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書固定期限

2021-03-04 06:00:47 字數 1816 閱讀 433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1、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1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

註冊位址

經營位址

第2條乙方性別

戶籍型別(非農業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年月日

家庭住址郵政編碼

在京居住位址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位址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2、勞動合同期限

第3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年月日生效,其中試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於年月日終止。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4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5條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第6條乙方工作應達到標準

4、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7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工時制度。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為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第8條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有

5、勞動報酬

第9條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元或按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元。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10條甲方生產工作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工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費為元或按執行

6、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11條甲乙雙方按國家和北京市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甲方為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手續,並承擔相應社會保險義務。

第12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的醫療待遇按貨架、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資。

第13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公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14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7、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15條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求,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16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制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17條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止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

8、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經濟補償

第18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19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20條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一下內容:

10、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二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當事人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乙份。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月日

勞動合同書固定期限

示範文字 編號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 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 人 註冊位址 經...

勞動合同書固定期限

示範文字 編號甲方 乙方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 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 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 人 註冊位址 經營位...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書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和有關法律 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 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甲方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 人 註冊位址 經營位址 第二條乙方 性別 戶籍型別 非農業 農業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者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