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務科業務流程上牆材料

2021-05-14 15:18:49 字數 5128 閱讀 4395

船舶船員管理科(審核業務部)科室職責

宣傳貫徹執行船舶船員監管的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具體辦法和實施意見;負責我市船舶登記管理工作;負責我市各類船員考試、註冊、發證和審驗管理工作;負責對我市船員培訓機構、船員服務機構和船員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配合部、省局對納入安全管理體系管理的我市船舶及公司實施審核;承擔上級機關或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船員管理科(審核業務部)。

崗位職責

科長:負責科室全面工作,兼任船舶及船員業務審核二審員。

副科長:配合科長開展工作,兼任船舶及船員業務審核一審員。

船舶管理員:負責受理船舶登記業務及檔案收集移交工作。

船員管理員:負責受理船員考試、註冊、發證、審驗業務及檔案收集移交工作。

體系管理員:負責安全管理體系審核管理工作。

製證員:負責證書製作及發放登記工作。

檔案員(併入辦公室):負責檔案接收、立卷、歸檔、保管、查閱利用、轉移和銷毀等工作。

內河船員註冊業務流程

一、執法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六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三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註冊管理辦法》

(四)《內河船員技術檔案(暫行)管理辦法》

(五)《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

(六)《內河船員技術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二、崗位職責

(一)受理人負責船員註冊申請的受理、決定文書的發放、檔案材料收集移交和臺帳登記工作等;

(二)初審人負責審核、製作決定文書和臺帳登記工作等;

(三)複審人負責複審;

(四)審批人負責審批;

(五)證書製作人負責證書製作,證書校對人負責證書校核,印章管理人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空白證書管理人負責船舶空白證書管理,檔案管理人負責檔案接收、立卷、歸檔、保管、傳遞、銷毀等檔案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員註冊申請後,應對申請是否屬本機構管轄範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審查,申請材料應包括:

(1)《船員註冊申請表》;

(2)有效身份證件及其影印件;

(3)近期直邊正面5厘公尺免冠白底彩色**2張;

(4)內河船舶船員的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及其影印件;

(5)《內河船舶船員體檢證明》;

(6)其它有關材料及其影印件(如培訓證明、遺失公告等);

(7)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委託時)。

2、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受理情況要進行登記。對資料完備性等情況有疑義的,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申請材料收存單》,收存情況要進行登記並及時處理,5個工作日內不做答覆的,視為受理。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構職權範圍的,受理人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應當告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5、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應當當場或5個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補正通知書》。

6、申請人應在影印件上署名及簽注日期,受理人經審查與原件一致,將原件退回申請人。

7、受理人受理後,填寫《海事業務審批表》(2人及以上同時申請的,應附《船員名單》),並將相關材料移交給初審人。

(二)初審

初審人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海事業務審批表》簽注審核意見,將相關材料提交複審人。

(三)複審

複審人對相關材料及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海事業務審批表》簽注審核意見,將相關材料提交審批人。

(四)審批

審批人對相關材料及初審和複審意見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海事業務審批表》上簽注審批意見,並將相關材料退還初審人。

(五)辦理與告知

1、審批人審批同意的,證件制證人製作《船員服務簿》,證件核對人校對後加蓋船員證書專用章。

2、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初審人製作加蓋船員管理專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

3、初審人將《船員服務簿》或《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轉受理人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送達申請人,受理人進行登記。

(六)歸檔

辦理完畢後,受理人應及時將《船員註冊申請表》、申請材料、《海事業務審批表》等材料收集完整移交檔案管理人歸檔。《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附本及相關材料由受理人歸檔。

四、參考執法標準

(一)《船員註冊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規範。

(二)審查要點:

1、滿足規定的年齡要求。

2、符合公布的船員體檢標準。

3、已完成規定的內河船舶船員的基本安全培訓,且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的考試。

4、符合其它要求的條件。

(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辦結。

(四)受理的材料齊全合格,許可的程式符合規範,受理情況登記清楚。

(五)印章使用正確、規範,臺帳記錄、檔案收集完整。

(六)申請《船員服務簿》的補辦、換發及船員註冊的變更、登出等工作,按照上述業務流程辦理。

(七)主管人員負責初審,部門負責人負責複審,單位領導(分管領導)負責審批。空白證書管理人、證書校對人和印章管理人由主管人員兼任,證書製作人由受理人員兼任。

五、執法文書和臺帳

(一)《船員註冊申請表》

(二)《內河船舶船員體檢證明》

(三)《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略)

(四)《海事業務不予受理通知書》(略)

(五)《海事業務補正通知書》(略)

(六)《海事業務申請材料收存單》(略)

(七)《海事業務審批表》(略)

(八)《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略)

(九)《船員服務簿》(略)

內河船員任職資格證書簽發業務流程

一、執法依據

(一)經修正的《2023年船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條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第九條、第十條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三條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考試發證規則》

(七)《關於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

(八)《內河船員技術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二、崗位職責

(一)受理人負責船員任職資格證書簽發申請的受理、決定文書的發放、檔案材料收集移交和臺帳登記工作等;

(二)初審人負責審核、製作決定文書和臺帳登記工作等;

(三)複審人負責複審;

(四)審批人負責審批;

(五)證書製作人負責證書製作,證書校對人負責證書校核,印章管理人負責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空白證書管理人負責船舶空白證書管理,檔案管理人負責檔案接收、立卷、歸檔、保管、傳遞、銷毀等檔案管理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受理人收到船員任職資格證書簽發的申請後,應對申請是否屬本機構管轄範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是否齊全等進行審查,申請材料應包括:

(1)《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

(2)《內河船舶船員體檢證明》;

(3)近期直邊正面5厘公尺免冠白底彩色**2張;

(4)《船員服務簿》及其影印件;

(5)《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及其影印件(規定必要時);

(6)完成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習後填妥的《船上培訓記錄簿》或《船上見習記錄簿》(規定必要時);

(7)航海類教育的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或學籍證明及其影印件(規定必要時);

(8)其它有關材料及其影印件(如培訓證明、考試評估合格證明、技能考試合格證明、遺失公告等);

(9)有效身份證明檔案及其影印件;

(10)委託證明及委託人和被委託人身份證明及其影印件(委託時)。

2、對資料齊全、文書填寫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受理通知書》,受理情況要進行登記。對資料完備性等情況有疑義的,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申請材料收存單》,收存情況要進行登記並及時處理,5個工作日內不做答覆的,視為受理。

3、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申請事項依法不屬於本機構職權範圍的,受理人應當及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不予受理通知書》。

4、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受理人應當告知並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5、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應當當場或5個工作日(收存材料的)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並向申請人出具加蓋受理專用章的《海事業務補正通知書》。

6、申請人應在影印件上署名及簽注日期,受理人經審查與原件一致,將原件退回申請人。

7、受理人受理後,填寫《海事業務審批表》(2人及以上同時申請的,應附《船員名單》),並相關材料移交給初審人。

(二)初審

初審人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海事業務審批表》簽注審核意見,將相關材料提交複審人。

(三)複審

複審人對相關材料及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海事業務審批表》簽注審核意見,將相關材料提交審批人。

(四)審批

審批人對相關材料及初審和複審意見進行審核,審核後在《海事業務審批表》上簽注審批意見,並將相關材料退還初審人

(五)辦理與告知

1、審批人審批同意的,證件製作人製作證書、證件核對人校對後加蓋船員證書專用章。

2、審批人審批不同意的,初審人製作加蓋船員管理專用章的《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

3、初審人將《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或《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轉受理人通知申請人領取或送達申請人,受理人進行登記。

(六)歸檔

辦理完畢後,受理人應及時將《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申請材料、《海事業務審批表》等材料收集完整移交檔案管理人歸檔。《不予海事行政許可決定書》附本及相關材料由受理人歸檔。

四、參考執法標準

(一)《內河船舶船員適任證書申請表》內容填寫完整、規範。

(二)審查要點:

1、已按規定取得船員服務簿。

2、滿足規定的年齡要求。

3、符合公布的船員體檢標準。

4、具備規定的專業學歷或按規定經過相應的船員適任培訓。

5、已完成相應的專業、特殊培訓,並通過海事管理機構的考試。

6、滿足規定的服務資歷,適任狀況和安全記錄良好。

7、已通過規定的適任考試和評估,並已完成規定的船上培訓或見(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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