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

2021-03-04 02:15:07 字數 6223 閱讀 3709

一、城市總體規劃

序號城市規模

(萬人) 計費單價

(萬元/平方千公尺) 備註

1 小城市(20以下) 3.5 包括縣城

2 中等城市(20-50) 3.0

3 大城市(50-100) 2.5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2.0

注: 1、本計費中的城市分類,按照《城市規劃法》所劃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標準區分,不含鄉鎮規劃。

2、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末期人口為準。

3、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劃人口規模分檔,並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規劃費。

4、本計費不含單獨編制的城鎮體系規劃。

5、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按總體規劃設計費的50%計費。

6、城市總體規劃計費基價為35萬元。

7、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如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特大城市30萬元/每個、大城市20萬元/每個、中等城市15萬元/每個、小城市10萬元/每個。

8、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30%,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階段30%。

9、總體規劃調研和考察費用由雙方商定。委託單位組織的,費用由委託單位承擔;規劃設計單位自行組織的,費用由規劃設計單位自行解決。

二、分割槽規劃

序號專案類別計費單價

(萬元/平方千公尺) 備註

1 新區 3.0

2 舊城區 3.5

注: 1、城市建成區按照舊區計費,城市新區按照新區計費。

2、有些地區在城市建設中進行的某些類似於分割槽規劃深度的規劃,按照城市新區計費。

3、分割槽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4、編制分割槽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20%,方案階段50%,成果製作階段30%。

三、詳細規劃

1、控制性詳細規劃

序號專案類別計費單價

(元/公頃) 備註

1 城市新區、開發區 2500

2 城市一般地段 3000

3 城市重點地段 3500

注: 1、表中計費單價不含分圖則。如增加分圖則,計費單價分別增加500元/公頃。

2、如增加建築形體方案示意,則計費單價分別增加2000元/公頃。

3、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0萬元。

4、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

1)建成區:現狀調研階段30%,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階段30%;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25%,方案階段40%,成果製作階段35%。

2)新區:現狀調研階段15%,方案階段50%,成果製作階段35%;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15%,方案階段45%,成果製作階段40%。

2、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序號用地規模

(公頃) 計費單價

(元/公頃) 備註

1 3 20000

2 3-10 15000

3 10-20 12000

4 20-30 10000

5 30-50 9000

6 50以上 8000

注: 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5萬元。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規劃總平面方案每增加乙個,委託方應增加30%的規劃費用。

5、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50%的規劃費用。

2)城市一般地段

序號用地規模

(公頃) 計費單價

(元/公頃) 備註

1 3 20000

2 3-10 18000

3 10-20 15000

4 20-30 12000

5 30-50 10000

6 50以上 9000

注: 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5萬元。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50%的規劃費用。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序號專案類別計費單價

(元/公頃) 備註

1 城市重點地段 16000

2 大型公建 18000

3 主要公建及周圍地段 18000

注: 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6萬元。

2、大專院校、單位大院等按主要公建地段計費。

3、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4、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5、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50%的規劃費用。

4)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公園規劃

序號用地面積

(公頃) 計費單價

(元/公頃) 備註

1 1-10 12000

2 10-20 9000

3 20-30 8000

4 30-50 7000

5 50以上 6000

注: 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5萬元。

2、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四、風景區規劃

1、風景區規劃大綱

序號規模

(平方千公尺) 計費單價

(元/平方千公尺) 備註

1 小於50 5000

2 50-100 4000

3 100-200 3500

4 200-500 2500

5 500以上 1500

注: 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2、本計費為單獨編制風景區規劃大綱計費。

2、風景區總體規劃

序號規模

(平方千公尺) 計費單價

(萬元/平方千公尺) 備註

1 小於10 1.6

2 10-20 1.4

3 20-50 1.2

4 50-100 1.0

5 100以上 0.8

注: 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2、風景區總體規劃計費已包括風景區規劃大綱的工作量。

3、風景區總體規劃的面積,應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水面應按實際規劃利用範圍計算。

3、風景區詳細規劃

序號規模

(公頃) 計費單價

(元/公頃) 備註

1 小於20 11000

2 20-50 10000

3 50-100 9000

4 100-200 8000

5 200以上 6000

注: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計費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40%計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編制,則按城市總體規劃的30%計取。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費用小於20萬時,則按20萬計費。

六、城鎮體系規劃

序號規模

(萬人) 計費單價

(萬元/萬人) 備註

1 30-50 1.1

2 50-60 1.0

3 60-70 0.95

4 70-80 0.9

5 80-90 0.85

7 90-100 0.8

8 100-200 0.75

9 200以上 0.7

注: 1、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區域總人口為準。

2、都市圈、城鎮群等類似規劃,參照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度和計費意見進行。

3、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中,如果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省域和區域為30萬元/每個,特大城市25萬元/每個、大城市20萬元/每個、中等城市15萬元/每個、小城市10萬元/每個。

4、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20萬元。

七、環境景觀規劃

1、環境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2、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專案類別規劃計費的30%-40%收取規劃設計費。

3、景觀規劃設計詳細規劃,按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園林詳細規劃計費單價執行。

4、景觀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8萬元。

八、城市設計

1、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計費為: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40%-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50%-80%收取。

2、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應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計費的基礎上,增加30%-50%的規劃設計費。

九、小城鎮總體規劃(指縣城以下的建制鎮)

1、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2、計費按規劃建設用地4萬元/平方千公尺計取。

3、本計費含鎮區總體規劃和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4、規劃設計計費按規劃期末的實際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5、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6、如果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5萬元/每個。

十、城市單項專業規劃

專業規劃特製給水、排水、供熱、防洪、消防、電力、電信、環衛、抗震、人防、環境保護、綠地系統、道路工程、軌道交通、城市豎向、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

序號城市規模

(萬人) 計費單價

(萬元/萬人) 備註

1 小城市(20以下) 1.0

2 中等城市(20-50) 1.0-0.8

3 大城市(50-100) 0.8-0.6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6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0萬人增加5萬元規劃設計費。

注: 1、專項規劃深度為國家相關專業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

4、城市人口規模介於中間規模的城市,可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委託單位對單項專業規劃有特殊要求時,應根據其規劃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1-1.3的係數。

6、專業規劃根據本表計費,結合各專業的具體情況乘以如下專業係數:排水、防洪為1.1,抗震、人防為0.

8,電力、電信、地下空間為0.9,排水、道路工程為1.2,環境保護為1.

0(如做生態環境保護內容為1.5),其他為1.0。

7、城市綜合防災規劃,在該計費單項的基礎上乘以1.5的係數。

十一、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序號城市規模

(萬人) 計費單價

(萬元/萬人) 備註

1 小城市(20以下) 1.5

2 中等城市(20-50) 1.5-1.8

3 大城市(50-100) 1.8-2.0

4 特大城市(100以上) 以200萬元為基數,每增加1萬人增加1萬元設計費。

注: 1、城市交通規劃深度為國家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

4、城市人口規模介於中間規模的城市,可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本計費未包括委託單位組織實施交通調查的工作量。

6、委託單位如果增加城市道路交出口等規劃內容和其他深度要求的,則根據其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1.2-1.5的係數。

7、城市交通發展戰略規劃計費,按照同等城市綜合交通規劃的60%-70%收取。

十二、單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按1萬-2萬/平方千公尺計費。

2、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按0.8萬/公頃計費。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指列入省和國家保護的單位,歷史文化遺跡指列入市級以上保護的單位。

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必須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條例和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

5、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十三、規劃諮詢

1、本計費指各類規劃諮詢的計費,工程諮詢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2、規劃諮詢計費,按所從事的規劃專案規劃設計費的30%計取。

3、專家諮詢費為:教授級高工5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師3000元/工日。

十四、編制標書

1、編制標書,指規劃設計單位為規劃管理部門或其他業主進行規劃標書制定的服務專案。

2、編制標書計費,按所編制專案規劃設計費的5%-10%計取。規劃設計費在50萬以下的,按10%計取;規劃設計費在50萬以上的,按5%計取。

3、編制標書計費基價為2萬元。

十五、規劃標底

1、規劃標底費,指業主進行規劃招標時,對未中標但符合投標要求的投標方案所支付給投標單位的最低費用。

2、規劃標底應按30%-40%計取,不應低於規劃計費的30%。

十六、電子檔案

1、電子檔案計費,指規劃設計單位在規劃成果完成時,將電子成果版權轉讓給委託單位的計費行為。

2、電子檔案計費,按所規劃專案規劃設計費的10%計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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