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與見習期實習期的區別

2021-03-03 20:57:25 字數 1203 閱讀 7914

《勞動合同試用期有關法律問題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如何簽定就業協議

注意:畢業生與單位簽訂協議後,必須在十個工作日內到校招畢辦鑑證。

在與用人單位簽定就業協議的時候注意

第一,不要輕易交出就業協議。就業協議具備唯一性,一旦簽訂就業協議而又不履行時,大學生就要到教育部門辦理手續,重新獲取就業協議。這會耗費精力和時間,得不償失。

第二,違約金設定是雙刃劍。就業協議中的違約金必須經由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協商之後約定,並且違約金的數額必須符合用人單位所在地的相關規定。是否約定違約金,大學生朋友應該慎重考慮。

很多大學生急於找工作,輕易地在就業協議中約定違約金,但工作後不滿意想換工作時自己不得不承擔違約金。但要是不設定違約金,對用人單位的限制顯得過少。違約金上、下限一般沒有嚴格的規定,但大部分企業都在2500左右,若超過5000元學生需慎重考慮。

第三,利用好備註欄。畢業生應該盡量將單位的承諾,如休假、住房補貼、解決戶口、保險等各項承諾明確寫入備註欄,現實的情況是絕大多數的就業協議中備註欄全是空白。

第四,在籤就業協議書時,對待附加協議要更加認真謹慎,因為這樣的協議的法律效力幾乎等同於簽訂勞動合同,一定要仔細斟酌後再籤,切不可草率,更不能輕易違約。

《不要輕看就業協議的法律效力》

第五,就業協議的法律效力在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之後即告終止

新勞動合同法試用期

1. 試用期的期限: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調查中,92%的受訪者都表示,所在企業約定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有6%,還有2%的求職者說「沒有試用期」。

專家建議:關於試用期問題,最好將條款都寫明在勞動合同內。

2.試用期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專家建議:如果遇到公司在試用期內的薪資結構是「底薪+提成」,那薪資的規定最起碼有一點可以保證,就是底薪薪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3. 試用期離職的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試用期中,除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與見習期實習期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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