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煤礦特殊時期安全生產管理的規定

2021-03-03 21:15:31 字數 2077 閱讀 5632

各工區、科室:

為認真貫徹落實各級上級檔案精神,確保黨的「十八大」期間及2023年「兩節」、兩會等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確保我礦的安全穩定,現實抓好從現在到年底的安全生產工作,為今年收好尾,為明年開好頭打好基礎。特制定安全管理規定:

一、總體目的

落實新煤字【2012】130號檔案《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特別規定》通知及山高礦字【2012】114號檔案,依照《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規定》加大現場管理力度,強化煤礦安全管理,確保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

二、規定要求

認識到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意義,我礦充分利用**事故警示教育**、班前會、井口問答等形式,教育全礦幹部職工充分認識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把思想集中到抓好當前安全生產工作,實現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客觀要求,切實增強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深入開展安全生產百日督查專項行動。按照「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的要求,深化「五級」(礦、專業、區隊、班組、個人)隱患排查考核落實體系,對通防、防治水、頂板管理、提公升運輸等安全隱患突出的薄弱環節做細、做實、做到位,堅決把「治大隱患、防大事故」的要求落到實處。

(一)落實新泰市煤炭工業局《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分專業對照《規定》50條要求,整改落實到位。

(二)加強領導值班、帶班制度,礦級管理人員要按照值班、帶班計畫,執行值班、帶班,因特殊情況不能按計畫執行的,必須有其他礦級管理幹部代替,不能出現空崗。帶班人員必須在排程室、井口顯著位置公示,未進行公示的視為空崗。公示人員必須與值班、帶班人員相符。

值班、帶班人員必須在值班表和井口人員登記表上有親筆簽字,無簽字者視為未值班、帶班,按空崗處理。帶班管理人員上下井時間以監控錄影為準。

(三)各崗位嚴禁出現空崗、脫崗、睡崗、酒後上崗現象,特殊崗位做到持證上崗。

(四)加大現場管理力度,強化施工現場的盯防,制定嚴格的施工單位管理人員下井時間,工作職責,夯實基層、基礎的管理。

(五)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中層副職管理人員,外出或休班必須向分管礦長請銷假,正職、副總、副礦長外出或休班的必須向主管礦長請銷假。嚴格執行請銷假手續,無簽批請假單者視為曠工。主管礦長外出或休班向公司主要領導人請銷假,經批准後,方可外出或休班。

部門主要負責人休班、外出學習一天以上者必須填寫授權書授權部門副職,一切責任由被授權人負責。

(六)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檢查中發現《公司現場隱患罰款目錄》301條所列的隱患的,進行加倍處罰,對檢查提出的隱患,下發隱患通知單,單位立即整改,並在3日內將隱患整改通知單交安全科,由安全科和專業人員進行驗收閉合,彙總後報集團公司安監處。

(七)嚴禁擅自變更或隱瞞作業地點,各作業地點必須達到市局審批備案條件,未備案的作業地點,要制定時間和計畫在停產期間完善備案條件。無法達到備案條件的嚴禁組織生產。

(八)各種報表要做到上報及時,嚴禁遲報、漏報。在黨的十八大召開期間實行安全生產零匯報,排程室每日下午16時前將安全生產情況及礦級幹部駐礦情況匯報集團公司安監處,**:7585386

三、考核及處罰

(一)在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中,對違犯新煤字【2012】130號檔案《關於加強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特別規定》,被上級檢查進行罰款的每一萬元扣3分,停頭停面的的一次扣10分,達不到處罰的問題每項扣1分,被提出嚴重問題的每項扣2分。

(二)要在公司組織的突擊檢查中,出現值班、帶班人員空崗、睡崗、脫崗、酒後上崗的每人罰款200元;造成不良後果的酌情加倍處罰;出現「三違」行為的每人次罰款200元。

(三)管理人員未執行上下井時間,晚下、早上,捎卡、帶卡一次罰款500元。

(四)未執行請銷假手續、授權書的每人次罰200元。

(五)對公司無論採取任何方式檢查,查出存在《公司現場隱患罰款目錄》301條所列的隱患,每項罰200元;對檢查提出的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在規定時間未反饋上報公司安監處的一次罰款400元;在複查過程中發現一項在整改期限內未整改項,罰責任人1000元;重複問題每項罰負責人400元;在月度考核中重複問題每項扣3分。

(六)各種報表按時上報有關部門,彙總後上報公司,未按時上報的罰款200元。

(七)對新泰市煤炭工業管理局組織的夜查,每次查出一條問題,對所查出問題的單位或個人罰款200元。

(八)市局或集團公司無論採取任何檢查方式,所有罰款項,由責任人負責,並在月度考核中扣1分。

四、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九龍山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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