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一、物業管理
第一條愛護房屋、家具等公物,對學生宿舍設施配備採取建卡登記制度,學生畢業或因其他原因辦理離校手續時,須經管理員對其宿舍內的設施進行查驗,當設施完好無損或有損已賠償時,由生管和管理員簽署驗收單,學生憑驗收單到總務處辦理離校手續,學校相關部門只有學生在宿舍管理科辦理好手續後方可發給學生報到證、畢業證或允許離校。
第二條原則上學生宿舍凳子使用期為8年,桌子、書架、衣櫥使用期為10年,公寓應充分利用質量尚好的舊家具。
第三條學生公寓舊家具編號、宿舍門牌、宿舍樓號、宿舍樓公共場所的標識以及宿舍樓層號等由總務處負責製作並管理。
第四條學生進住宿舍時須填寫設施財產登記卡並簽名,學生調換宿舍或退宿時,由宿舍管理員查驗房間後,才能辦理調房或退宿手續,家具、門窗、設施等如有損壞,由當事人賠償,原因不明者由全室成員承擔賠償,若屬故意損壞者,則嚴肅處理。
第五條學生宿舍門鎖在學生入住時由總務處統一配備,每人一把鑰匙(收成本費)宿舍門鎖損壞時由學生自費向總務處購買或學生直接向社會購買,但學生必須將一把鑰匙交管理員,學生擅自更換門鎖,由管理員責成該室學生上交鑰匙,否則由管理員報學生處同意後將學生自配的鎖處理掉;學生丟失鑰匙時可以向樓管員報告要求補配鑰匙或自配鑰匙,若在總務處補配鑰匙,只收取材料費。管理員必配有每間宿舍鑰匙,便於維修。
第六條學生在住宿過程中發生宿舍門窗、玻璃、床、桌、凳等損壞須到樓管理員處登記,屬繳費維修的應先繳費或承諾自費,由總務處安排維修,無責任人時,修復後由該室學生均攤。
第七條未經總務處同意,學生不得將房間內家具搬出宿舍外或在宿舍之間調換;不得將統一配備外的學校家具搬入宿舍樓。
第八條學生宿舍樓按住人標準統一配備家具和電器,學生不得改裝、拆卸、挪動家具和電器,學生在布置寢室時,不得使用鐵釘、油漆、刀具、塗改液、墨、膠水等致使家具 、牆面破壞,應保持門窗、家具、牆壁的整潔。
第九條在夏秋季節,為驅蚊點燃蚊香,必須有絕對的安全措施,嚴禁直接放置在家具及地板上。
第十條學生公寓所需衛生工具、衛生用品、文化建設、低值易耗品由學校職能部門按規定進行採購。
二、水電土木及維修管理
第十一條總務處負責各宿舍樓總表以外的線路、配電室及供水供電的安全管理和水電維修。
第十二條宿舍樓內水電土木維修歸總務處管理,維修經費由總務處掌握,校內有關部門或社會力量競爭承接維修工作。
第十三條學生宿舍水電土木維修按社會化管理對學生人為損壞實行收費維修,學生入住宿舍前查驗宿舍內的家具、設施,從入住之日乙個月(30天)內學生對室內家具、設施有質量和破損問題可向管理員提出登記或免費維修要求,公共場所水電、設施由總務處組織維修,維修實行服務承諾制。
下列情況實行自費維修:
1、玻璃破損;
2、木質室門、櫃門、窗架斷裂或破損;
3、門插損壞或丟失;
4、桌、凳、架、櫃人為斷裂、燒損或丟失;
5、下水道人為堵塞;
6、水龍頭斷臂;
7、插座、開關板斷裂或燒壞;
8、保險絲(空氣開關跳閘)斷開;
9、地板、牆面人為汙染或破壞;
10、床架(含護欄、蚊帳架)損壞、丟失;
11、人為損壞線路;
12、日光燈管、燈座人為損壞或一學期第三次以上(含第三次)維修;
13、人為損壞門鎖;
14、安全防護及公共設施人為損壞;
15、電熱水器、礦泉水裝置人為損壞;
16、吸頂扇電機燒壞、防護罩損壞;
17、水表、水管等人為壎壞。
18、其他需學生自費的維修專案
學生公寓配套維修價目表
下列情況實行免費維修:
1、地板、牆面自然損壞
2、水管介面處漏水、水管破裂
3、電表、水表故障或換新
4、日光燈管、燈座一學期內自然損壞維修二次(含二次)
5、自然損壞門插維修一次
6、線路自然故障
7、安全防護設施自然損壞
8、其它非人為損壞
報修時統一按《報修審批表》申請,分水、電、木、電熱水器、土建分別報單;飲水機維修或配機直接報學生公寓供水點(服務公司)。報修人:籤學生和樓管員; 部門負責人:
輔導員或班主任和生管科負責人。報修要寫明樓號和宿舍號。後勤管理處負責人:
正或副處長均可,並明確報修時間。
第十四條新生入住前水電維修,配齊家具,為新生保證良好的住宿條件。
第十五條學生普通宿舍,水按每人每月免費供給2噸、電每人每月免費供給5度;公寓樓,水按每人每月免費供給2噸、電每人每月免費供給5度。學生水電免費額定的限量(10個月計)可在一年內累計使用。
第十六條特殊專業學生宿舍可延長供電時間。
第十七條學生有偷電、破壞土木水電行為,由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十八條學生宿舍要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做到離室斷電,防止超負荷用電造成跳閘及引**災等事故。不准亂拉電線,禁止使用或存放高功率電器、煤氣等,查房時一經發現違章用電立即處理或收繳;節約用水,隨手關閉水龍頭,禁止用長流水漂洗衣服等,有長流水漂洗衣物行為即收繳衣物,責令當事人賠償水費;禁止破壞供水供電設施,屬故意破壞水電設施的照價賠償並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學生使用的電器除了學院配置外,可使用自備的低功率電吹風、微型吊式小風扇、檯燈、手機充電器、電腦接電配置、***等收聽器的充電器。
其餘一律不准使用。
第十九條學校委託宿管員向學生收取超用水電費,水電收費標準按當時居民用水、用電標準收費。
學生公寓管理規定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生公寓是學生日常生活與學習的重要場所,為加強對學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導,保障學生在公寓內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在公寓內的正常學習和生活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包頭服務管理職業學校學生公寓內所有在校學生。為體現我校良好的育人氛圍,為了能夠為住宿...
學生公寓公物管理規定
為加強學生公寓的公共物品設施的管理。提高學生愛護公共 財物的自覺性特作如下規定 一 學生公寓所有房屋,室內家具及室外設施等均為學院財產。任何人不得任意損壞和破壞 二 公物管理工作由宿管辦人員專職負責,班主任配合,每個人都是公物使用者,又是公物保管的責任者。三 公寓住宿學生要按學生日常行為規範要求自己...
學生公寓衛生 內務管理規定
1 保持室內清潔,做到 六無 無果皮 無紙屑 無雜物 無痰跡 無蜘蛛網 用具無灰塵汙染,達到窗明地淨。2 禁止在牆上訂釘 亂貼 亂掛 亂拉繩子,不得汙染牆壁。3 不得在走廊或房間裡洗臉刷牙,不准向窗外 樓下 樓道扔雜物或潑水。4 不准往廁所 水池扔雜物。5 臉盆 水桶 水瓶 口杯 洗漱用品 鞋等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