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辦理民事案件流程

2021-03-04 09:46:43 字數 2627 閱讀 8841

案件受理審查 → 委託手續辦理→證據調集、審查、簽收和保管→訴訟文書草擬、確認→立案→案件審理→結案

第一階段:案件受理審查

(一)確定「案由」:經對委託事項的基本法律關係和法律性質進行分析,並作出判斷,該糾紛應定的案由為

(二)適用的法律規範:找出該糾紛所涉及的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等相關法律規定

(三)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適格;□不適格和理由

另,考慮第三人的設立和確定問題

(四)利益衝突:□不衝突;□衝突理由

(五)時效:□仲裁時效 ;□訴訟時效 ;□上訴時效

(六)主管和管轄:□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 ;□仲裁條款、書面仲裁協議及其效力 ;□協議管轄條款及其效力 ;□屬於專屬管轄 ;□屬於特殊地域管轄

第二階段:委託手續辦理

(一)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簽署《委託**合同》一式兩份,乙份交委託人,乙份交承辦律師附卷存檔。

(二)委託人簽署《授權委託書》一式三份,乙份在「受委託人」處和「委託日期」處空白,以備因故臨時更換受委託人之需,依據約定開具律師費收款憑證。

(三)開具《律師事務所函》,呈送受理案件的部門。

(四)填寫《客戶材料簽收清單》,將《民事委託**合同》、律師費收款憑證、《訴訟風險告知書》交付客戶。

(五)分析案情,擬定《案件**思路》。

第三階段:證據調查、審查、簽收和保管

(一)向委託人調查和收集證據。

1、建議委託人提供證據,應當「多而全」,便於去偽存真、去蕪存精。

2、對委託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應當製作《律師接待當事人談話筆錄》。

(二)向證人、對方當事人、國家機關調查和收集證據

(三) 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和收集證據1、向人民法院遞交書面申請 ;2、提交時間

(四)審查並篩選證據,考慮:1、證據的**;2、證據的形成和製作;3、證據形成的時間、地點和周圍環境;4、證據的種類;5、證據的內容和形式;6、證據要證明的事實及其與本案的關聯性;7、證據間的關係;8、證據提供者的基本情況;9、證據提供者與本案或本案當事人的關係;10、證據的合法性和客觀性;11、證據的證明力。

(五)簽收、保管、交換證據。

第四階段:訴訟文書草擬、確認

(一)擬定《民事起訴狀》,考慮:1、確定被告的主體身份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當事人的訴訟主體資格;2、確定訴訟請求事項;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4、確定原告方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已履行了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5、確定被告方未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履行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6、確定債權、債務的資料及相應證據;7、支援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8、其他應當提供的事實與理由。

(二)擬定《民事答辯狀》,考慮:1、確定原告的主體身份是否符合訴訟主體資格並提供相關證據,確定答辯人是否為適格的被告主體,並提供相關證據;2、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事項進行綜合分析,並提出概括性的意見;3、提供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據以發生、變更和消滅等事實及證據是否與原告的訴求理由相一致;4、提供答辯方已依據民事法律關係履行的相關法律義務及證據或不能完全履行法律義務的正當理由;5、確定債權、債務的資料及相應證據是否與原告的訴求理由相一致;6、支援答辯方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7、其他應當提供的事實與理由。

(三)擬定《民事反訴狀》,還應注意,1、本訴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2、向受理本訴的法院提起 ;3、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能適用同種類訴訟程式 ;4、於法定期限內提出 ;5、反訴的訴訟請求與本訴的訴訟請求必須有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絡

(四)與委託當事人確認訴訟文書1、補正、修改2、事先準備的調解方案

第五階段:立案、提交相關資料

(一)製作《提交材料(證據)清單》提交訴訟材料:1、實體性材料 ;2、程式性材料

(二)申請庭前調解

(三)簽收《案件受理通知書》

(四)交納訴訟費用

第六階段:案件審理

(一)確定**日期1、領取**傳票 ;2、向委託當事人報告

(二)確定質證思路,起草質證或反駁意見。

1)對物證,考慮:1.物證的真偽;2.物證與本案的聯絡;3.物證與其他證據的聯絡;4.取得該物證的程式是否合法 。

2)對書證,考慮:1.書證是否為原件;2.書證的真偽;3.書證的合法性;4.書證所要證明的事實;5.書證與其他證據的矛盾;6.書證的**。

3)對證人證言,考慮:1.證人與雙方當事人的關係,特別是與對方當事人有無關係,與本案有無利害關係;2.證人證言的**及合法性;3.證人證言的內容及要證明的事實;4.證人年齡、智力狀況、行為能力等自然情況;5.證人的證言前後是否矛盾; 6.證人證言與其他證據的矛盾。

4)對視聽材料,考慮:1.取得和形成的時間、地點和周圍的環境;2.有無剪補; 3.收集的過程及其合法性; 4.所要證明的事實與案件的聯絡。

5)對鑑定人和鑑定結論,考慮:1.鑑定人的資格;2.鑑定人與雙方當事人的關係; 3.鑑定的依據和材料; 4.鑑定的裝置和方法; 5.鑑定結論是否具有科學性。6.如起訴後申請鑑定的,對方當事人申請鑑定的時間有沒有超過時效。

(三)與委託當事人討論並確認庭審對策:

1、委託當事人出庭,告知其出庭及回答法庭和/或對方**人提問時應注意的事項 ;

2、委託當事人不出庭。

(四)與委託當事人討論並確認調解方案

第七階段:結案

(一)領取裁判文書。

(二)首先和委託當事人報告案件結果;分析裁判文書,擬定《結案報告》。

律師辦理民事案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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