舉證通知書等。

4、 收到出庭通知書。實際操作中,有的法院在立案當天就簽發出庭通知書,有的則要過一段時間後簽發。

5、 製作**提綱。

6、 參加庭審。

首先,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

然後,審判長宣布**,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若當事人不申請迴避,則繼續**。

接著,審判長宣布進入法庭調查。先由原告方主張訴訟請求及事實和理由,然後由被告方答辯。後由原告方舉證,然後由被告方質證。

幾輪後,原告方舉證完畢後,由被告方舉證,原告方質證。雙方舉證、質證都完畢後,則法庭調查結束。

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最重要,影響到法庭的採信,關係到訴訟的成敗!因此,舉證要周詳,質證要充分,不可有絲毫的馬虎。正所謂「細節決定成敗」,的確如此。

接著,法庭調查結束後,審判長歸納爭議焦點,然後進入法庭辯論階段。在法庭調查的基礎上針對爭議焦點進行相互辯論。先由原告方陳訴理由,運用「邏輯三段論」,闡明自己的觀點,支援自己的請求。

被告方則反駁原告方的觀點,反對對方的請求,維護自己的利益。接著,被告方主張自己的觀點,陳訴理由,原告方反駁。幾輪互相辯論後,法庭辯論結束。

接著,法庭辯論終結,進入最後陳述階段。由審判長按照原告方、被告方的先後順序徵詢雙方最後意見。原告方最後陳述完畢後,被告方陳述。

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不願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會及時判決。

最後,**審理結束。

(四) 經過庭審後,結合庭審前**提綱,製作**詞,交法庭。

(五) 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決,判決出來,整個一審律師**就結束了。

(六) 及時歸檔總結。

律師辦理民事案件流程

案件受理審查 委託手續辦理 證據調集 審查 簽收和保管 訴訟文書草擬 確認 立案 案件審理 結案 第一階段 案件受理審查 一 確定 案由 經對委託事項的基本法律關係和法律性質進行分析,並作出判斷,該糾紛應定的案由為 二 適用的法律規範 找出該糾紛所涉及的相對應的法律 法規 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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