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大臨工程管理辦法

2021-03-04 09:23:37 字數 1599 閱讀 4871

二十第一條大型臨時工程(以下簡稱「大臨工程」)是保證正式工程順利實施的重要輔助工程。大型臨時工程布置、設計直接影響工程進度、投資控制、節約用地、環境保護等,是鐵路建設專案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為保證優質、安全、快速、高效地完成達州建指鐵路建設工程建設任務,加強大型臨時工程管理,根據鐵道部相關規範、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施工準備階段

第二條鋪軌基地、t梁預製場、拌和站的選址應符合《鐵路大型臨時工程和過渡工程設計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施工便道與便橋應盡量利用既有橋梁和道路,沒有利用的可新建便道與便橋,其主要的方案有:貫通便道與多條引入便道;單車道、雙車道及單車道加避車道;便道與便橋的比較等到。

第四條施工用電應優先採用公用電網電源,困難時可採用柴油發電機組等其他電源。

第五條施工用水應盡量利用既有水源,缺水地區應進行深井取水與汽車運水的比較。

第六條過渡工程方案應確保行車及人身安全,減少施工對運營的干擾,在綜合考慮技術難度、工期和費用等基礎上,經技術經濟比選後確定。

(二)實施階段

第七條臨時便道、電力線、輸水管路、棧橋等工程,應根據各施工標段正式工程施組安排先期開工,以滿足正式工程開工的需要。重點工程和控制工程工期區段在2個月內完成為宜,其他工點隨工程進展情況適時安排。

第八條汽車運輸便道,根據沿線交通情況和工程分布情況,結合材料**計畫,擬定新建和改建運輸便道的地點、長度、標準、路面型別、占地面積,估算工程數量。對於地方有償使用的道路,應根據運量、施工工期的要求,與新建運輸便道進行比較後確定。

第九條鐵路便線、便橋、岔線,根據其用途和修建地點及使用期限,擬定標準、長度、占地面積,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條臨時渡口、碼頭、棧橋等,根據運輸方案的具體情況,擬定需新建或改建的臨時渡口、碼頭、棧橋、天橋、地道等的地點和建設規模,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一條臨時電力,根據沿線電力資源可資利用情況,擬定供電方案。當採用地方電源時,應根據工程分布情況,計算用電量,選定採用臨時電力線的標準,估算工程數量。當採用自發電時,根據具體情況,選定採用集中發電或分散發電。

第十二條臨時給水,根據沿線水資源情況,擬定施工供水方案,對距離水源較遠的工點或工程集中的地段,可考慮修建給水幹管路,根據用水量選定給水管路的標準,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三條鋪軌基地,根據沿線與既有線的連線情況及其**範圍、鋪架作業量、地形地質和交通運輸條件、材料**等因素,擬定鋪軌基地的設定及其位置、規模,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四條制(存)梁場,根據建設專案總工期、生產能力、儲存能力、、工程量和橋梁分布等因素,擬定其設定方案及位置、規模,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四條混凝土拌和站、填料拌和站,根據場地、運輸和工期要求以及**強度、拌合物使用時間技術要求等,擬定其設定方案及位置、規模,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五條其他大型臨時工程,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擬定其設定地點、規模,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六條過渡工程。根據設計工程內容,結合既有設施產權與維護管理部門的意見,擬定安全、可靠的施工過渡方案及其規模、標準,估算工程數量。

第十七條有條件時對大型臨時設施宜研究考慮臨時工程與正式工程結合的方案,提前修建正式工程,滿足施工需要,降低投資。

第十八條建指工程管理部負責大型臨時工程日常管理,施工單位大型臨時工程設計施工方案需監理審查後,報建指工程管理部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達州建設指揮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臨水臨電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專案工程現場臨水臨電管理,確保合理用電用水,節約和控制成本 特制定本管理辦法,適用於本專案施工臨電臨水的管理工作。臨電臨水計量管理 1 在2015年5月1日前,由總包單位 水電九局 和監理單位督促落實 對施工區各主勞務分包一級配電櫃 箱 辦公區用電 生活區總配電箱加裝電表計量 包含管理員辦公...

24小時救援管理辦法

1 目的 確保服務商隨時響應客戶的服務需求,維護 提公升品牌形象,提高客戶滿意度。二 職責 1 服務商負責24小時 有效 暢通。服務 號碼發生變更時,須及時向售後服務部提報 服務商業務資訊變更申請表 如因未提報變更申請造成的一切後果由服務商自行承擔 2.服務站長負責制定24小時值班計畫並檢查外出服務...

24特種裝置管理辦法

一 總則 按照 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 的相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公司特種裝置安全管理,明確管理職責,開展好特種裝置的安全使用工作,保障員工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辦法。二 使用範圍 本辦法中所稱特種裝置是指涉及生命與財產安全 危險性較大的燃氣鍋爐 壓力容器 含氣瓶 起重機械 裝載機 電動葫蘆 橋式單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