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請立案報告書例文

2021-03-04 06:59:39 字數 1478 閱讀 7651

2023年12月27日18時40分,北京東直門派出所接到居民焦殿發報案:當晚五時許,其弟焦殿凱在北新橋煤氣站換購煤氣罐時,被乙個叫李衛軍的人用刀子捅傷,現其弟已送往東四人民醫院搶救。派出所接到報案後,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現根據初步調查情況,呈請對於焦殿凱被傷案立案偵查,理由如下:

據報案人焦殿發(23歲,家住東城區北運倉胡同12號,北京熱力廠工人)講,當下午四點多鐘,其弟焦殿凱去北新橋煤氣站換購新煤氣罐,將近五點,未見其弟回來,焦殿發就前去看望。其到煤氣站時,其弟已排到第三名。這時乙個叫李衛軍的男青年想在其弟前面加塞兒,其弟沒同意,排在後面的人也都在喊「別加塞兒」。

這時焦殿凱走過去,接過其弟手中的煤氣本和錢,說:「你到一邊等著去,我來。」其弟出隊後,站在一邊。

李衛軍沒敢在他前面加塞兒,李衛軍也出了隊。就在他付款時,李在一旁拽住其弟的衣領,一邊打,一邊罵:「小丫挺的,你敢不聽我的!

」於是其跑過去拽住李,質問他:「你憑什麼打人?」李沒說話,抬腿踢了他一腳,並從褲後兜掏出一把刀子說:

「想打架,讓你倆捆一塊兒上。」隨後拿刀子向他扎過來。其弟衝過去想攔住李,李照著其弟刺了兩刀,一刀刺在胳膊上,一刀刺在右胸部。

李見其弟胸部流出血來,撒腿就跑了,他趕緊截了輛車,送其弟去了醫院。隨即來到東直門派出所報案。

據被害人反映, 「李衛軍」是其在排隊時聽見有人這麼叫才知道李衛軍這個名字的,被害人並不認識李衛軍,也不知道李衛軍居住址。 受傷後其哥把他送到醫院急診室,開始他還挺清醒,後來迷迷糊糊什麼也不知道了。等醒過來時,他已經被送到住院部了。

其他情況與其哥所說相符。

據煤氣站營業員周志敏(女,36歲,北新橋煤氣站營業員)介紹,市煤氣公司的統一要求,在2023年元旦前將所有舊煤氣罐全部更新,舊煤氣本也隨之更換,所以,最近幾天換煤氣本和煤氣罐的人特別多,從早到晚排大隊,為此他們煤氣站也安排了加班。當天下午秩序一直挺好,天擦黑時,排隊的人亂了起來,就聽有人喊「別加塞兒」。 當時她正幫助顧客搬煤氣罐,沒看清楚是否有人加塞。

不過她認為,既然有人喊「別加塞兒」說明肯定有人正在加塞兒。不一會兒,她見兩個男青年撕打起來,就聽見個頭高一些的喊:「你敢不聽我的」。

這時人們全都圍了過去,還有人勸架,那個高個子挺兇的,突然抽出一把刀子把另乙個給捅了,捅完人他衝出人群,向西邊跑了。她看見那個高個子從身子後面拿出刀來,像是別在後腰上的。捅人的那個男青年她以前見過,他跟她們那兒換過煤氣罐。

她以前不知道捅人的那個男青年的名字,事後聽人們議論說他叫李衛軍。

經東四人民醫院傷情診斷證明,患者焦殿凱,男,17歲,於2023年12月27日晚被人用刀刺傷,送入院。入院時該人處於失血性休克狀態,傷口位於右胸臂第二肋間,長約三公分,深約五公分,刺中肺葉,合併有血氣胸。入院後,經及時搶救,採取止血、縫合、消炎等措施,病情得到控制,目前已脫離危險。

根據以上案情,以及《刑法》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李衛軍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條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之規定,此案符合立案條件,擬立為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偵查。

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

北京市東城區公安分局刑警支隊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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