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起重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021-03-04 09:29:52 字數 5143 閱讀 4765

為了確保起重作業安全,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裝置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施工方案

1、起重吊裝作業屬高處危險作業,作業條件多變,施工技術也比較複雜,施工前按電力建設規定範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編制施工方案範圍

1)大型起重機械(30t以上)拆裝、移位及負荷試驗。

2)大型構件吊裝運輸(包括超載、超高、超寬、長運輸)。

二、必須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專案

1、起重量達到起重機械額定負荷的90%及以上

2、兩台及以上起重機抬吊作業。

3、移動式起重機在高壓線下方及其附近作業。

4、**品危險品。

5、精密物件、**昂貴裝置的裝卸及運輸。

6、超載、超高、超寬,超長物體吊裝運輸。

三、起重機械

1、起重機械重新組裝後,應進行試運轉試驗和驗收,取得當地市級以上技術監督部門下發的准用證後,方可投入使用。

2、各式起重機的技術檢查,每年至少一次。

3、移動式懸掛臂起重機如履帶式、汽車式(鐵路式除外)異地使用沒有拆解主機部份,可以自行檢測試驗合格後使用。原合格證只要不過期可以繼續使用,不必再到當地市以上技術監督部門重新檢驗和**。

4、起重機的試驗對拆裝、拆遷、大修或改變重要效能的起重機械要進行試驗。

靜負荷試驗:按125%離地10cm,懸空10分鐘看構架永久變形則應修理加固或降低原定最大起重量方可使用。

橋式起重機主梁跨中下撓值在1/700時不能修復應報廢。

對定期技術檢驗的應為110%重量。

動負荷試驗

按110%重量反覆進行捲揚、移動、旋轉或變幅以檢驗各部的運**況。

5、起重機械的安全裝置

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機應安裝重量限制器,對最大起重量大於6噸的起重機如設有起重顯示裝置,則其數值誤差不得大於指示值的5%。當起重量大於相應工況下額定值,並小於額定值110%時,應切斷上公升方向電源,但機構可做下降方向運動。

起重力矩限制器

起重機必須安裝起重力矩限制器,其作用是防止塔機超載的安全裝置,避免塔機由於嚴重超載而引起塔機的傾覆拆臂等惡性事故。力矩限制器僅對塔機臂縱垂直平面內的超載力矩起防護作用,不能防護斜吊、風載、軌道的傾斜或陷落等引起的傾翻事故。當起重力矩超過其相應幅度(相應情況)的規定值並小於規定值的110%起重力矩限制器應起作用,停止提公升方向及幅度增大方向的電源,但機構可以做下降和減小幅度方向的運動。

起公升高度限制器

起重機安裝在吊鉤上極限位置800mm的起公升高度限位器,當吊鉤接觸到起重臂頭部800mm或與載重小車之前,或是下降到最低點(地面或地面以下若干公尺)以前,使起公升機構自動斷電並停止工作。

幅度限位器

用來限制起重臂在俯仰到一定限度之前發出警報,當達到限定位置時則自動切斷電源。動臂式塔機的臂架低位高位的幅度限制器是用以防止臂架變幅時,變幅到仰角極限位置時(一般與水平角為63-70之間)切斷變幅機構的電源,使其停止工作,同時還設有機械止擋,以防臂架因起幅中的慣性而後翻。小車執行變幅或塔機的幅度限制器用來防止執行小車超過最大或最小幅度的兩個極限位置。

一般小車變幅限位器是安在臂架小車執行軌道前的兩端,用行程開關達到控制。小車限位開關動作後要保證小車停車時距端部緩衝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行程限位器

1)大車行程限位器

軌道式起重機執行機構,應在每個執行方向裝設行程限位位開關,在行程端部應安裝限位開關擋鐵。.5m範圍內時能自動停車。擋鐵的安裝距離應小於電纜長度。

2)小車行程

設於小車變幅式起重臂頭部和根部,包括終點開關和緩衝器,用來切斷小車牽引機構的電路,防止小車越位造成安全事故。

迴轉限制

對迴轉部分不設集電器的起重機,應安裝迴轉限制器。迴轉限制器在非工作狀態下必須保證可自由旋轉。

夾軌鉗保證在非工作狀態下固定起重機不能移動。

緩衝器大車(小車)緩衝器安裝在擋鐵架上或起重機上。

排障擋板

擋板與鐵軌間隙不大於5mm。

風速儀超過50m的起重機要安裝風速儀。

障礙指示燈

超過30m塔機在最高處安裝紅色障礙指示燈。

吊鉤保險

一般採用機械卡環或用彈簧控制。

鋼絲繩防脫槽裝置

用以防止鋼絲繩在傳動中脫離滑輪槽的作用。

四、起重機械分類

1、行走式起重機械

汽車式常見的為8-50t安全要求:

1)支腿必須堅實鋪墊道木以加大承壓面積。

2)支腿後應將車身調平鎖住,才可工作。

3)工作時6級及以上風力停止工作。

輪胎式起重機

行駛和起重操作在一室,行走裝置為輪胎。起重臂為格式或箱形伸縮式,液壓支腿。

屐帶式本機操作靈活可360度迴轉,也可載荷行駛。越野性好,但對道路破壞性大。安全要求:

1)禁止斜拉,斜吊。

2)禁止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

2、垂直運輸吊裝

塔式起重機

1)按結構有固定式;有移動式;自公升式(圓筒吊)。

2)按變幅方式:有動臂變幅起重機;折臂式起重機;同時也可以具備臂變幅和小車變幅效能。

3)小車變幅即起重臂不變,小車運動。

施工公升降機和物料提公升機

1)施工公升降機(又稱外用電梯,施工電梯、附壁式公升降機)是一種使用工作籠沿軌架作垂直運動用來運送人和物料的機械。

2)物料提公升機

以捲揚機為動力,以綱絲繩為傳動,以吊籠(吊藍)為工作裝置。以結構不同又分龍門架式和井架式物料提公升機,龍門架式物料提公升機:以地面卷楊機為動力,由兩面立柱與梁構成架式,吊藍(吊籠)在兩立柱間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公升機。

井架式物料提公升機:以地面捲揚機為動力,由型鋼組成井字架體,吊籠(吊藍)在井孔內或架體處側沿軌道作垂直運動的提公升機。30m以下為低架物料提公升機,30m(不含30m) 以上為高架物料提公升機。

物料提公升機的纜風繩、直徑不小於9.3mm(安全係數為3.5)。

提公升機20m以下不少於1組(4-8根)提公升機高度20-30m時不少於2組。30m以上(不含30m)的高架物料提公升機不得使用纜風繩。

五、安全作業規定

1、通則

起重機作業時速度應均勻平衡,不得突然制動或在沒有停穩時作反向行走或迴轉,落物時應低速輕放。

單台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三個動作,雙颱起重機嚴禁同時操作兩個動作。

動臂式起重機在接近額定載荷情況下,嚴禁降低起重臂.

起重機應在各限位器限制的範圍內作業,不得利用限位器的動作來代替正規操作。

兩台起重機起吊時每台負荷不得超過本身80%的額定能力。

起吊中嚴禁在伸臂及吊物下站人或通過.

起重作業完畢後,應摘除掛在吊鉤上的千斤繩,並將吊鉤公升起,對於用油壓或氣壓制動的起重機,應將吊鉤降至地面,吊鉤鋼絲繩呈收緊狀態。懸臂式起重機應將起重臂放至40度—60度剎住制動器,所有操縱桿放在空檔位置並切斷主電源。如有6級以上大風,應將臂杆轉至順風方向並鬆開迴轉制動器,風力將達7級以上應將臂杆放下。

汽車式起重機還應將支腿全部支出。

不明重量,埋在地下或凍結在地下的物件不得起吊。

嚴禁以執行的裝置管道以及腳手架平台等作為起重物的承力點。

風力五級不得進行受風面積大的起吊作業。

2、移動式起重機

停放或行走時,其車輪,支腿或履帶的前端或外側與溝坑邊緣的距離不得小於溝、坑深度的1.2倍,否則必須採取防傾防坍塌措施。

作業時,起重機處於平坦,堅實的地面上。

汽車式起重機除具有吊物行走效能除外,均不得吊物行走。

汽車式起重機行走時,將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鉤掛在掛鉤架上並將鋼絲繩收緊。

履帶式起重機行駛時,迴轉盤、臂桿及吊鉤應固定住,下坡時不得空擋滑行。

履帶式起重機吊物行走時,吊物應位於起重機的正前方,並用繩索拉住,緩慢行走,吊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cm,吊物重量不得超過工況允許值2/3。

行走起重機在帶電體區作業和靠近架空線路作業的最小安全距離(如表)。長期或頻繁作業應有隔離措施。

(火電廠部分表9.2.1)

加油時嚴禁吸菸或動明火。油著火時,應使用泡沫滅火器或砂土撲滅,嚴禁用水澆潑。

鐵路式起重機在接近允許負荷時應夾好鐵軌鉗,支好支撐並試吊。帶負荷行走不許超過當時工況下的80%。

禁止使吊鉤斜著拖吊重物,在吊鉤已掛上而被吊物尚未提起時,禁止起重機移動或作旋轉動作.

起重機應配備滅火器,駕駛室內鋪橡膠絕緣墊,嚴禁放易燃物品。

3、塔式及龍門式起重機

兩台塔式起重機臂架或機身之間最小距離不少於2m。

兩台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吊物之間距離不能少於3m。

塔式起重機作業後將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

4、橋式及爐頂式起重機

任何人員不得在行車軌道上行走。

作業後將吊勾公升起,切斷電源。汽機房內的橋式起重機不得停在執行機組的上方。

5、捲揚機

捲繞在捲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於5圈,回卷後最外層鋼繫繩應低於捲筒突緣2倍鋼繫繩直徑的高度。

作業前進行試車,確認捲揚機設定穩固,防護設施、電氣絕緣,離合器、制動裝置、保險棘輪、導向滑輪、索具等一律合格後方可使用。

不得跨越行走中的鋼絲繩,不得在鋼絲繩及導向滑輪內側逗留或通過。

6、施工電梯

電梯各安裝的保護和避雷接地裝置,並保持接地良好。

啟動前檢查電氣和各限位裝置,梯籠門,圍護門等連鎖裝置良好並進行空車試驗,確認正常後方可投入使用。

電梯每班首次載重執行,必須從最低層上公升。嚴禁自上而下。當梯籠公升離地面1-2m時應停車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正常可以使用,不正常必須修理後投入執行。

暴風雨後,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確認正常後方可使用。

各式起重機的齒輪,轉軸,對輪等露出的轉動部分,均應安裝保護裝置。

7、鋼絲繩、吊鉤等

鋼絲繩安全系統。

1)拖拉繩3.5倍。

2)人力起重4.5倍。

3)機械動力5-6倍。

4)綁紮起重綁紮繩10倍。

5)用於載人14倍。

繩索在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過規定。

u型螺栓規定負荷,按最小載面800kg/cm2計標。

環繩結合段長度不小於鋼絲繩直徑20倍,但最短不少於300mm。

通過滑輪或滾筒的鋼絲繩不准有接頭。

其它繩索用作吊繩時,其許用力不得大於0.98 kn/cm2。用作綁紮繩時,許用力應降低50%。

鋼絲繩卡子最少3個。

六、起重作業人員安全職責

起重作業人員屬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1、起重司機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

做好值班記錄。

當班時對制動、吊鉤、鋼絲繩和各種安全設定進行檢查,確認無誤方可工作。

操作按指揮訊號進行,對緊急停車訊號,無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起重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臂式起重機不可在傾斜地面上作業,也不得在泥濘中沒有整實地面進行起吊作業。起重作業時,所有人員不能站在起重機吊臂迴轉的區域內,重物應盡量避免在司機室上方通過,捆縛人員在掛好吊鉤後,也應站到安全地區。在夜間使用起重機時,在作業場所要有足夠的照明裝置和暢通的吊運通道。並且應與附近的裝置 建築物保持一定的安...

起重吊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範圍 本制度明確了起重 吊裝管理範圍 起重機械等級劃分及管理方法,以加強公司起重吊裝作業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單位 工程專案承建單位及第三方的起重吊裝作業管理。2 規範性引用檔案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令第549號 3 術語和定義 3.1 起重吊裝 所有的利用起重...

機械和起重作業人員管理與考核制度

2.5 從事特種裝置製造 安裝 拆卸 維修 操作的鉗工 焊工 電工 起重工 操作工等必須持有質量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相應 特種裝置作業人員資格證 一人可以取得多證。無證操作的,對操作人員處罰500元,單位領導處罰300,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事故的視事故責任主次對操作人員及所在單位按照 裝置管理制度 中第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