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磚砌體砌築施工工藝標準

2021-03-04 09:32:18 字數 5232 閱讀 7665

3.3砂漿攪拌:砂漿配合比應採用重量比,計量精度水泥為±2%,砂、灰膏控制在±5%以內。宜用機械攪拌,攪拌時間不少於1.5min。

3.4砌磚牆:

3.4.1組砌方法:砌體一般採用一順一丁(滿丁、滿條)、梅花丁或三順一丁砌法。磚柱不得採用先砌四周後填心的包心砌法。

3.4.2排磚撂底(幹擺磚):

一般外牆第一層磚撂底時,兩山牆排丁磚,前後簷縱牆排條磚。根據彈好的門窗洞口位置線,認真核對窗間牆、垛尺寸,其長度是否符合排磚模數,如不符合模數時,可將門視窗的位置左右移動。若有破活,七分頭或丁磚應排在視窗中間,附牆垛或其它不明顯的部位。

移動門視窗位置時,應注意暖衛立管安裝及門窗開啟時不受影響。另外,在排磚時還要考慮在門窗口中邊的磚牆合攏時也不出現破活。所以排磚時必須做全盤考慮,前後簷牆排第一皮磚時,要考慮甩視窗後砌條磚,窗角上必須是七分頭才是好活。

3.4.3選磚:砌清水牆應選擇稜角整齊,無彎曲、裂紋,顏色均勻,規格基礎一致的磚。敲擊時聲音響亮,焙燒過火變色,變形的磚可用在基礎及不影響外觀的內牆上。

3.4.4盤角:

砌磚前應先盤角,每次盤角不要超過五層,新盤的大角,及時進行吊、靠。如有偏差要及時修整。盤角時要仔細對照皮數杆的磚層和標高,控制好灰縫大小,使水平灰縫均勻一致。

大角盤好後再複查一次,平整和垂直完全符合要求後,再掛線砌牆。

3.4.5掛線:

砌築一磚半牆必須雙面掛線,如果長牆幾個人均使用一根通線,中間應設幾個支線點,小線要拉緊,每層磚都要穿線看平,使水平縫均勻一致,平直通順;砌一磚厚混水牆時宜採用外手掛線,可照顧磚牆兩面平整,為下道工序控制抹灰厚度奠定基礎。

3.4.6砌磚:

砌磚宜採用一鏟灰、一塊磚、一擠揉的「三一」砌磚法,即滿鋪、滿擠操作法。砌磚時磚要放平。裡手高,牆面就要張;裡手低,牆面就要背。

砌磚一定要跟線,「上跟線,下跟稜,左右相鄰要對平」。水平灰縫厚度和豎向灰縫寬度一般為10mm,但不應小於8mm,也不應大於12mm。為保證清水牆面主縫垂直,不游丁走縫,當砌完一步架高時,宜每隔2m水平間距,在丁磚立楞位置彈兩道垂直立線,可以分段控制遊丁走縫。

在操作過程中,要認真進行自檢,如出現有偏差,應隨時糾正,嚴禁事後砸牆。清水牆不允許有三分頭,不得在上部任意變活、亂縫。砌築砂漿應隨攪拌隨使用,一般水泥砂漿必須在3h內用完,水泥混合砂漿必須在4h內用完,不得使用過夜砂漿。

砌清水牆應隨砌、隨劃縫,劃縫深度為8~10mm,深淺一致,牆面清掃乾淨。混水牆應隨砌隨將舌頭灰刮盡。

3.4.7留槎:

外牆轉角處應同時砌築。內外牆交接處必須留斜槎,槎子長度不應小於牆體高度的2/3,槎子必須平直、通順。分段位置應在變形縫或門窗口角處,隔牆與牆或柱不同時砌築時,可留陽槎加預埋拉結筋。

沿牆高按設計要求每50cm預埋ф6鋼筋2根,其埋入長度從牆的留槎處算起,一般每邊均不小於50cm,末端應加90°彎鉤。施工洞口也應按以上要求留水平拉結筋。隔牆頂應用立磚斜砌擠緊。

3.4.8木磚預留孔洞和牆體拉結筋:

木磚預埋時應小頭在外,大頭在內,數量按洞口高度決定。洞口高在1.2m以內,每邊放2塊;高1.

2~2m,每邊放3塊;高2~3m,每邊放4塊,預埋木磚的部位一般在洞口上邊或下邊四皮磚,中間均勻分布。木磚要提前做好防腐處理。鋼門窗安裝的預留孔,硬架支模、暖衛管道,均應按設計要求預留,不得事後剔鑿。

牆體拉結筋的位置、規格、數量、間距均應按設計要求留置,不應錯放、漏放。

3.4.9安裝過梁、梁墊:安裝過梁、梁墊時,其標高、位置及型號必須準確,坐灰飽滿。如坐灰厚度超過2cm時,要用豆石混凝土鋪墊,過梁安裝時,兩端支承點的長度應一致。

3.4.10構造柱做法:

凡設有構造柱的工程,在砌磚前,先根據設計圖紙將構造柱位置進行彈線,並把構造柱插筋處理順直。砌磚牆時,與構造柱連線處砌成馬牙槎。每乙個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過30cm(即五皮磚)。

馬牙槎應先退後進。拉結筋按設計要求放置,設計無要求時,一般沿牆高50cm設定2根ф6水平拉結筋,每邊深入牆內不應小於1m。

3.5冬期施工:在預計連續10d由平均氣溫低於+5℃或當日最低溫度低於-3℃時即進入冬期施工。

冬期使用的磚,要求在砌築前清除冰霜。水泥宜用普通矽酸鹽水泥,灰膏要防凍,如已受凍要融化後方能使用。砂中不得含有大於1cm的凍塊,材料加熱時,水加熱不超過80℃砂加熱不超過40℃。

磚正溫度時適當澆水,負溫即應停止。可適當增大砂漿稠度。冬期不應使用無水泥的砂漿。

砂漿中摻鹽時,應用波美比重計檢查鹽溶液濃度。但對絕緣、保溫或裝飾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不得摻鹽,砂漿使用溫度不應低於+5℃,摻鹽量應符合冬施方案的規定。採用摻鹽砂漿砌築時,砌體中的鋼筋應預先做防腐處理,一般塗防鏽漆兩道。

4、質量標準

要符合《砌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 50203—2002的規定。

4.0 砌築砂漿

4.0.1 水泥進場使用前,應分批對其強度、安定性進行複驗。檢驗批應以同一生產廠家、同一編號為一批。

當在使用中對水泥質量有懷疑或水泥出廠超過三個月(快硬矽酸鹽水泥超過乙個月)時,應複查試驗,並按其結果使用。

不同品種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4.0.2 砂漿用砂不得含有有害雜物。砂漿用砂的含泥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對水泥砂漿和強度等級不小於m5 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5%;

2 對強度等級小於m5 的水泥混合砂漿,不應超過10%;

3 人工砂、山砂及特細砂,應經試配能滿足砌築砂漿技術條件要求。

4.0.3 配製水泥石灰砂漿時,不得採用脫水硬化的石灰膏。

4.0.4 消石灰粉不得直接使用於砌築砂漿中。

4.0.5 拌製砂漿用水,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 的4.

0.6 砌築砂漿應通過試配確定配合比。當砌築砂漿的組成材料有變更時,其配合應重新確定。

4.0.7 施工中當採用水泥砂漿代替水泥混合砂漿時,應重新確定砂漿強度等級。

4.0.8 凡在砂漿中摻入有機塑化劑、早強劑、緩凝劑、防凍劑等,應經檢驗和試配符合要求後,方可使用。有機塑化劑應有砌體強度的型式檢驗報告。

4.0.9 砂漿現場拌制時,各組分材料應採用重量計量。

4.0.10 砌築砂漿應採用機械攪拌,自投料完算起,攪拌時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不得少於2min;

2 水泥粉煤灰砂漿和摻用外加劑的砂漿不得少於3min;

3 摻用有機塑化劑的砂漿,應為3~5min。

4.0.11 砂漿應隨拌隨用,水泥砂漿和水泥混合砂漿應分別在3h 和4h 內使用完畢;

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分別在拌成後2h 和3h 內使用完畢。

注:對摻用緩凝劑的砂漿,其使用時間可根據具體情況延長。

4.0.12 砌築砂漿試塊強度驗收時其強度合格標準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平均值必須大於或等於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同一驗收批砂漿試塊抗壓強度的最小一組平均值必須大於或等於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的0.75 倍。

注:①砌築砂漿的驗收批,同一型別、強度等級的砂漿試塊應不少於3 組。當同一驗收批只有一組試塊時,該組試塊抗壓強度的平均值必須大於或等於設計強度等級所對應的立方體抗壓強度。

②砂漿強度應以標準養護,齡期為28d 的試塊抗壓試驗結果為準。

抽檢數量:每一檢驗批且不超過250m3 砌體的各種型別及強度等級的砌築砂漿,每台攪拌機應至少抽檢一次。

檢驗方法:在砂漿攪拌機出料口隨機取樣製作砂漿試塊(同盤砂漿只應製作一組試塊),最後檢查試塊強度試驗報告單。

4.0.13 當施工中或驗收時出現下列情況,可採用現場檢驗方法對砂漿和砌體強度進行原位檢測或取樣檢測,並判定其強度:

1 砂漿試塊缺乏代表性或試塊數量不足;

2 對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有懷疑或有爭議;

3 砂漿試塊的試驗結果,不能滿足設計要求。

4.1 磚砌體工程

4.1.1 一般規定

4.1.1.1 本章適用於燒結普通磚、燒結多孔磚、蒸壓灰砂磚、粉煤灰磚等砌體工程。

4.1.1.2 用於清水牆、柱表面的磚,應邊角整齊,色澤均勻。

4.1.1.3 有凍脹環境和條件的地區,地面以下或防潮層以下的砌體,不宜採用多孔磚。

4.1.1.4 砌築磚砌體時,磚應提前1~2d 澆水濕潤。

4.1.1.5 砌磚工程當採用鋪漿法砌築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750mm;施工期間氣溫超過30℃時,鋪漿長度不得超過500mm。

4.1.1.

6 240mm 厚承重牆的每層牆的最上一皮磚,磚砌體的階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層,4.1.1.

7 磚砌平拱過梁的灰縫應砌成楔形縫。灰縫的寬度,在過梁的底面不應小於5mm;在過梁的頂面不應大於15mm。

拱腳下面應伸入牆內不小於20mm,拱底應有1%的起拱。

4.1.1.8 磚過梁底部的模板,應在灰縫砂漿強度不低於設計強度的50%時,方可拆除。

4.1.1.9 多孔磚的孔洞應垂直於受壓面砌築。

4.1.1.10 施工時施砌的蒸壓(養)磚的產品齡期不應小於28d。

4.1.1.11 豎向灰縫不得出現透明縫、瞎縫和假縫。

4.1.1.12 磚砌體施工臨時間斷處補砌時,必須將接槎處表面清理乾淨,澆水濕潤,並填實砂漿,保持灰縫平直。

4.1.2 主控專案

4.1.2.1 磚和砂漿的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抽檢數量:每一生產廠家的磚到現場後,按燒結磚15 萬塊、多孔磚5 萬塊、灰砂磚及粉煤灰磚10 萬塊各為一驗收批,抽檢數量為1 組。砂漿試塊的抽檢數量執行本檢驗方法:

查磚和砂漿試塊試驗報告。

4.1.2.2 砌體水平灰縫的砂漿飽滿度不得小於80%。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查不應少於5 處。

檢驗方法:用百格網檢查磚底面與砂漿的粘結痕跡面積。每處檢測3 塊磚,取其平均值。

4.1.2.3 磚砌體的轉角處和交接處應同時砌築,嚴禁無可靠措施的內外牆分砌施工。

對不能同時砌築而又必須留置的臨時間斷處應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長度不應小於高度的2/3。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於5 處。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4.1.2.

4 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 度、7 度地區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留直槎處應加設拉結鋼筋,拉結鋼筋的數量為每120mm 牆厚放置1φ6 拉結鋼筋(120mm 厚牆放置2φ6 拉結鋼筋),間距沿牆高不應超過500mm;埋入長度從留槎處算起每邊均不應小於500mm,對抗震設防烈度6 度、7 度的地區,不應小於1000mm;末端應有90°彎鉤(圖4.1.

2.4)。

圖4.1.2.4

抽檢數量:每檢驗批抽20%接槎,且不應少於5 處。

檢驗方法:觀察和尺量檢查。

合格標準:留槎正確,拉結鋼筋設定數量、直徑正確,豎向間距偏差不超過100mm,留置長度基本符合規定。

4.1.2.5 磚砌體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許偏差應符合表4.1.2.5 的規定。

一般磚砌體砌築工藝標準

1 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磚混 外磚內模及有抗震構造柱的磚牆砌築工程。2 2 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 品種 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有出廠合格證 試驗單。清水牆的磚應色澤均勻,邊角整齊。2.1.2 水泥 品種及標號應根據砌體部位及所處環境條件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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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 一般磚砌體砌築工藝標準 602 1996 1 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一般工業與民用建築中磚混 外磚內模及有抗震構造柱的磚牆砌築工程。2 施工準備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 品種 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有出廠合格證 試驗單。清水牆的磚應色澤均勻,邊角整齊。2.1.2 水泥 ...

一般磚基礎砌築工藝

2.1 材料及主要機具 2.1.1 磚 品種 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求,並有出廠合格證 試驗單。清水牆的磚應色澤均勻,邊角整齊。2.1.2 水泥 品種及標號應根據砌體部位及所處環境條件選擇,一般宜採用325號普通矽酸鹽水泥或礦渣矽酸鹽水泥。2.1.3 砂 用中砂,配製m5以下砂漿所用砂的含泥量不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