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住區坡度設計的相關規範摘錄

2021-03-04 08:09:08 字數 4754 閱讀 8987

8.0.5.6當居住區內用地坡度大於8%時,應輔以梯步解決豎向交通,並宜在梯步旁附設推行自行車的坡道;

8.0.5.7在多雪嚴寒的山坡地區,居住區內道路路面應考慮防滑措施;在**設防地區,居住區內的主要道路,宜採用柔性路面;

8.0.5.8 居住區內道路邊緣至建築物、構築物的最小距離,應符合表8.0.5規定;

道路邊緣至建、構築物量小距離(m)表8.0.5

道路級別與建、構築物關係居住區道路小區路組團路及宅間小路建築物面向道路無出入口高層5 多層3 3 3 2 2 有出入口 - 5 2.5 建築物山牆面向道路高層4 多層2 2 2 1.5 1.

5 圍牆面向道路 1.5 1.5 1.

5注:居住區道路的邊緣指紅線;小區路、組團路及宅間小路的邊緣指路面邊線。當小區路設有人行便道時,其道路邊緣指便道邊線。

8.0.5.9 居住區內宜考慮居民小汽車和單位通勤車的停放。

九豎向9.0.1居住區的豎向規劃,應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確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規劃等內容。

9.0.2 居住區豎向規劃設計,應遵循下列原則:

9.0.2.1 合理利用地形地貌,減少土方工程量;

9.0.2.2 各種場地的適用坡度,應符合表9.0.1規定;

各種場地的適用坡度(%)表9.0.1

9.0.2.3 滿足排水管線的埋設要求;

9.0.2.4 避免土壤受沖刷;

9.0.2.5 有利於建築布置與空間環境的設計;

9.0.2.6 對外聯絡道路的高程應與城市道路標高相銜接。

9.0.3當自然地形坡度大於8%,居住區地面連線形式宜選用台地式,台地之間應用擋土牆或護坡連線。

9.0.4居住區內地面水的排水系統,應根據地形特點設計。在山區和丘陵地區還必須考慮排洪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選擇,應符合以下規定:

9.0.4.1 居住區內應採用暗溝(管)排除地面水;

9.0.4.2在埋設地下暗溝(管)極不經濟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沖刷嚴重,管溝易堵塞的地段,可採用明溝排水。

城市居住區規劃區設計規範3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1 城市規劃基本術語標準(節選)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2 《住宅設計規範》條文說明1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3 《住宅設計規範》條文說明2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4 《住宅設計規範》條文說明3

第3.3.1條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應小於0.3%;地面坡度大於8%時應分成台地,台地連線處應設擋牆或護坡。

二、基地車行道縱坡不應小於0.3%,亦不應大於8%;在個別路段可不大於11%,但其長度不應超過80m,路面應有防滑措施;

橫坡宜為1.5~2.5%。

三、基地行人路的縱坡不應大於 8%, 大於 8% 時宜設踏步或區域性設坡度不大於15% 的坡道,路面應有防滑措施;橫坡宜為.1.5~2.5%。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概念:

城市開發建設地區,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築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是城市規劃的乙個重要組成部分。

目的——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築布置和城市景觀的需要

物件——自然地形

手段——控制與改造

內容——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平衡土石方

土石方平衡概念:在某一地域內挖方數量與填方數量平衡

城市豎向規劃應遵循的原則:

安全、適用、經濟、美觀;

充分發揮土地潛力、節約用地;

合理利用地形、地質條件,滿足城市各項建設用地的使用要求

減少土石方及防護工程量;

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增強城市景觀效果。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主要內容:

制定利用與改造地形的方案;

確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點高程、規劃地面形式及場地高程;

合理組織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護工程;

提出有利於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景觀的規劃要求。

規劃地面形式:

根據城市用地的性質、功能,結合自然地形,規劃地面形式可分為平坡式、台階式和混合式

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劃坡度

豎向與平面布局:

城市中心區用地應選擇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較好且相對平坦完整的土地,自然坡度宜小於15度;

居住用地宜選擇向陽、通風條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於30度;

豎向與排水:

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於0.2度,坡度小於0.2度時宜採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各階段主要內容及深度:

可分為兩個階段、四個層次。

總體規劃階段:細分總體規劃和分割槽規劃兩個層次

詳細規劃階段:細分控制性規劃和修建性規劃兩個層次

總體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配合城市用地選擇與用地布局方案、作好用地地形、地貌與地質分析,充分利用與適當改造地形,確定主要控制點標高;

分析規劃用地的分水線、匯水線、地面坡向、確定雨水排除及防洪排澇方式;

防洪防潮防浪堤頂及堤內地面最低的控制標高;

無洪澇危害江河湖岸最低的控制標高;

根據排洪、通航需要,確定大橋、港口、碼頭等控制標高;

城市快速路、主幹道與高速公路、鐵路主幹線交叉點的控制標高;

城市主要景觀點的控制標高。

分割槽規劃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確定主幹道、次幹道圍合的地塊排水走向;

確定主、次幹道交叉點、變坡點的控制標高;

補充總體規劃階段階段豎向規劃中不足的其他控制標高。

控制性詳細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確定主、次、支**道路所圍合範圍內全部地塊排水走向;

確定主、次、支**道路交叉點、變坡點標高以及道路的坡度、坡長、坡向等技術資料;

確定用地地塊或街坊用地的控制標高。

修建性詳細規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落實防洪、排澇工程設施的位置、規模與標高;

確定建築物室外地坪標高;

落實各級道路標高、坡度等技術資料;

進行街區用地豎向規劃,確定用地標高;

確定擋土牆、護坡等用地防護工程的型別、位置及規模,進行用地土石方工程量的估算。

標高:相對高程海拔:絕對高程

城市用地範圍確定後,各專業規劃應會同豎向規劃首先初步確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頂、公路與鐵路交叉控制點、大中型橋梁、主要景點等關鍵性控制座標和高程,後續規劃階段不要輕易改動。

附錄一名詞解釋

1、建築容積率:一定地塊內,總建築面積與建築用地面積的比值。

2、建築密度:一定地塊內所有建築物的基底總面積佔建設用地面積的比例。

3、低層住宅:層數為1-3層的住宅。

4、多層住宅:層數為4-6層的住宅。

5、中高層住宅:層數為7-9層的住宅。

6、高層住宅:層數等於或大於10層的住宅。

7、高層建築:公共建築總高度超過24公尺低於100公尺的建築。

8、超高層建築:總高度超過100公尺的建築。

9、建築紅線:指規劃建築的外框線及尺寸,以及規劃建築外框線與相臨城市道路、相臨建築間距的控制標註。

10、道路紅線:指規劃道路橫斷面的二條控制線。

11、河道藍線:指規劃河道橫斷面的二條控制線。

12、綠線:綠劃用地控制線。

附錄二計算規則

1、建設用地面積計算

以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的用地範圍扣除城市道路規劃紅線用地及河道、排水幹線規劃藍線用地後為建設用地。道路的規劃紅線用地及河道、排水幹線規劃藍線用地均不能計入建設用地參與建築容量指標計算。

2、建築面積計算

以建築各層的正投影面積加上外挑陽台的1/2面積及2.2公尺以上躍層正投影面積,為建築面積。地下室、高出地面不大於1.

5公尺的半地下室,一面臨空層高在2.2公尺以下半地下室,屋面水箱、電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樓梯間、無柱雨篷、柱廊、層高2.2公尺以下吊腳架空層、高度低於2.

2公尺的夾層及裝置層,其規劃建築面積可以不計。

3、建築容積率及建築密度計算

(1)商辦及商住綜合樓的容積率按不同性質的建築面積所佔比例,根據(附表二)規定的指標換算合成。其建築密度按(附表二)的規定指標執行。

(2)商住或辦公住宅樓,如商業面積或辦公面積達不到該建築總面積的10%,可全按住宅面積計算容積率,其建築密度仍按商業或辦公計算。

(3)無裙房底層為商業或辦公的條式或點式住宅綜合樓,其容積率、建築密度按住宅計算。

4、開放空間條件和計算

(1)在建設用地範圍,為社會大眾提供有效使用面積的地面廣場、下沉式廣場、屋頂平台、綠地、停車場(庫)等公共使用的室內外空間。

(2)開放空間必須沿城市道路、廣場,任一方向的進深應在8公尺以上,使用面積不小於150平方公尺,與地面高差不大於 5公尺,開放空間應設定相應的標誌,有直接對外通道的坡道或樓梯做到常年開放,不提改變使用性質,並交有關部門管理。

(3)開放空間有效面積的計算:根據所提供社會服務的有效使用面積,按允許增加建築面積的控制表中的係數計算,增加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核定建築面積的25%。

5、建築高度計算

(1)平屋面建築無女兒牆的屋面,從室外地面算至簷口頂面,如有女兒牆的屋面,算至女兒牆頂面。

(2)坡屋面建築,從室外地面算至屋簷口。坡簷建築,從室外地面算至坡簷頂面。

(3)樓梯間、電梯間、屋頂水箱、煙囪、屋頂裝飾性建築物不作建築高度計算,如有淨空或其它控制高度要求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審定。

6、建築間距計算

建築間距是指兩幢建築外牆之間的水平垂直距離。具體計算按第四章規定執行。

7、建築層數計算

建築物一面臨空、高度超過2.2公尺既從臨空面開始計算第一層至建築物屋頂。層高2.2公尺以下吊腳架空層、高度低於2.2公尺的夾層及裝置層、頂部躍層不計算建築層數。

8、城市道路交叉口範圍計算

從道路規劃紅線直線段與曲線段的連線點算起,按道路等級計算,進口車道直線段長度為50公尺至80公尺,出口車道直線段長度為30公尺至60公尺。

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5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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