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職業大學頂崗實習管理規定

2022-05-17 15:07:23 字數 4571 閱讀 9785

津職大示[2007]3號

關於印發《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實習

管理規程(試行)》的通知

各學院、直屬系部並各處級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示範校建設工作,加強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確保頂崗實習各項任務的完成,提高實習質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程(試行)》,現下發試行,請各院、系、部遵照執行。

附件:《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程》(試行)

天津職業大學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實習管理規程

第一條頂崗實習是堅持以就業為導向、創新「工學結合」人才培養模式、提高高素質技能型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環節。通過頂崗實習,使學生能夠盡快將所學專業知識、崗位技能與生產實際相結合,實現在學期間與企業、與崗位零距離對接,使學生樹立起職業理想,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練就過硬的職業技能,從根本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加強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確保頂崗實習各項任務的完成,提高實習質量,特制訂本規程。

第二條頂崗實習實行校、院(系)兩級管理。教務處負責全校頂崗實習工作的巨集觀指導、檢查、評估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各教學院(系)具體負責各專業學生頂崗實習的組織管理和實施工作,以及實習過程的考核。

第三條頂崗實習由學校、學生與企業三方共同參與,經三方共同努力,達到共贏。三方應加強協調,保證頂崗實習順利進行。

第四條頂崗實習採取學校安排雙向選擇和個人自主聯絡實習單位相結合。學校安排實習單位或學生自主聯絡實習單位,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三方應簽訂實習協議,實習協議應符合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實習協議內容包括各方的權利、義務、實習期限、實習崗位、業務培訓、實習期間的待遇、工作時間及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等。

第五條學校與實習單位共同負責學生實習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各學院(系)與實習單位均應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具體負責學生頂崗實習工作。學校與實習單位應加強聯絡,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要定期深入實習單位,了解學生實習情況。

企業實習指導教師對於學生在單位的實習情況要及時與學校實習指導教師溝通,實習指導教師要認真填寫《天津職業大學教師定期指導實習(就業)學生情況記錄》(見附表1)。

第六條參加頂崗實習的學生,必須參加學校的《學生意外傷害保險》,預防實習期間可能發生的人身意外傷害等事故。實習單位也可為學生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第七條強化頂崗實習教學環節的過程管理。各學院(系)根據職業崗位能力的要求,依據行業標準,制訂實習實訓教學標準,確定實習內容和實施辦法以及考試考核辦法。聘請企業、行業人員參與頂崗實習教學環節有關檔案的修訂,與企業共同制訂實習環節的考核和質量監控辦法;將企業評價與學校考核相結合,促進學生的實際生產操作能力、生產組織與管理能力的提高。

第八條提公升頂崗實習的現代化管理手段。針對「小批量、個性化、不同類別」的頂崗實習的特點,學校採用柔性化的教學管理系統。

第九條實習單位為頂崗實習學生提供對口的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一線的專業崗位。實習結束後,實習單位應對實習學生做出書面鑑定,填寫《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就業)實習考核表》(見附表2),作為評定學生實習成績的依據,考核合格的學生由校企雙方共同出具《天津職業大學頂崗(就業)實習學生工作經歷證書》(見附表3)。

第十條教務處負責頂崗實習的巨集觀管理,主要職責是:

(一)制訂實習的規劃和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實習工作的檢查監督與評價等。

(三)協調各院(系)與實習單位的關係,處理各種重大問題。

第十一條以各院(系)為單位,成立頂崗實習工作組,成員由企業相關人員、院長(主任)、專業帶頭人、專業教師及學生代表組成。主要職責是:

(一)在學生頂崗實習前,對學生進行培訓和教育,幫助學生明確實習目的、任務、方法和考核要求。對學生進行就業形勢、創新精神、艱苦奮鬥精神教育以及法制觀念、安全知識、實習單位規章制度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杜絕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二)根據專業實踐教學計畫對頂崗實習教學的要求,組織制訂實習課程標準和學生實習計畫,並在實習前發給學生。

(三)組織實施實習計畫,包括確定指導教師、對學生分組及實習過程的管理等。

(四)安排實習經費。各院(系)必須保證實習經費、企業實習指導教師課時費、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相關費用的使用。

(五)對實習的日常進展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六)組織實習的考核,具體制訂實習成績的評定標準。

(七)組織學生實習成績的評定,實習材料的整理、歸檔。

第十二條指導教師的職責:

對頂崗實習學生,實行學校指導教師和實習單位聘請實習指導教師聯合指導的方式進行。指導教師既是實踐訓練的指導者,又是實習的組織者。指導教師應認真履行職責,指導學生完成頂崗(就業)實習教學工作。

(一)學校指導教師應由具有一定實踐經驗的教師擔任,在條件許可情況下,要安排學校指導教師以雙重身份參加頂崗實習工作,既是學生頂崗實習指導老師,又參與企業實踐鍛鍊;實習單位指導教師應從具有豐富實踐經驗的專業技術人員或能工巧匠中聘任。

(二)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具體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各項工作。貫徹落實學校和企業聯合制訂的《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就業)實習方案》(見附表4)。具體落實頂崗實習內容,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負責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的考勤、業務考核、實習鑑定等工作,並與學校指導教師共同填寫附表2相關內容。

(三)學校指導教師應與實習單位指導教師密切溝通,加強對學生的過程指導,幫助解決實習中存在問題。在實習期間每1~2周一次到學生實習現場指導或與實習生本人聯絡一次,以掌握學生的動態,並填寫附表1內相關內容。學生比較集中但專業較分散的外地實習單位,可以跨院(系)合理安排學校指導教師。

(四)實習指導教師要積極關心學生的生活和工作,與學生常溝通、常交流,關心他們的業務鍛鍊、能力培養,在業務指導中應注意培養學生嚴謹求實的工作作風和創新精神。定期檢查實習進度,反饋實習意見,幫助學生解決實習中存在的問題。在學生實習結束後要指導學生撰寫實習總結報告,保證學生的實習質量和水平。

(五)實習教學任務完成後,學校指導教師要認真聽取實習單位對實習工作的意見,做好實習總結,形成書面材料。

第十三條凡參加頂崗(就業)實習的學生必須填寫《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就業)實習登記表》(見附表5),主動與學校指導教師保持聯絡,保持資訊暢通。學生頂崗(就業)實習中,若能落實工作,要簽訂相應的《打工證明》或者《就業協議書》,並完成相關課程的考核。

第十四條自主聯絡實習單位的學生須填寫《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就業)實習申請表》(見附表6),提交由實習單位開具的同意接收實習的書面證明後,經批准,填寫《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就業)實習保證書》(見附表7),方可進入企業實習。

第十五條頂崗實習是教學計畫中綜合性最強的實踐性教學環節,對培養學生良好的職業素質和認真負責的工作態度,提高學生的綜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頂崗實習的學生具有雙重身份,既是一名學生,又是單位的一名準員工,因此,頂崗實習的學生應做到:

(一)認真學習頂崗實習的有關管理規定,端正實習態度,明確實習目的,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愛崗敬業,遵紀守法,做乙個誠實守信的實習生和文明員工。辦理必要的頂崗(就業)實習手續。

(二)服從領導,聽從分配,自覺遵守學校的校規校紀和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作息,不遲到,不誤工,不做有損企業形象和學校聲譽的事情,維護正常的實習秩序。

(三)按照頂崗實習計畫、工作任務和崗位特點,安排好自己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發揚艱苦樸素的工作作風和謙虛好學的精神,培養獨立工作能力,刻苦鍛鍊和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按時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四)認真做好實習現場工作記錄,為撰寫實習報告積累資料,並與實習指導教師及時溝通。實習結束後,填寫附表2,獨立完成頂崗實習報告。實習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實習時間、實習單位、實習崗位、實習內容、實習指導老師。

2.頂崗實習方案完成情況、實習崗位的基本業務流程與工作要求、崗位所需知識技能與自身適應情況,對實習的感受、收穫,以及實習過程中本人在職業素質和崗位綜合能力方面的提高情況,對所在崗位問題分析、建議等。

(五)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考勤要求,考勤與頂崗(就業)實習考核掛鉤。特殊情況需請假時,應徵得實習單位的批准,並及時向學校指導教師報告。

第十六條實習期間,若用人單位同意聘用,實習學生一般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畢業年份5月底前,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書。

第十七條學生在實習期內,無特殊原因,應服從就業單位的安排,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有特殊原因者,須徵得學校指導教師和原實習單位同意後,方可安排第二次頂崗(就業)實習。對於擅自離開實習崗位的學生,要嚴格按照學籍管理的有關規定處理,期間發生的一切不良後果由本人負責。

第十八條學生實習期間遇到問題或發生重大事件,由實習小組長(或本人)及時與指導老師聯絡,由院(系)與實習單位協商解決。實習學生不得直接與實習單位發生衝突,若無理取鬧,給學校聲譽造成不良影響,學校將給予處分。

第十九條對嚴重違反實習紀律,被實習單位終止實習或造成惡劣影響者,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處理,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無故不按時提交實習報告及其他實習材料者,實習成績按不及格處理。

第二十條各專業可根據本專業特點,決定採取頂崗(就業)實習的方式,使頂崗(就業)實習工作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利於學生就業。

第二十一條各院(系)根據專業特色,依託校外實習基地,積極了解與蒐集有關行業企業的用人資訊,加強對外的聯絡,按照教學計畫的程序,安排學生頂崗實習;各院(系)也可根據專業所面向行業企業的特點,根據行業企業的需求,靈活變動教學程序,安排學生頂崗(就業)實習。並與企業簽訂《天津職業大學學生頂崗(就業)實習管理協議》(見附表8)。

第二十二條學生可自主聯絡實習單位。對於教學計畫內安排的實習,學生可自行聯絡與所學專業相關的實習單位,以加強實習(就業)的針對性;學生也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在學校專業教師的指導下,在教學計畫實習外,結合就業等因素,設計安排個人頂崗實習方案。在實習單位指導教師的指導下,完成實習課程標準所要求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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