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的區別

2021-03-04 07:16:17 字數 1485 閱讀 4196

在研究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等相關名詞。如何正確區別以上各種概念,如何正確應用,是我們今天研究的話題。

首先,我們談談區分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的意義。

一、正確區分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等勞動法概念,是正確的適用勞動法規的前提。

二、正確區分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可以保證我們在針對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用工政策。

然後,我們來分別理解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的定義及相互之間的區別。

試用期根據《勞動法》和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定在勞動合同後,有時間進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終確認是否需要繼續勞動關係。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也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總之,試用期與雙方是否繼續勞動合同密切相關,並涉及全體勞動者。

見習期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對高等學校畢業生實行見習期的目的,是繼續加強對畢業生的培養教育,進一步提高他們的政治、業務素質和從事實際工作的能力,使他們盡快地適應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要求;同時,使用人部門(單位)全面了解、考察畢業生,以便合理地安排使用他們,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後,原則上都要安排到基層見習。見習期一般不超過一年。

對入學前已從事一年以上有關本專業實際工作的,經所在單位批准,可免去見習期。見習期滿,應及時辦理轉正手續,按期為其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聘任相應工作職務,確定工作崗位。對畢業生見習期間的管理服務政策中明確,畢業生見習期限一般為六個月,最長不超過一年;在見習期間被見習單位正式錄(聘)用的,在該單位的見習期可以作為工齡計算;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財政部門提供基本生活補助;為見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見習期與高等學校畢業生在單位接受進一步培養和教育,以及之後的確定崗位、評定職務等密切相關,一般只涉及高等學校應屆本、專科畢業生。

實習期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而言的概念,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為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法律上區別是否實習的唯一標準就是學生的身份,即以學生身份到用人單位去的包括假期的勤工儉學等,屬於實習,不視為就業。畢業之後以失業或待業人員身份到用人單位的,則已具備勞動者的身份,視為就業,產生試用期、學徒期等概念。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學生在畢業之前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實習期和見習期是沒有區別的。實習期不受勞動法保護,一般來說(除了有特定法律意義的實習之外)在校學生在學校安排下或者利用課餘時間到單位進行實習,因在此時全日制學生還是學生身份而不受勞動法調整和保護,他與用人單位建立的也不是勞動關係。由於學生不是勞動法調整的物件,學生和實習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不能作為勞動爭議處理。

試用期見習期實習期合同期服務期與學徒期的區別與應用

在研究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的過程中,我們經常會遇到試用期 見習期 實習期 合同期 服務期等相關名詞。如何正確區別以上各種概念,如何正確應用,是我們今天研究的話題。試用期根據 勞動法 和相關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的目的是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定在勞動合同後,有時間進一步相互了解,以最終確認...

實習期,試用期,見習期

實習期是針對在校學生而言,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到單位的具體崗位上參與實踐工作的過程,其目的是使學生達到理論聯絡實際和更好地學習理解科學文化知識。最近幾年來,為了提前搶奪人才,越來越多的大公司也紛紛主動開展實習生計畫。但是,由於學生不具備勞動者主體資格,因此,在實習期間,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也不...

實習期見習期和試用期

近期發現很多應聘畢業生在應聘時,對於公司實習 試用等概念不是很清楚,常常發生混淆,這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作乙個解釋。一 什麼是試用期?訂立勞動合同是否必須約定試用期?根據1995年勞動部發布的 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若干問題的意見 的規定,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 選擇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