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員工日常管理規定

2021-05-30 07:18:23 字數 4795 閱讀 1841

司人資[2008]10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員工日常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結合企業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已與中鐵十三局集團****(以下簡稱集團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第三條員工日常管理中涉及到員工權利、義務的,按集團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中鐵十三局集團****勞動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勞動合同及《中鐵十三局集團****勞動合同管理辦法》未涉及的事項,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章工時

第四條集團公司原則上實行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下列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集團公司、子分公司部室(包含)以上領導; 2、專案經理部班子成員;

3、值班和保安人員;

4、小車司機。

第六條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專案部人員(除專案班子成員)和基層施工單位實行以年為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七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員工,在保障員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原則上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第八條集團公司所屬培訓中心、物業公司、贛州鐵龍大酒店、深圳中鐵達實業公司等單位,可根據單位具體情況確定相應的工時制度

第三章請休假第九條員工根據情況可享受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

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事假。

第十條員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第十一條員工工齡1年以上不滿10年的員工,可享受5天帶薪年假;工齡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可享受10天帶薪年假;工齡已滿20年的員工,可享受15天帶薪年假。休年假期間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但不能報銷期間的任何費用。

第十二條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員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員工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員工休年休假的,經員工本人同意,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如跨1個年度安排不了的,單位應按國家規定給予相應補助。

第十三條除下列情況外,員工每個公曆年度可享受帶薪年假:

1、當年員工已享受寒暑假,並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培訓中心員工);

2、當年員工冬閒或任務不足已放假兩個月或以上;

3、當年員工已享受健康療養,並且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4、當年員工事假累計超過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5、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6、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7、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年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8、當年員工已休產假超過國家規定產假天數14天或

以上;9、員工為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復員軍人,當年已

在部隊享受年休假。

第十四條單位應安排員工在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休

息,如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應在工作日補假。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3、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6、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7、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十五條單位應安排員工在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適逢星期

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

1、婦女節(3月8日),女員工放假半天;

2、青年節(5月4日),28周歲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十六條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父母、配偶兩地分居,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配偶的探親假。探親假期指員工和父母、配偶團聚的時間,探親路途時間另計。

第十七條員工探望配偶,夫妻雙方每年共可享受探親假2次(配偶每來單位一次的,可視為享受探親假一次),合計假期不超過40天。員工每年可報銷兩次往返路費。

未婚員工探望父母,每年可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不超過30天。

已婚員工探望父母,每4年可享受探親假1次,假期不超過20天。在4年內的任何一年休假均可。休假年限自2023年度起算。

第十八條以下情形員工不享受探親假:

1、員工的父母與配偶同居一地,員工探望配偶時,即可同時探望父母的,不再單獨享受探望父母假;

2、員工冬閒或任務不足放假回家超過探親假時間的;

3、新參加工作的員工在見習、試用期間。第十九條員工在工作地結婚,可享受不超過7天的

婚假;不在工作地結婚,而去對方工作地結婚的,另加往返路途實際需要天數。 第二十條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的員工初婚,可享受不超過19天的婚假;其中12天的假期可在結婚時享受,也可在生育時享受,但只能享受一次。

第二十一條員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需要員工本人辦理喪事的,員工可享受7天以內的喪假。如在工作地以外辦理喪事,另加路途實際需要天數。

第二十二條女員工生育時可享受不超過90天的生育假,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可另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乙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

實行晚育的女員工(23歲零9個月初胎兒生育者)在以上假期的基礎上可再增加30天的假期。如工作允許,經女員工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女員工可享受不超過一年的生育假。

配偶生育時,男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配偶晚育的,還可增加不超過7天的假期。

第二十三條女員工宮內放置節育器可享受不超過2天的節育假,同時放置宮內節育器後7天內不得安排女員工從事重體力勞動;女員工取出宮內節育器,可享受1天的節育假;男員工結紮輸精管的,可享受不超過15天的節育假;女員工結紮輸卵管的,可享受不超過21天的節育假;女員工終止妊娠的,根據不同情況,可享受21天至42天的節育假。如同一員工上述手術同時進行兩項以上的,假期合併計算。 第二十四條員工在休假往返途中,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工作崗位的,應持有交通機關證明,向所在單位領導說明情況後,其超假日期可算作路途假期。

第二十五條休假期間因急病或正在住院(慢性病除外)不能回單位的,要及時向單位匯報。病癒回單位時,要持有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或出院通知書。否則,按超假處理。

第二十六條員工因病、因工和非因工負傷**休養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勞動保險條列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執行。 第二十七條員工享受探親假和赴外地的婚假、喪假,單位可給予報銷往返路費,相關標準按照集團公司財務報銷制度實行。

員工享受帶薪年假可以就地休假,也可以與探親假合併休假。如與探親假合併休假的,單位只報銷一次往返探親路費。

第二十八條專案部和基層施工單位,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將員工的有關假期(帶薪年假、探親假)集中安排在施工淡季或息工期間。

第二十九條員工休假(除帶薪年休假以外)以當年(指公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或當期為限,原則上不得移至次年或延期。

第三十條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事假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假期內的工資待遇,按《中鐵十三局集團公司薪酬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要為每個員工建立請、銷假卡片臺帳,並在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系統上作好登記,詳細記錄每名員工的請假情況。請、銷假必須先填寫請假報告單,實事求是說明請假事由,按管理許可權報請領導批准。並將請、銷假報告單應交本級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員工應休完帶薪年假後,方可請事假,否則不予批准事假。

員工續假應按事假處理,無故超假按曠工處理。員工變動單位時工資關係中應註明假期享受情況,若因調出單位漏填假期,員工又重複休假的,調入單位一律按事假處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公司鼓勵員工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休帶薪年假,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可由部室領導根據工作情況安排休假;部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安排休假,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分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安排休假;主管領導自行安排休假。前三季度每季度末各部門將休假情況上報人力資源部門;第四季度11月末前將休假情況上報人力資源部門備案。

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專案部人員(除專案領導),應根據施工生產需要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安排帶薪年假。上述單位主管領導休假需與集團公司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十三條集團公司員工一年內累計請事假不能超過10天(不含往返路程)。

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請事假1天,由部室領導審批;2~6天由分管領導審批;7天以上由主管領導審批;部室負責人(包含)以上領導請事假,報分管領導、主管領導批准;分管領導由主管領導批准;員工應持批准的請假報告單到人力資源部門進行登記備案。

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專案部人員(除專案領導)請事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上述單位主管領導請事假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三十四條集團公司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請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由部室領導審批;部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審批,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分管、部門領導由主管領導批准。

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專案部人員(除專案領導)請探親假、婚假、喪假、生育假(護理假)、節育假、病假(工傷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批准。上述單位主管領導請假需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三十五條員工因工受傷,需憑縣級醫院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可按醫生簽定的天數享受工傷假;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憑縣級醫院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可按醫生簽定的天數享受病假。

第四章加班第三十六條實行標準工作制的單位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安排員工加班。確需安排加班,屬延長工作時間加班在1個月內、休息日工作加班在6個月內安排不了員工補休的,則應給予加班補助。機關部室負責人(不含)以下員工可由部室領導根據工作情況補休;部室負責人由分管領導安排補休,並報主管領導批准;分管領導由主管領導安排補休;主管領導自行安排補休。

集團公司所屬市場開發機構、專案部人員,可根據施工生產需要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安排補休。

第三十七條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單位,若安排員工加班,應在全年標準工作時間內予以調控,可採取輪補休、集中工作、集中休息和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確保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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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手冊 二 一四年一月 目錄第一章總則 5 1.1 編制目的 5 1.2 編制依據 5 1.3 適用範圍 侷限性及解釋權 5 第二章中鐵七局概況 7 2.1 中國中鐵七局集團 簡介 7 2.2 歷史沿革 9 2.3 發展指導思想 9 2.4 組織架構 10 2.5 企業文化 10 2.6 本章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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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團員工手冊 第一章總則3 第二章入職指引3 報到3工作時間5 辦公及生活安排5 試用與轉正5 第三章員工紀律和行為規範6 員工守則6 考勤制度6 工作風紀7 禮儀儀表8 保密8第四章薪金8 薪金系列8 發薪日期9 薪金調整9 福利津貼9 社會保險9 假期9第六章培訓 考核與發展11 培訓11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