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公司資料錄入及備份工作,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資料的有效性及安全性,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防止因硬體故障、意外斷電、病毒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資訊資料儲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範圍所有部門關鍵資料的錄入及備份管理工作。
第二章資料錄入
第三條公司行政部負責對所有錄入資料實行監督和審查。
第四條資料錄入作為各業務流程的崗位職責,落實到個人。其原則是:「誰錄入、誰檢查、誰錄入、誰負責」。
如資料複核人員對錄入資料進行複核並簽名確認後,仍發現資料錯誤,由錄入人員與資料複核人員共同負責。
第五條資料錄入必須在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不得無故拖延或推遲資料錄入時間,確保資料錄入的及時性。
第六條資料錄入必須按業務規範要求進行錄入,不得缺項,確保資料的完整性;錄入資料原則上必須與原始材料一致,確保資料的準確性。
第七條資料錄入質量責任追究:
1、對於不按時錄入的,尚未造成不良影響的,對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
2、對過錯情節較輕,造成影響較小的,對責任人處以行政罰款50元。
3、對過錯情節較重,對工作造成較大影響的,對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負責人均處以行政罰款100元。
第三章資料備份
第八條資料備份介質,由各部門負責人按照部門實際使用情況填寫《儲存介質申購單》(見附件一)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後,由裝置管理員統一購買。
第九條各部門所用儲存介質均由部門負責人負責管理。所有資料備份工作及儲存介質使用情況需進行詳實記錄並填寫《備份資料儲存介質使用登記表》(見附件二)。
第十條根據公司情況將關鍵資料分為一般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一般資料主要指:個人或部門的各種資訊及辦公文件、電子郵件、人事檔案、考勤管理、監控資料等。
重要資料主要包括:財務資料、業務資料、客戶資料等。
第十一條一般資料由各部門每月自行備份,由部門人員負責整理歸檔,裝置管理員每半年對一般資料資料儲存介質進行檢查維護。
第十二條重要資料由部門負責人負責,具體細則如下:
1、綜合組
財務每月底將當月電子帳、**等資料統一整理備份,由財務負責人儲存。
行政人事檔案、公司規章制度等資料每月底統一整理備份,由行政負責人儲存。
2、入網組
入網資料、日常辦公資料等資料每月底統一整理備份,由組長負責儲存。
3、維護組
自主商戶巡檢資料、工行巡檢資料等資料每月底統一整理備份,由組長負責儲存。
4、機具組
機具申請台賬,倉庫台賬,裝機、撤機台賬等資料每月底統一整理備份,由組長負責儲存。
5、市場部
市場資料、客戶資料資訊、業務資料等資料每月底統一整理備份,由市場部負責人儲存。
第十三條未使用儲存介質均由裝置管理員儲存,當儲存介質不足時應及時購買,確保備份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四條各部門所用儲存介質,裝置管理員應定期檢查維護,維護週期由裝置管理員和部門負責人商定,維護時需填寫《儲存介質維護表》(見附件三),如出現損壞應及時維修或更換,同時對原介質內資料進行備份後銷毀。
第十五條使用情況檢查:每一季度由行政、客戶管理部、財務三個部門負責人組成檢查小組對各部門所用儲存介質進行檢查,以確認儲存介質是否正常及備份內容是否正確,檢查結果如實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如遇網路攻擊或病毒感染等突發事件,各部門應積極配合裝置管理員進行處理,同時將集體情況記錄到備份檔案中。
第十七條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如發現不及時備份資料、故意隱瞞資料或沒有及時執行備份任務的,將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所有備份資料所用儲存介質需妥善保管,如出現丟失,視情節輕重,處與相應的行政處罰。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負責解釋。
附件一:
儲存介質申購單
日期:附件二:
備份資料儲存介質使用登記表
附件三:
儲存介質維護表
公司資料備份管理制度
為規範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防止因硬體故障 意外斷電 病毒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智財權利益和技術資料的儲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一 所有伺服器 交換機及其他系統主要裝置均由企業管理部負責資料管理和備份。二 根據公司情況將資料分為一般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一般資料...
公司資料備份管理制度
為規範備份管理工作,合理儲存歷史資料及保證資料的安全性,防止因硬體故障 意外斷電 病毒等因素造成資料的丟失,保障公司正常的智財權利益和技術資料的儲備,特制訂本管理制度。一 所有專案伺服器 交換機及其他系統主要裝置均由生產部負責資料管理和備份。二 根據公司情況將資料分為數位化加工資料和重要資料兩種。一...
資料保密及資料備份管理制度
一 目的 為了規範公司計算機方面的管理,引導員工科學 合理 文明使用電腦裝置和網路資源,充分地發揮公司資訊系統及網路系統的作用,加強公司網路資訊保安管理,維護公司各項業務的正常開展,根據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及相關法律 規章,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 適用範圍 本管理制度適用於 綿陽華晨瑞安汽車零部件 所有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