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的暫行規定

2021-03-04 05:57:38 字數 4778 閱讀 9457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檢查要求與管理制度的暫行規定

煤礦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在礦井的安全生產過程中起著重要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的管理水平,確保安全監控系統穩定、可靠、準確、有效的執行,充分發揮礦井安全生產監測監控系統的功能,根據《煤礦安全規程》、《aq1029-2007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6201-2006 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mt/t 1008-2006 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軟體通用技術要求》及陝西煤業股份****《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結合澄合礦業各礦井實際情況,特制定安全監控系統安全檢查要求與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

1、所有礦井必須裝備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

2、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24h連續執行。

3、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上級公司聯網。

4、接入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各類感測器應符合aq6201-2006的規定,穩定性應不小於15d。

5、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感測器的資料及狀態必須上傳到地面主機。

6、煤礦必須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規定的型號選擇監控、系統的感測器、斷電控制器等關聯裝置,嚴禁對不同系統間的裝置進行置換。

7、各礦要建立符合要求的地面中心機房。

8、各礦要有安全監測監控的專門管理機構。

二、具體要求

(一)機構組成

各礦要有安全監控系統的專門管理機構安全測控管理機構設在生產排程室或通風區,設一名主管進行管理,並有專門的技術負責人員。安全監測監監控系統值班員、維護工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二)中心機房

1、應建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專用機房,中心站機房應鋪設防靜電地板、安設調溫裝置。

2、煤礦地面中心站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必須雙機或多機備份,24 h不間斷執行。

3、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份主機應在5min內投入工作。中心站應雙迴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h**式不間斷電源。

4、中心站裝置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小於2歐姆)和防雷裝置。聯網主機應裝備防火牆等網路安全裝置。中心站應使用錄音**。

5、中心站計算機內不得安裝與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無關的任何應用程式和軟體。

6、中心站監控系統的設定應符合相關規定,應開啟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故障閉鎖(嚴禁對區域性通風機進行故障閉鎖)功能;應開啟所有報警功能,並安裝聲光報警裝置。

(三)分站與感測器

1、監控分站

⑴監控分站應安裝於便於人員觀察、除錯、維護和支撐良好、無淋水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裝時應有支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並靠接地。

⑵監控分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關的負荷側。供電區域停電後,監控分站後備電源要保證不小於2小時的續電能力。

⑶監控分站應能實現地面中心站遠端斷電功能。

2、感測器

甲烷感測器

甲烷感測器應垂直懸掛、固定牢靠,安裝位置要求支護良好、無淋水,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幫梁)不得小於200mm,且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⑴採煤工作面應安設甲烷感測器

回風隅角: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1.0%,復電濃度<0.8%。感測器應安裝於距採空區500mm範圍內。

工作面: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1.0%,復電濃度<0.8%。感測器應安裝於回風側距工作面煤牆10公尺範圍內。

回風巷: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8%。感測器應安裝於距回風巷口風流混合點以裡10~15公尺範圍內。

以上三處甲烷感測器的斷電範圍均為採煤工作面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⑵掘進工作面應安設甲烷感測器

工作面: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1.0%,復電濃度<0.8%。感測器應安裝於非風筒側、距迎頭5公尺範圍內的混合風流處。

回風流: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8%。感測器應安裝於非風筒側、距回風口風流混合點以裡10~15公尺範圍內。

以上兩處甲烷感測器的斷電範圍均為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⑶採用串聯通風的被串掘進工作面區域性通風機前應安設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0.5%,斷電濃度≥0.5%,復電濃度<0.

5%。感測器應安裝於區域性通風機前3~5公尺範圍內,斷電範圍為被串掘進巷道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⑷採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應安設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0.8%,斷電濃度≥0.8%,復電濃度<0.8%。感測器應安裝於回風巷支護良好、無淋水、風流穩定的合理位置。

⑸回風流中機電硐室應安裝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0.5%,斷電濃度≥0.5%,復電濃度<0.

5%。感測器應安裝於機電硐室進風側距進風口3~5公尺範圍內,斷電範圍為機電硐室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⑹井下臨時瓦斯抽放硐室(站)應安裝甲烷感測器,報警濃度≥0.5%,斷電濃度≥1.0%,復電濃度<0.

5%。感測器應安裝瓦斯抽放硐室下風側5~10公尺範圍內,斷電範圍為瓦斯抽放硐室(站)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裝置。

溫度感測器

⑴進風井筒應安設溫度感測器,報警值為≤2℃。要求安裝於井口下5公尺範圍內,距井壁不小於200mm,固定牢靠。

⑵機電硐室應安設溫度感測器,報警值為≥34℃。要求安裝於機電裝置下風側5公尺範圍,硐室上方風流穩定的的位置,距硐室頂部不得大於300mm。

⑶開採易自然、自燃煤層及高地溫的礦井採煤工作面應安設溫度感測器,報警值為≥28℃。要求安裝於巷道上方風流穩定,距回風口10~15公尺位置,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一氧化碳感測器

一氧化碳感測器應選擇支護良好、無淋水地點,垂直懸掛在巷道上方風流穩定的位置,距頂板(頂樑)不得大於300mm,距巷壁不得小於200mm。並應不影響行人和行車。

⑴開採易自燃、自燃煤層的礦井採煤工作面回風巷必須安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報警值為≥0.0024%。要求安裝於距回風口風流混合點以裡10~15公尺範圍內。

超過1000公尺的採煤工作面,應在回風巷中部加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報警值為≥0.0024%。

⑵帶式輸送機滾筒下風側10~15公尺範圍內應安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報警值為≥0.0024%。

⑶自燃發火觀測點、封閉火區防火牆柵欄內應安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報警值為≥0.0024%。

⑷開採易自燃、自燃煤層礦井的一翼回風巷、採區回風巷、總回風巷應安設一氧化碳感測器,報警值為≥0.0024%。

風速感測器

風速感測器應設定在巷道前後10公尺範圍內無分支風流、無障礙、無拐彎、斷面無變化、支護良好、無淋水、能準確計算風量的地點。要求安裝於一翼回風巷、採區回風巷、總回風巷的測風站內,感測器報警值設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開關量感測器

⑴主要通風機、區域性通風機必須安設開停感測器。要求安裝於被監測裝置的供電線纜上,遠離其它動力電纜,以防電磁干擾,造成開停感測器的誤動作。

⑵礦井和採區的進回風大巷主要風門必須安裝風門感測器,當兩道風門同時開啟時,發出聲光報警訊號。

⑶被控開關的負荷側必須設定饋電感測器,以監測被控裝置瓦斯超限時是否斷電。

(四)調校與測試

1、感測器調校

⑴甲烷感測器要求井下現場調校,採用空氣樣和2%的甲烷標準氣樣,每10天按要求進行調校。

⑵除甲烷以外的其它氣體感測器應每隔10天採用空氣樣(或在新鮮空氣流中)和標準氣樣按要求進行調校。

⑶風速感測器應用標定的風速計每月調校一次;溫度感測器應用標定的溫度計每月調校一次。

⑷其它感測器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書按要求定期調校。

2、功能測試

⑴瓦斯電閉鎖測試:要求每10天測試一次,準備斷電測試前應下發通知單給斷電區域負責人,經該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測試人員應為監測工、當班電工、瓦檢員,當班安監員對測試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測試時要求監測工用超過1.5%的標準氣樣對感測器進行通氣,使感測器讀數達到斷電值,使斷電區域斷電。

在斷電測試後,必須由瓦檢員檢查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開關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ch4積存時,電工方可復電,並現場填寫測試記錄。

⑵風電閉鎖測試:要求每10天測試一次,準備斷電測試前應下發通知單給斷電區域負責人,經該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測試人員應為監測工、當班電工、瓦檢員,當班安監員對測試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測試結束現場填寫測試記錄。

⑶甲烷風電閉鎖測試:要求每10天測試一次,準備斷電測試前應下發通知單給斷電區域負責人,經該負責人簽字確認後方可進行;

⑷主副風機自動切換測試:要求每天測試一次,測試人員應為帶班班長、當班電工,當班安監員對測試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測試結束現場填寫測試記錄。

以上測試均應在監測監控中心站資料上有所體現

⑸後備電源續電能力測試:中心站及分站的後備電源均應每半年測試一次,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裝置連續工作規定時間時,應及時更換。測試人員應為監控工、當班電工,當班安監員對測試過程進行安全監督,測試結束現場填寫測試記錄。

(五)裝置維護

1、所有煤礦應建立安全監控監測裝置檢修室,負責本礦監控監測裝置的維護和維修工作。

2、安全監控監測裝置檢修室應配備測定器檢定裝置、穩壓電源、示波器、頻率計、萬用表、電烙鐵、甲烷校準氣體等裝備。

3、礦井應配備各類感測器、分站等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備件,備用量不少於應配備數量的20%。

(六)管理制度與技術資料

1、管理制度

⑴應建立完善的安全監測監控管理機構,由礦主要技術負責人領導,配備不少於1人的主管技術人員和符合要求的監測系統值班人員以及系統維護人員。

⑵應制定煤礦瓦斯事故應急預案,應制定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各工種的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應制定中心站管理制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檢修制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巡檢制度、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與**制度、安全監測監控感測器調校制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技術資料管理制度等規章制度。

⑶從事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管理、維護、值班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技術資料

⑴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台賬內容應包括裝置總台賬和裝置明細台賬,例表如下:

裝置總台賬(要求每月出乙份年月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每一礦井必須按照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及 煤礦安全規程 等規定,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瓦斯監控系統,通風監控系統,主要裝置監控系統,人員定位系統 等。實時監控全礦井採掘工作方面通風瓦斯變化情況及主要裝置的執行狀態。2.每個礦井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必須與礦區的安全監測監控區域網路相連線,最終與公司...

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監控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 安全監控值班人員堅守24小時不間斷值班,不得空崗 脫崗,節假日堅守崗位。二 嚴格執行交 制度。認真填寫交 記錄,交接雙方簽字交接。三 做好值班記錄,值班人員對當日所協調的有關事項,要在值班記錄薄詳細記錄,對當日未處理完畢的事項要提出下班處理建議。四 密切監控安全資訊網路安全...

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

1 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監控系統有關條例,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2 嚴格執行保密制度 本系統的設定 構成均屬於保密的範疇 不得向他人洩露。3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遵守交 制度,不得自行換班或脫崗 特殊情況必須離開時,需經領導批准,辦理完替班手續後方可離開。4 與本室工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室內。5 遵守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