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章制度範本詳細版

2021-03-04 09:28:18 字數 5393 閱讀 5084

第二十條員工應奉公守法,不得假籍職權**舞弊,亦不得假籍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第二十一條所有員工不得無故缺席部門的工作早會及中會例會及公司的重要會議

第二十二條所有員工必須穿工作**,佩帶工牌

第二十三條公司員工在職務上,應注意下列事情:

1. 確實掌握及了解本身職務與工作內容範圍;

2. 處理事物應明確、負責、重時效,凡事應今天事今天畢;

3. 交辦事情完成後,應主動報告經理或交辦部門知曉;

4. 服從組織體制及規定,團結諧和,排除本位主義,以公司為重;

5. 工作如有疑難,應即請示上級,不得藉故拖延,積壓或擅做主張。

第二十四條各級領導應注意下列事情:

1. 深切了解公司決策及經營方針以及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 交辦部署事項,應合情合理,酌量酌時;

3. 對於部署言行舉止、品德、技能,應隨時予以注意,糾正並重視教育訓練及考核;

4.如因監督不周,以至發生瀆職情事時,直接領導應負連帶責任。

第一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業務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人員徵募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准後,由人事部門辦理徵募事宜,經部門經理應試合格。

第二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審查合格後,經總經理核准後任用,若有特殊人才或特定人員可由部門經理書面(人員聘用申請書)呈報總經理核准後方可任用。

第三條部門經理應將核准後的新進人員資料(應徵資料)及人員任用申請書一併送交人事部門依新進人員手續辦理。

第四條新進人員於報道七天內,應繳交下列檔案,否則不予任用。

1、身份證影印件2張(也可帶正本公司影印);

2、個人人事資料及三個月內半身**2張;

3、其它必備的證件。

第五條新進人員交齊上述檔案並經過試用期後,人事部門方可辦理加入社會保險手續。

第六條經公司錄用新進人員到職起1個星期為考察期,考察期間薪資是以當地工資水平給予;考察期滿合格後進入試用期,職員試用期為1個月,但成績優良者,可縮短其試用時間。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並簽訂勞動合同。

考察期間或試用期間經考核:

1、不適用者,公司得隨時無條件予以解雇,其薪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核算;但總共在本公司服務未滿7天而自動離職者不予發放薪資。

2、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工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

3、表現特優者,得由部門經理簽報總經理核准縮短試用期限(試用期最短為十五個工作天)。

第七條試用人員的考核依據:

1. 工作能力與表現——對工作熟練、謹慎及勝任度;

2. 對公司的自信力——是否有認同公司的經營理念與策略;

3. 敬業精神——對所交付的工作是否兢兢業業、如期完成;

4. 出勤記錄——有無遲到、早退、曠職等記錄;

5. 榮譽感——是否具有團對精神及意識;

6. 親和力——是否待人接物和睦相處、坦誠真實。

第八條試用期滿人員,由直屬部門經理予以考核,以書面(試用期滿薪資調整表),呈報總經理考核的,方為正式任用(薪資調整實施天從正式任用天算起)。

第九條有下列情事的一者,非經總經理特別核准者一概不得錄用:

1. 負案在身且尚在緩刑期或被褫權尚未復權者;

2. 原在其它公司和機關服務時,未辦離職手續、名聲很差或被解職免職者。

第十條服務年資自到職天算起,停薪留職或服役期間不予計算;辭職或退休後復經任用者其原有年資不予連續計算(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准外)。

第一條作息時間:

1、星期一至六:8:30——17:30;

2、中午休息時間:12:00——14:00 ;

3、本公司為單休制。

第二條週日及國家法定假天均休息

第三條員工上下班一律親自打卡(簽到),經總經理核准免打卡(簽到)者除外。

第四條遲到(早退):

1. 朝、中會未到並未請假者給與相應處罰。

2. 上班遲到20分鐘之內者為遲到。

3. 上班遲到20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4. 無故遲到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5. 提早下班20分鐘之內者為早退。

6. 提前下班20分鐘至1小時者,以曠工半天計;

7. 提前下班1小時以上者,以曠職1天計;

8. 於乙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不予發放全勤獎金;

9. 於乙個月內遲到及早退合計超過三次(含三次)者,每三次視為曠工一天。

10.以上情況均會根據情況給予罰款,因處罰得來的罰款本公司一律不歸為己有,勻平均補貼給所有員工。

第五條因業務,須於晚間或假天加班者,應事先呈報部門經理以便列入考核。

第六條外出洽公者,若預知會延誤上、下班時間者應事先報備部門經理簽字,方可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在外恰公無法於上、下班前趕回公司者,應以**報備部門免除上、下班打卡(簽到),但次日須請部門經理在出勤卡上補簽確認。

第七條財務部負責每月員工出勤的統計,作為當月工資發放的依據。

第一條員工確因事或因病需要請假時須填寫請假單,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

第二條事假:

1. 每月請假不得超過三天,超過者原則上不給予批准,具體視特殊情況而定;

2. 全年請假不得超過十五天,每次不得超過連續五天;

3. 一次請假超過十天(含)者,須辦理停薪留職手續;

4. 事假為無薪給假,(以天數為計算單位)。

第三條病假:

1、凡請病假經領導簽字,全年累積不得超過三十天;

2、病假連續兩天以上(含)請附醫師診斷證明;

第四條產假:

1. 女性員工分娩前後給假五十六天(產婦產檢可提前請產假或產假未休完者可轉換為年假);

2. 妊娩三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二十天;

3. 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以病假處理;

4. 服務滿一年以上者,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未滿者減半發給。

第五條婚假:請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第六條公假:

1. 公司派遣學習、考察、辦事或特別指定任務、拜訪客戶者;

2. 請假期間薪資照發。

第七條工傷假:

1. 員工因執行職務而受傷或致病者,須申請工傷假;

2. 工傷假在一年(含)的內者,基本工資照發;

第八條請假時依下列規定呈報核准:

一般員工請假兩天以內(含)由部門經理核准;三天以上由總經理核准。

第九條凡請事假先申請,如因患病或特殊狀況者或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申請時,應先以**向所屬部門經理報備並向人事部門負責人報備,但應於假後五天內補辦請假手續;逾期則視為曠工。

第十條凡國家法定節假日的前後,不得請假。

第十一條事假、病假的規定天數,年度中途到職者按比例計算。

第十二條員工請假期間無論假別或天數,應覓妥職務**人,來負責一切事物事宜,否則視同曠職。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的一者,視為曠職論,曠職一律扣薪三天以示懲戒,凡乙個月內曠職累計達五天者,予以解職處分:

1. 未經准假而擅離職守或缺席者;

2. 無故遲到或早退1小時以上者;

3. 凡未事先請假,而逾期未補辦請假手續者;

4. 凡事先請假未覓妥職務**人者;

5. 停薪留職,未辦妥手續者。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須辦理停薪留職:

1. 請病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2. 請事假一次在十天以上者;

3. 因案被法院拘留十天以上者,但經判決不起訴或無罪確定者;

4. 因特殊事由需停薪留職者。

第十五條停薪留職者,請辦妥停薪留職手續方為生效,否則視曠職論。

第十六條員工停薪留職期間,除停發薪資外並停止享有公司一切的福利。

第十七條停薪留職最長以三個月為限,其原因消除後,應於三天內自請復職,否則視同自動離職。停薪留職人員,概不保留底缺,如原服務部門無缺額或業務上已無需要時可以不批准其復職。

第一條員工擅自離職者,應以下列規定辦理:

1、經理及會計人員於三十天前,一般職員於十五天前,書面形式呈請核准;

2、離職須填寫離職申請表、工作交接表、客戶資源資訊交接表與物品交接表;

3、未依規定辦妥離職手續而離職者,除不發給當月薪資及獎金外,公司若因而蒙受損失時,將視情節予以追訴。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不經預告,直接解雇並送有關部門處理:

1、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證據確鑿者;

2、向外洩露公司機密,造成公司重大損失者;

3、偷竊或侵占公司財務或營私舞弊或挪用**者;

4、對公司人員實行暴行脅迫或重大侮辱行為;

5、故意損毀公司物品或機器裝置者;

6、攜帶危險禁品或防礙公共安全的物品進公司或釀成以外災害者;

7、有煽動員工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公司可以不經預告,直接解雇:

1、工作態度惡劣,嚴重影響公司工作環境者;

2、在公司不自尊自重、使公司員工理念偏激,擾亂正常工作秩序者;

3、連續曠職五天或乙個月內曠職達五次者;

4、與廠商勾結或收受廠商財務,證據確鑿者;

5、有其它重大過失或不檢行為導致較嚴重後果者。

第一條凡本公司任職的人員如遇人事變動、離職、調職等,均應辦理移交手續。手續辦妥後方可離開原職,未完成移交手續而離開者,公司將扣發所有薪資,直至辦妥移交手續後補發(移交手續不得超過乙個月),若因移交不清或未辦理移交手續,而使公司受損時,公司將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二條員工移交事項如下:

1. 個人保管或使用的公司物品;

2. 本公司或部門有關的印章;

3. 本部門及個人保管的客戶資源資訊;

4. 未辦完或未結案的重要業務資料;

5. 本部門保管的其它所有資料,包括電子資料。

第一條員工的獎勵分下列二種:

1. 嘉獎——根據功績做相應嘉獎;

2. 特別貢獻獎——獎金上不封頂,也有可能是帶薪旅遊或實物獎品,由公司總經理副總部門主管人員商議視具體情況而定。

第二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嘉獎:

1. 對公司有特殊良好表現者;

2.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或業績前三者;

3. 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並經主管經理提報批准者。

第三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小功:

1. 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一定成效者;

2. 全年全勤,無遲到、早退及請假者;

3. 檢舉違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而使公司及時防範者。

第四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大功:

1. 遇災後,為公司搶救有功者;

2. 替公司開源節支,節省重大支出,有具體事實並經過經理提報批准者;

3. 揭發重大不軌活動,經查屬實者。

第五條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者,予以特別貢獻獎:

1. 一年內記大功三次者;

2. 對公司業務、企劃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採納施行有巨大成效者;

3. 工作定期考察,考績優良,未曾曠職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 對公司有特殊貢獻,堪為全公司員工表率者。

第六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懲戒:

1. 上班時間後有吃早餐、零食等行為;

2. 上班期間非公務需求而閱讀報紙者;

3. 公話私用,屢教不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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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建立制度 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圍牆外 第一條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我,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第三條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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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為建立制度 健全組織與管理,制定此規章制度。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法令及勞動契約另有規定外,悉以本規則辦理。第一條員工必須遵紀守法,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如有違反國家法規者,一律解職。第二條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上級指揮,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罰。第三條員工對內應善盡本份,認真工作...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為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 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一 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二 公司禁止任何部門 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 形象 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三 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