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施工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教材

2021-03-04 09:28:22 字數 4962 閱讀 4098

※※※※※※※※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

一、 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

動火作業應該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人應按《動火安全作業證》的專案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

最後將辦理好的《動火安全作業證》交動火專案負責人。

(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經廠主管安全防火部門或人複檢簽字後,報分管副總終審批准。

(2) 一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主管領導初審簽字後,報廠主管安全部門或人複審批准。

(3) 二級動火作業的《動火安全作業證》由動火地點所在單位的安全員初審簽字,動火點所在單位負責人終審批准。

(1) 動火作業前必須進行動火分析。動火分析的取樣點要有代表性,特殊動火的分析樣品應保留到動火結束。取樣與動火間隔不得超過30分鐘,如超過此間隔或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分,必須重新取樣分析。

(2) 動火作業要有人監護。特殊動火要制定施工安全方案。必要時現場要預備消防器材。

(3) 使用氣焊動火作業時,氧氣瓶與乙炔瓶間距應不小於5m,二者與動火作業點均應不小於10m,並不准在烈日下爆曬.

(4) 嚴格遵守化工行業標準廠區動火安全作業規程。

由於裝置內部活動空間較小,空氣流通不暢,很有可能積聚了有毒、有害或可燃氣體,貿然進入施工作業,就有**危險,所以,進入裝置內作業,必須辦理《裝置內安全作業證》。

《裝置內安全作業證》由施工單位或交出裝置單位負責辦理,由交出單位和作業單位的領導及安全部共同確認、審批、簽字後方為有效。

凡在2m及其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1) 一級高處作業由車間負責審批.

(2)二、**高處作業由車間審核後,報廠安全管理部門審批。

(3) 特級高處作業由廠安全部門審核後,報主管廠長或廠長審批。

吊裝作業分為**管理,執行gb3021-2008

二、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規範

(1) 隔絕。裝置上所有與外界連通的管道、孔洞均應與外界有效隔絕。電源應有效切斷。

(2) 清洗和置換。進入裝置內作業前,必須對裝置內進行清洗和置換,並達到下列要求:

1) 氧含量18%-21%。

2) 有毒氣體、可燃氣體濃度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3) 通風。採取措施,保持裝置內空氣良好流通。

4) 監測。作業中應加強定期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5) 防護。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戴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

6) 照明。應採用低於36v的低壓電器。

7) 裝置外監護。裝置內作業,裝置外必須有人監護,隨時做好處理不測情況的準備。

(3)裝置內作業應嚴格按hg23012廠區裝置內作業安全規程進行。

(1) 從事高處作業的單位必須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措施後方可施工。

(2) 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須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

(3)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

(4) 高處作業應設監護人員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監護。

(5) 不適宜登高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6) 遇六級以上強風、大霧、雷暴等惡劣氣候,不得進行露天高處作業。

(7) 嚴格按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執行。

檢修工作是技術工作,但電氣檢修工作中包含十分重要的組織內容。檢修工作大體可分為全部停電檢修,部分停電檢修和不停電檢修等三種情況。為了保證安全,應建立的必要的工作票制度和停電保護制度。

(1)工作票制度

工作票有兩種。在高壓裝置上工作需要全部停電或部分停電者,以及在高壓室內的二次迴路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將高壓裝置停電或採取安全措施者,就填用第一種工作票。

在帶電作業和帶電裝置外殼上工作,在控制盤和低壓配電盤、配電箱、電源幹線上工作,以及在無需高壓裝置停電的二次接線回路上工作等情況,應填用第二種工作票。

另外可根據不同的檢修任務、不同的裝置條件,以及不同的管理機構,可選用或制訂適當格式的工作票。

(2)停電安全措施

全部停電和部分停電的檢修工作就採取下列步驟以保證安全。

停電。應注意對所有能夠給檢修部分送電的線路,要全部切斷,並採取防止誤合閘的措施。

驗電。對已停電的線路或裝置,不論其經常接入的電壓表或其他訊號是否指示無電,均應驗電。

裝設臨時接地線。為了防止意外送電和二次系統意外的反饋電,以及消除其他方面的感應電,應在被檢修部分外端裝設必要的臨時接地線。

裝設遮欄。在部分停電檢修時,應將帶電部分遮欄起來,使檢修人員與帶電體之間保持一定的距離。

懸掛標誌牌。標誌牌的作用是提醒人們注意,表示線路或裝置執行狀態。

機械裝置的基本安全要求,主要是:

(1) 機械裝置的布局要合理,應便於操作人員裝卸工件、加工觀察和清除雜物;同時也應便於維修人員的檢查和維修。

(2) 對於作旋轉運動的零、部件應裝設防護罩或防護擋板、防護欄杆等安全防護裝置,以防絞傷。

(3) 區域性照明燈應使用36v的電壓,禁止使用220v電壓。

(4) 機械裝置的作業現場要有良好的環境,即照度要適宜,濕度與溫度要適中,雜訊和振動要小,零件、工夾具等要擺放整齊。

(5) 每台機械裝置應根據效能、操作順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規程和檢查、潤滑、維護等制度,以便操作者遵守。

焊工在焊接時應注意的事項有:

(1) 防止飛濺金屬造成灼傷和火災。

(2) 防止電弧光輻射對人體的危害。

(3) 防止某些有害氣體中毒。

(4) 在焊接壓力容器時,要防止焊接發生**。

(5) 高空作業時,要繫安全帶和戴安全帽。

(6) 注意避免發生觸電事故。

(1) 司機**時,應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安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效能不正常時,應在操作前排除。

(2) 開車前,必須鳴鈴或報警。操作中接近人時,亦應給以斷續鈴聲或報警。

(3) 操作應按指揮訊號進行。對緊急停車訊號,不論何人發出,都應立即執行。

(4) 當起重機或其周圍確認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電路裝置上加鎖或有標牌時,應由有關人員除掉後才可閉合主電源。

(5) 閉合主電源前,應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於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工作是否都正常。

(6) 司機進行維護保養時,應切斷主電源並掛上標誌牌或加鎖。如存在未消除的故障,應通知**司機。

使用手拉葫蘆時應注意事項有:

(1) 使用前必須進行外貌檢查,確認其結構是否完整,運轉部分是否靈活及充油部分是否有油等,防止發生幹磨,跑鏈等不良現象。

(2) 吊掛葫蘆的繩子、支架、橫樑等,應絕對穩固可靠。

(3) 葫蘆吊掛後,應先將手鍊反拉,讓起重鏈條倒松,使之有最大的起重距離,然後慢慢拉緊起吊物件。

(4) 接近泥沙工作的葫蘆,應採取墊高措施,避免泥沙帶進轉動軸承內,影響使用壽命。

(5) 使用3個月以上的葫蘆,須進行拆卸檢查,清洗和注油,對於缺件、失靈和結構損壞等,一定要修復後才能使用。

使用電動葫蘆時應注意事項有:

(1) 在使用前,應進行靜負荷和動負荷試驗。

(2) 檢查制動器的制動片上是否沾有油汙,各觸點均不能塗潤滑油或用銼刀銼平。

(3) 嚴禁超負荷使用,不允許傾斜起吊或作為拖拉工具使用。

(4) 操作人員操作時,應注意並及時清除鋼絲繩在捲筒上脫槽或繞有兩層的不正常情況。

(5) 盤式制動器要用彈簧調整至使物件能容易的處於懸空狀態,其制動距離在最大負荷時不超過80mm。

(6) 電動葫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並保持清潔。

(7) 電動葫蘆不工作時,禁止把重物懸於空中,以防零件產生永久變形。

三、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護和自救能力

觸電急救的基本原則是動作迅速、方法正確。當通過人體的電流較小時,僅產生麻感,對機體影響不大。當通過人體電流增大,但小於擺脫電流時,雖可能受到強烈的打擊,但尚能自己擺脫電源,傷害可能不嚴重。

當通過人體的電流進一步增大,至接近達到致命電流時,觸電者會出現神經麻痺、呼吸中斷、心臟跳動停止等徵象,外表呈現昏迷不醒的狀態。這時不應該認為是死亡,而該看作是假死,並且應迅速而持久的進行搶救。有觸電者經過4h或更長時間的的人工呼吸而得救的事例。

有資料指出,從觸電後1min開始救治者,90%有良好效果;從觸電後6min開始救治者,10%有良好的效果,而從觸電後12分鐘開始救治者,救活的可能性很小。由此可知,動作迅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是運用以下的急救方法:

(1)脫離電源。人觸電後,可能由於痙攣或失去知覺等原因,抓緊帶電體,不能自行擺脫電源。這時使觸電者盡快脫離電源是救活觸電者的首要因素。

但在實踐過程中,要注意救護人不可直接用手或其他金屬及潮濕的物件作為救護工具,而必須使用適當的絕緣工具。救護人員最好用乙隻手操作,以防自己觸電;需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後可能的摔傷,特別是當觸電者在高處的情況下,應考慮防摔措施。即使觸電者在平地,也要注意觸電者倒下的方向,注意防摔;如事故發生在夜間,應迅速解決臨時照明問題,以利於搶救,並避免擴大事故。

(2)現場急救方法。當觸電者脫離電源後,應根據觸電者的具體情況,迅速對症救護。現場應用的主要救護方法是人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臟擠壓法。

應當注意急救要盡快進行,不能等候醫生的到來,在送醫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急救。

一旦發生火災,一方面要組織人採取正確的滅火方法如選擇適當的滅火工具積極補救,在密閉的房間內**,未準備好充足的滅火器材時,不要開啟門窗,防止空氣流通,擴大火勢,另一方面趕快打**報警,火警**「119」。報警時要沉著、冷靜,講清著火單位、區縣、街道名稱、門牌號碼、著的是什麼東西、火勢怎樣,報警人姓名及使用**號碼,報完警後派人去街道路口迎候消防車,以便使消防人員及時到達著火地點。

人們長期與火災作鬥爭,積累了豐富的滅火經驗,總結出四種滅火的基本方法:

(1) 冷卻法。降低燃燒物的溫度,使溫度低於燃點,從而燃燒過程停止。

(2) 窒息法。減少燃燒區域的氧氣量,阻止空氣注入燃燒區域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火焰息滅。

(3) 隔離法。使燃燒物和未燃燒物隔離,限制燃燒範圍。

(4) 抑制法。使滅火劑參與到燃燒反應過程中去,中斷燃燒的連鎖反應。

化學易燃品性質不盡相同,撲救時對滅火劑的選擇性很強。

(1) 撲救可燃和助燃氣體火災時,要先關閉管道閥門,用水冷卻容其容器、管道,用乾粉、1211、砂土撲滅火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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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二oo九年七月十八日 一 公司的安全管理規定 動火作業應該辦理 動火安全作業證 由申請動火單位指定動火專案負責人辦理。人應按 動火安全作業證 的專案逐項填寫,不得空項。然後根據動火等級,按規定的審批許可權辦理審批手續。最後將辦理好的 動火安全作業證 交動火專案負責人。1 特殊危險動火作業的 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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