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備份管理制度

2021-12-27 17:34:12 字數 900 閱讀 6614

為加強中心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避免資訊資料丟失,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辦法。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心計算機網路系統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

第二條中心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工作由資訊科管理,負責全院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檢查。。

第三條提高資料備份的自動化執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資料冷備份,減少人的操作與干預,或制定嚴格的管理規範,避免誤操作。

第四條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基本原則是「誰使用,誰備份」。具體包括:醫院資訊管理系統(his)、醫學影像傳輸管理系統系(pacs)、病案管理系統(mhis)、檢驗管理系統(lis)等伺服器全部資料及相關伺服器資料的備份工作,各工作站上的資料庫及其它資料檔案。

第五條資訊資料的備份包括定期備份和臨時備份兩種。定期備份指按照規定的日期定期對資料進行備份;臨時備份指在特殊情況(如軟體公升級、裝置更換、感染病毒等)下,臨時對資訊資料進行備份。

第六條資訊資料根據系統情況和備份內容,可以採取以下備份方式:

(一) 完全備份:對備份的內容進行整體備份。

(二) 增量備份:僅對備份相對於上一次備份後新增加和修改過的資料。

(三) 按需備份:僅備份應用系統需要的部分資料。

第七條為保證所備份的內容可再現系統執行環境,資料備份內容應包括網路系統的所有關鍵資料。具體指計算機和網路裝置的作業系統、應用軟體、系統資料和應用資料。

第八條資料備份可選擇硬碟、軟盤、光碟、磁帶等儲存介質,要確保備份資料的可恢復性。儲存介質應存放在無磁性、輻射性的安全環境。

第九條備份資料的儲存時間根據中心個資訊系統的資料重要程度和有效利用週期以及具體使用情況確定。資料庫備份要求在本地備份保留三天,每月將最後乙份別處備份。

第十條對計算機或裝置進行軟體安裝、系統公升級或更改配置時,應進行系統和資料、裝置引數的完全備份。應用系統更新後,應對原系統及其資料的完全備份資料儲存二十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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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我中心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避免資訊資料丟失,根據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辦法。第一條本辦法適用於中心內計算機網路系統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第二條我中心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工作由網路裝置科管理,負責全院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檢查和督促。第三條提高資料備份的自動化執行管理水平,做好本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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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我公司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避免資訊資料丟失,根據國電股科字 2002 238號檔案的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國電電力大同發電公司計算機網路系統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第三條我公司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工作由網路資訊處歸口管理,負責全公司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檢查和督促。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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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加強我局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避免資訊資料丟失,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我局計算機網路系統資訊資料的備份與管理。第三條我局計算機資訊資料的備份工作由資訊處歸口管理和負責全域性計算機資訊資料備份的檢查和督促。第四條資訊資料的備份包括定期備份和臨時備份兩種。定期備份指按照規定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