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2021-03-04 09:28:19 字數 1590 閱讀 1501

一、本「標準」以國家物價局、建設部2023年制定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的工日定額以及建設部建規[1996]191號文《關於申請調整規劃設計工日單價的函》作為依據,參考《工程勘察設計收費標準》(2023年修訂本)的公升價比率進行修訂。

二、對於2023年國家頒布的(城市規劃收費工日定額)所缺的專案,按照中國城市規劃協會規劃設計專業委員會測算的結果進行補充。

三、本標準為甲級資質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收費標準,乙級、丙級資質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可按本「標準」分別乘以0.9、0.85係數收費。

四、經濟特區城市的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可按「深圳市工程設計、岩土工程勘察收費標準」(2023年修訂版)收費。

五、本標準只作為城市規劃行業的市場指導價,各規劃設計單位可根據工作難易程度上下浮動。

六、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專案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參照國際城市規劃收費標準,由承擔方與委託方協商確定。

七、執行本「標準」的規劃設計單位所提供的成果,必須符合國家頒發檔案中的有關深度及質量標準,提供規劃檔案六套,其中城市總體規劃須包括彩圖一套,電子檔案一套。委託單位要求增加的份數,另收工本費。

八、委託方負責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基礎資料(包括地形圖及其電子檔案),承擔方負責彙總,如委託方不能提供所需資料,要由承擔方承擔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的,其資料費、地形圖及其電子檔案加工費等費用由委託方支付。

九、城市規劃設計單位必須持有國家統一頒發的城市規劃設計資質證書,經工商登記、並在廣東省建設廳登記註冊後,方可進入廣東市場,收取城市規劃設計費。

十、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應遵守建設部辦公廳《關於**深圳市建設局,規劃國土局制止不正當壓價競爭的通知》(建設辦設[1995]193號)的有關規定,不得進行不正當壓價競爭。

一、城鎮體系規劃表1

調整係數k表2

說明:1.區域面積按該市(縣)域的行政面積計算。

2.省域、跨行政區的城鎮體系規劃收費,由承擔方與委託方面議。

3.規劃期末城鎮化水平可按「廣東省城鎮體系規劃」**值確定。

二、城市總體規劃

(一)總體規劃表3

注:1.本標準中「城市規模」,以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城市規劃區內總體規劃期末用地規模為準。

2.近期專項規劃按總體規劃的40%收費。

(二)總體規劃綱要

單獨編制總體規劃綱要,按總體規劃定額的40%計費。

(三)分割槽規劃表4

(四)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表5

注:風景名勝區規劃大綱,按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45%收費,基數20萬元。

三、專項規劃

(一)城市道路交通專項規劃表6

注:本定額未包括組織實施交通調查的工作量。

(二)城市綠化系統專項規劃表7

注:城市綠地率大於35%的城市乘以係數1.1。

(三)城市防災專項規劃表8

(四)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工程專項規劃表9

四、詳細規劃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表10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表11

注:1.舊城改造地段乘以1.2係數。

2.以居住為主的城市綜合區按居住區收費乘以1.1係數。

五、城市設計

15000元/ha基價15萬元

舊城改造及歷史文化保護地段乘以1.2係數。

六、景觀設計

20000元/ha基價15萬元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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