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訊系統備份管理辦法Office

2021-03-04 09:23:02 字數 3413 閱讀 3573

公司資訊系統備份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公司資訊系統的安全穩定執行,資訊系統資料完整有效、各類軟硬體裝置的配置引數準確並可複製,規避系統資料的各類風險,確保資訊系統各項備份工作按照預定計畫正常完成,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系統備份主要分為常規備份和特殊備份,備份型別有**和離線兩種,備份介質有磁帶和磁碟兩種,備份計畫有日常和臨時兩種。

第三條本辦法備份的系統包括公司一**系統、公司**質量判定系統、公司自動倉儲系統、公司lims系統、公司煉鋼熱軋通訊系統、鐵前通訊系統、公司工藝監督系統、公司報表系統、公司酸洗系統、公司線材系統、冷軋通訊系統。

第四條備份資料儲存在磁帶上的系統包括:鐵前mes系統、一**系統、**質量判定系統、自動倉儲系統。備份資料儲存在磁碟上的系統包括:

公司煉鋼熱軋通訊系統、鐵前通訊系統、公司工藝監督系統、公司報表系統、公司酸洗系統、公司線材系統、冷軋通訊系統。

第五條資訊系統常規備份的內容:

(一)、資訊系統資料檔案及相關配置

(二)、資訊系統歸檔日誌檔案。

第六條資訊系統特殊備份的內容:

(一)、應用系統(平台)程式包

(二)、網路及硬體架構配置檔案

(三)、中介軟體及相關配置檔案。

第七條本辦法適用於運營改善部、主流程生產作業部(煉鐵作業部、煉鋼作業部、熱軋作業部、矽鋼部、鋼材加工作業部、線材作業部、質量檢查站)、維護單位。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八條運營改善部職責:

負責本辦法的制定和修訂;負責組織、監督系統備份工作的執行落實;負責備份介質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制定並執行資訊系統及資料失效應急方案及資料恢復演練。

第九條生產作業部

負責系統備份期間問題提報;負責臨時離線系統備份期間本單位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生產系統資料恢復或者恢復演練後系統功能、資料的檢查與驗證工作。

第十條維護單位

負責制定及執行資料備份、恢復實施,以及資料恢復後的系統檢查工作。

第三章資訊系統備份管理

第十一條日常備份

(一)、由運營改善部組織維護單位制定資訊系統備份計畫表(見附件1),維護單位依據備份計畫按時執行備份任務,並將備份資料儲存在相應的儲存介質上。

(二)、維護單位依據備份計畫,每月第三週週六進行的mes資料庫檔案以及歸檔日誌備份,交運營改善部審核、存檔、上報。

第十二條臨時備份

(一)、對於臨時需要熱備份的系統,維護單位提交系統臨時熱備份申請,運營改善部審核通過後,由維護單位在dp內增加備份計畫執行備份。

(二)、對於臨時需要冷備份的系統,由維護單位制定臨時冷備份方案報運營改善部審核,審核通過後,由運營改善部協調停機時間,由維護單位執行臨時冷備份操作。

第十三條特殊備份每半年備份一次,每年1月、7月第二週週六備份。

第十四條應用系統程式包、網路及硬體架構配置、中介軟體相關配置每次修改後備份一次,並保留最新的版本。

第十五條由維護單位執行應用程式包、網路、中介軟體的備份工作,備份完成後的資料存貯在磁碟上,交運營改善部專業儲存。

第十六條備份的基本要求

(一)、資訊系統備份時間應選擇在凌晨系統資源占用較少時間進行,且錯開崗位交**。

(二)、系統備份嚴格按照備份計畫執行,備份計畫無法正常執行時,由維護單位通知運營改善部相關專業統一協調處理。

(三)、增加臨時備份計畫原則上不打亂現有備份計畫。

(四)、系統備份完成後由維護單位登記《資訊系統備份記錄》(見附件2),並且在it平台中確認備份執**況。

(五)、臨時離線備份以不影響生產為原則組織,具體實施時間由運營改善部與相關專業協調確定。

(六)、系統備份期間,使用者系統操作出現的各種問題按照《公司資訊系統執行故障管理制度》流程提報。

(七)、由於系統備份影響使用者正常操作,維護單位收到故障提報後,立即停止備份並上報運營改善部,由運營改善部相關專業組織協調臨時計畫,實施備份。

(八)、嚴禁維護單位對備份資料進行任何形式的調整與修改。

第四章資訊系統備份介質管理

第十七條備份介質要有專人管理,由維護單位填寫系統備份記錄,由運營改善部專業負責介質的接收工作,接收後存放在指定地點。

第十八條備份介質保管地點應有防火、防熱、防潮、防塵、防磁和防盜設施,要求按機密等級進行保管。

第十九條備份資料原則上存放在兩種不同的介質上(本地硬碟、磁帶庫、行動硬碟、遠端伺服器等),並存放在不同的地點。

第二十條根據存貯的內容不同和介質的不同,由運營改善部確定介質保留時間。磁帶備份資料保留半年,磁碟備份資料保留一年。對於超過儲存時間的介質,要進行銷毀或削除介質資訊重新利用備份資源。

第五章資料的恢復

第二十一條運營改善部對資訊系統故障進行檢查,如果需要進行資料恢復的,運營改善部組織相關單位制定系統恢復方案;維護單位依據方案對資料進行恢復。

第二十二條維護單位恢復資料前首先對系統環境以及最近備份資料檢查確認,確認無誤後進行系統恢復。

第二十三條系統恢復完成後,維護單位檢查測試並確保系統可用性;系統應用單位對資料完整性及系統狀態進行檢查驗收。

第六章資料的恢復演練

第二十四條運營改善部每年一月份制定資訊系統恢復演練計畫表(附件3)。

第二十五條維護單位按照資料恢復演練計畫表進行一次恢復演練,以檢驗備份資料的有效性,檢驗應對突發事故的資料恢復能力。

第二十六條由維護單位搭建測試應用系統,各部門關鍵使用者通過測試應用對恢復後的資訊系統進行資料和相應功能模組的驗證檢查工作。

第二十七條維護單位對恢復演練後的系統進行檢查確認,恢復後的系統不要與實際生產系統發生衝突。

第二十八條資料恢復演練過程中,維護單位應該記錄恢復過程中的詳細步驟及恢復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及時解決並總結。

第二十九條定期進行資料恢復演練應在測試環境中進行,不允許在正式使用的系統中進行恢復測試。

第三十條恢復演練完成後,由維護單位提交演練總結報告。

第七章考核

第三十一條對於維護單位不按照備份計畫執行造成系統資料未備份的,每次考核維護單位500-1000元。

第三十二條對於維護單位無故不按照恢復演練計畫執行的情況,每次考核維護單位100-500元。

第三十三條對於不配合資料備份、系統恢復、資料恢復、測試的,每次考核責任單位100-500元,造成影響的加重考核。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由公司運營改善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的附件有:

附件1:資訊系統備份計畫表,

附件2:資訊系統備份記錄,

附件3:資訊系統恢復演練計畫表

附件4:資訊系統備份流程,

附件5:資訊系統恢復流程,

附件6:資訊系統演練流程,

公司運營改善部

年月日主題詞:資訊系統資料恢復備份管理辦法

公司運營改善部年月日印發

共印份附件1:資訊系統備份計畫表

附件2:資訊系統備份記錄

附件3:資訊系統恢復演練計畫表

附件4:資訊系統備份流程

附件5:資訊系統恢復流程

附件6:資訊系統演練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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