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昌市城市規劃指標指導意見7月10日最終

2021-03-04 07:55:34 字數 1101 閱讀 1474

許昌市城鄉規劃指標指導意見 目錄

城區篇第一章總則1

第二章建設用地1

第一節城市用地分類及相容性規定1

第二節建築容量控制指標4

第三節居住區公共服務設施配建5

第三章建築工程12

第一節建築間距12

第二節建築物退讓16

第三節建築高度和景觀控制20

第四節容積率指標計算22

第五節綠地和停車24

第六節城市夜景亮化26

第四章交通工程29

第一節城市道路29

第二節道路交叉口32

第三節機動車停車場34

第四節城市公共運輸36

第五節其他交通設施36

第五章市政工程38

第一節供水工程38

第二節排水工程39

第三節電力電信40

第四節供熱工程42

第五節燃氣工程42

第六節管線綜合43

第七節環衛、防洪和消防工程44

第六章附則46

中心鎮及新型農村社群篇

第一章中心鎮規劃51

第二章新型農村社群規劃63

城區篇1.1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深入貫徹實施城鄉規劃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推進許昌市城鄉規劃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及國家有關規範、技術規定,結合許昌市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1.2本指導意見適用於許昌市城市規劃區,市域各縣(市)可參照本意見制定指導意見。

2.1.1城市規劃區內的建設用地,根據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割槽,遵照《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進行分類。

2.1.2各類建設用地的劃分,應當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則,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分類和下表確定的建設用地適建範圍執行。

凡下表未列入的用地類別或建設專案,可以由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建設專案對周圍環境的影響和用地基礎設施條件,具體核定適建範圍。凡需改變規劃用地性質、超出下表規定範圍的,應先提出調整意見,按法定審批程式批准後執行。

各類建設用地適建範圍表

注:√允許設定;×不允許設定;〇允許或不允許設定,由城鄉規劃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條件和規劃要求確定。

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2004年6月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檔案 2004 中規協秘字第022號 關於發布城市規劃設計計費 指導意見的通知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會員單位 為加強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的管理,約束不合理收費和制止不公平 競爭,促進城市規劃設計的提高,中國城市規劃協會研究制定了 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 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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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市總體規劃 序號城市規模 萬人 計費單價 萬元 平方千公尺 備註 1 小城市 20以下 3.5 包括縣城 2 中等城市 20 50 3.0 3 大城市 50 100 2.5 4 特大城市 100以上 2.0 注 1 本計費中的城市分類,按照 城市規劃法 所劃定的特大城市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