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
中國城市規劃協會
二oo四年六月
一、2023年國家計委《關於放開和下放部分商品和服務**的通知》(計**[2001]1218號)中取消了2023年由建設部、國家物價局聯合頒布的《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放開了規劃設計市場。為了規範規劃設計市場計費,中國城市規劃協會在全國範圍內進行調查研究,制定了《城市規劃設計計費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本《意見可作為城市規劃設計單位收取規劃設計費的參考依據。
二、參照本《意見》計算規劃設計費時,可根據專案難易程度、地區差異、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等級等情況,乘以0.8—1.5的調整係數。
三、外資和中外合資建設專案也可參照國際城市規劃計費方法或標準,由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協商確定。
四、本《意見》所提出的各項計費基於建設部頒布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規劃設計內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託方要求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計費標準應相應增減。
五、規劃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檔案),應由委託方提供。如需要由規劃設計單位承擔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六、規劃設計單位應向委託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論證材料)15套,規劃文字6套,彩色圖紙一套。如委託方要求增加份數,則應另行支付成本費。
七、規劃文字電子檔案及版權歸規劃設計單位所有。如委託方要求規劃設計單位提供電子檔案或版權,應支付相應費用。
八、委託方應按進度分期支付城市規劃設計費。在規劃設計委託合同簽定後3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3日內,支付40%的規劃設計費,提交全部成果時,結清全部費用。
九、本《意見》由中國城市規劃協會負責解釋。
一、城市總體規劃
注:(1)本計費中的城市分類,按照《城市規劃法》所規定的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的標準區分,不含鄉鎮規劃。
(2)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人口為準。
(3)城市總體規劃按規劃人口規模分檔,並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規劃費。
(4)本計費不含單獨編制的城鎮體系規劃。
(5)單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按總體規劃設計費的 50% 計費。
(6)城市總體規劃計費基價為 35 萬元。
(7)在編制城市總體規劃中,如需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特大城市 30 萬元/每個,大城市 20 萬元/每個,中等城市 15 萬元/每個,小城市 10 萬元/每個。
(8)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 30%,方案階段 40%,成果製作階段 30%。
(9)總體規劃調研和考察費用由雙方商定,委託單位組織的,費用由委託單位承擔;規劃設計單位自行組織的,費用由規劃設計單位自行解決。
二、分割槽規劃
注:(1)城市建成區按照舊區計費,城市新區按照新區計費。
(2)有些地區在城市建設中進行的某些類似於分割槽規劃深度的規劃,按照城市新區計費。
(3)分割槽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5 萬元。
(4)編制分割槽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 20%,方案階段 50%,成果製作階段 30%。
三、詳細規劃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
注:(1)表中計費單價不含分圖則,如增加分圖則,計費單價分別增加 500 元/公頃。
(2)如增加建築形體方案示意,則計費單價分別增加 2000 元/公頃。
(3)控制性詳細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0 萬元。
(4)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各階段工作量劃分比例:
①建成區:現狀調研階段 30%,方案階段 40%,成果階段 30%;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 25%,方案階段 40%,成果製作階段 35%。
②新區:現狀調研階段 15%,方案階段 50%,成果製作 35%;如果增加分圖則,工作量劃分比例為:現狀調研階段 15%,方案階段 45%,成果製作階段 40%。
(二)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5 萬元。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規劃總平面方案每增加乙個,委託方應增加 30%的規劃費用。
(5)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 50%的規劃費用。
2、城市一般地段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5 萬元。
(2)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3)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4)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 50%的規劃費用。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6 萬元。
(2)大專院校、單位大院等按城市主要公建地段計費。
(3)建築單體為選型方案。如做建築單體方案設計,則建築方案費用另計。
(4)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5)委託單位如果需要進行修建性總平面設計,則增加 50%的規劃費用。
4、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園林規劃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5 萬元。
(2)委託單位如果要求製作效果圖、模型等,則費用另計。
四、風景區規劃
(一)風景區規劃大綱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5 萬元。
(2)本計費為單獨編制風景區規劃大綱計費。
(二)、風景區總體規劃
注:(1)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5 萬元。
(2)風景區總體規劃計費已包括風景區規劃大綱的工作量。
(3)風景區總體規劃的面積,應按實際規劃用地面積計算。水面應按實際規劃利用範圍計算。
(三)、風景區詳細規劃
注: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5 萬元。
五、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計費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的 40%計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編制,則按城市總體規劃設計費的 30%計取。
2、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費用小於 20 萬元時,則按 20 萬元計費。
六、城鎮體系規劃
注:(1)表中人口規模以規劃期末區域總人口為準。
(2)都市圈、城鎮群等類似規劃,參照城鎮體系規劃的深度和計費意見進行。
(3)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中,如果需要進行相關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省域和區域為 30 萬元/每個,特大城市為25 萬元/每個,大城市為 20 萬元/每個,中等城市為 15 萬元/每個,小城市為 10 萬元/每個。
(4)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20 萬元。
七、環境景觀規劃
1、環境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2、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專案類別規劃計費的 30%-40%收取規劃設計費。
3、景觀規劃設計詳細規劃,按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園林詳細規劃計費單價執行。
4、景觀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8 萬元。
八、城市設計
1、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計費為:總體規劃、分割槽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 40%-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 50%-80%收取。
2、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應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計費的基礎上,增加 30%~50%的規劃設計費。
九、小城鎮總體規劃(指縣城以下的建制鎮)
1、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2、計費按規劃建設用地 4 萬元/平方千公尺計取。
3、本計費含鎮區總體規劃和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4、規劃設計計費按規劃期末的實際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5、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5 萬元。
6、如果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 5 萬元/每個。
十、城市單項專業規劃
專業規劃特指給水、排水、供熱、燃氣、防洪、消防、電力、電信、環衛、抗震、人防、環境保護、綠地系統、道路工程、軌道交通、城市豎向、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
注:(1)專項規劃深度為國家相關專業規劃編制辦法所規定的深度。
(2)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 15 萬元。
(3)城市規模為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人口規模。
(4)城市人口規模介於中間規模的城市,可採用插入法進行計算。
(5)委託單位對單項專業規劃有特殊要求時,應根據其規劃深度和工作量增加情況,乘以 1.1~1.3 的係數。
00城市規劃設計費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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