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定

2021-03-04 07:20:47 字數 3760 閱讀 9595

學生頂崗實習是學院教學計畫中的重要環節,是人才培養模式改革的關鍵環節。為加強對實習工作的組織管理,提高學生頂崗實習質量,培養學生職業道德和職業技能,強化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就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人才培養質量,保證校外實習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部分頂崗實習組織

第一條頂崗實習是教學工作的乙個重要環節,學院教務處負責實習的全面組織協調工作,學院各二級學院負責人負責組織、管理、檢查實習工作。每學期各學院要認真總結實習工作和組織經驗交流,以推動實習工作更上台階。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頂崗實習,主要是指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教學計畫的安排,組織在校學生到企業等用人單位進行的頂崗實習。三年制學生要到生產服務一線參加頂崗實習至少半年。學生可根據個人就業取向提出申請,參加學院組織實習或個人選擇實習企業。

第三條在研究制定各專業教學計畫時,要邀請來自行業、企業的人員參與,共同研究討論,根據專業、企業和學生的具體情況,制定並落實好教學計畫。

第四條根據教學計畫,系部具體負責組織安排校外實習及相關管理工作。要成立專門的頂崗實習管理機構,依據各專業具體情況,健全學生頂崗實習管理制度,制定各實施細則。

第五條系部負責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應盡量選擇有實力、技術領先、著名大型企業作為校外實習基地,並簽訂合作協議。每學期應根據教學安排落實好實習單位。

第六條系部根據教學計畫、實習基地實際情況以及學生就業需求,經認真調研後制訂學生頂崗實習計畫。每學期末應制定好下一學期的頂崗實習計畫,並報教務處備案。頂崗實習計畫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實習名稱、適用專業及班級、學生人數、指導教師、目的要求、實習內容、實習形式、實習時間地點、實習具體安排表、考核辦法等。

第七條根據各專業實際情況,編寫學生頂崗實習手冊。學生頂崗實習手冊至少包括:學生個人基本資訊、學生實習守則、簡明實習計畫(含時間、地點、實習基本內容和實習形式等)、實習單位基本情況和實習崗位變化情況表、實習記錄(每週乙份)、實習總結、實習單位鑑定、實習成績評定表等。

第二部分頂崗實習管理

第八條學生頂崗實習由各學院和實習單位共同組織和管理,各系部要成立頂崗實習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頂崗實習各項工作。

第九條要與企業簽訂相應的協議或合同,明確校企雙方的任務、分工和職責,共同承擔、完成對學生的培養任務。

第十條在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時,要和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具體頂崗實習計畫,開展專業教學和職業技能訓練,組織遠端教學或技能培訓;要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定期開展黨團組織活動。學院和實習單位在學生實習期間,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生在實習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十一條每次頂崗實習系部要選派有實踐經驗、責任心強的教師擔任校外實習指導教師。每個實習點至少安排乙個指導教師,指導教師要提前將實習要求、學生人數、時間安排等通報實習單位。實習單位要指定專門人員負責學生實習工作,根據需要推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或管理人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

第十二條系部要建立學院、實習單位和學生家長之間的學生實習資訊通報制度。在實習前要與實習基地簽訂實習管理指導協議,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要與學生(家長)簽訂實習管理以及安全責任協議;學生要與實習企業簽訂實習協議,明確雙方責、權、利關係;或由各學院、實習單位、實習學生(家長)簽訂三方協議。實習協議要盡量完整、詳細,明確各方權利義務,在不違背《勞動法》以及實習當地相關地方法規、政策的前提下,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學生實習期間雙方的管理責任,對實習崗位、實習時間、實習指導、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實習費用、勞動報酬、獎懲制度、責任認定、生活安排等做出詳細規定。

第十三條不得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隱患的實習勞動;不得安排學生到酒吧、***、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不得全權委託中介機構**組織、安排和管理實習工作(企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十四條系部要切實做好頂崗實習期間的學生遠端教育工作,處理好專業課程學習與專業能力培養的關係,將教學延伸至實習單位。可以通過網路課程、技能訓練課程、自學指導、參與實習單位的相關培訓等形式,搞好頂崗實習學生的教育培訓工作。在有條件的實習基地,鼓勵學生參與實習單位的科研、技術開發等活動。

第十五條對於頂崗實習學生,頂崗實習時間滿半年,實習成績合格的,可通過與實習單位聯合頒發「實習工作經歷證書」形式證明其實習經歷。

第三部分頂崗實習學生管理

第十六條重視對學生的保護,認真考察實習企業的條件和工作環境,依據《勞動法》與企業簽訂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辦理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參加校外頂崗實習的學生必須按頂崗實習計畫的要求,在實習指導教師及企業的指導下全面完成實習任務。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應在家長或監護人同意的前提下,由個人提出申請,經二級學院和實習企業同意後,方可進入企業實習。

第十八條應當加強對實習學生的實習勞動安全教育,幫助學生熟悉工作防護設施,對學生進行勞動紀律、生產安全、自救自助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提高其自我防護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九條實習學生應當嚴格遵守學院和實習單位的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頂崗實習未經學院批准,不准擅自離開實習單位;凡由學院或實習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學生不得擅自在外聯絡住宿;違反實習紀律的學生,應接受指導教師、學院和實習單位的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可責令其暫停實習,限期改正,並扣減相應的學分。擅自離崗並給學院造成不良影響的,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扣減相應學分,並按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條到校外進行實習的學生須接受實習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的法規政策和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要切實遵守勞動紀律、安全制度,不得違章作業,服從實習單位工作安排,保守實習單位的企業機密,保證實習的順利進行。

第二十一條畢業實習原則上不准請假,確因事、因病不能參加畢業實習的學生,需辦理醫院證明和書面報告,按實習單位有關要求請假。請假超過一周的除經用人單位批准外,還要向校內指導教師提出申請,履行請假手續。實習期間擅離實習單位的,按曠課論處。

第二十二條同一實習點有三人及以上實習學生的,應成立實習小組,設實習小組長,負責學生考勤等工作。實習學生在生產實習期間發生重大事件,實習小組長(或本人)應及時向實習指導教師或所在學院匯報,便於學院及時了解情況並做出相應處理。

第二十三條實習的學生應定期(每週至少一次)主動與校內指導教師和輔導員聯絡,匯報自己的工作進展情況,了解學院實習安排以及畢業實習、畢業設計工作安排。凡不和校內指導教師聯絡的學生,校內指導教師將有權扣減其畢業實習成績,學生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後果。

第二十四條實習的學生應定期(每月至少一次)向指導教師上交實習報告。實習報告由學院存檔,作為評定學生實習成績和指導教師工作量的依據之一。實習結束時應提交實習單位蓋章的《學生頂崗實習考核表》。

第二十五條畢業實習的學生應按校內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指導老師的要求,在實習的同時按照指導教師的安排如期進行畢業設計(**)相關工作,保證在實習結束時能夠提交成型的畢業設計(**)。

第四部分實習指導教師管理

第二十六條實習指導教師要以身作則,為人師表,認真指導學生實習,全面關心學生的思想、實習、生活和安全。實習地點在本市的,實習指導教師至少每月走訪實習點一次。實習地點在外地且學生人數較多的,巡迴指導原則上應不少於每學期一次。

實習指導教師還應通過**、網路、書信等形式,與實習學生保持至少每兩周一次聯絡。與學生互動的資訊及指導畢業**等可通過學院網路教學平台完成。要通過網路教學平台,以網路課程的形式,對學生進行遠端教育,並保持溝通。

第二十七條指導教師應積極與學生、學生實習單位取得聯絡,督促實習單位按協議的要求,安排熟悉業務、工作經驗豐富的員工擔任學生的企業指導教師。並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進度安排、課題情況等內容及時反饋學院。

第二十八條指導教師要對學生定期實習報告全批全改,對實習報告中反映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二十九條指導教師要按要求填寫實習指導日誌,實習指導日誌由各學院留存,作為評定教師實習工作量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條要組織指導教師在畢業實習結束後應及時寫出畢業實習總結,並交學院。

汽車工程系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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