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與其他組織形式的區別

2021-03-04 05:14:17 字數 2104 閱讀 2766

(一)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都是自然人出資,這是它們的共同點。兩者的區別是:

1.個人獨資企業僅能以個人出資設立;個體工商戶則可以是乙個自然人設立,也可以是家庭出資設立。

2.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僅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其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而根據民法通則第29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如屬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屬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3.依據的法律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個體工商戶依照民法通則、《城鎮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設立。

4.個人獨資企業是經營實體,是一種企業組織形態,性質上屬於非法人組織,具有團體人格的組織體屬性。個體工商戶則不採用企業形式。不具有組織體的屬性。

個人獨資企業法頒布之前,我國曾以雇工人數對個人獨資企業與個體工商戶加以區別,雇工8人以上者為個人獨資企業,雇工不足8人者為個體工商戶。顯然,這種區分標準缺乏科學性,個人獨資企業法頒布後不再採用這一標準,即雇工人數少於8人的也可設立獨資企業,關鍵看是否進行了獨資企業登記,領取獨資企業營業執照。

(二)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的區別

一人公司是指只有一**東的有限責任形式的公司,即公司的投資人為一人,由投資人獨資經營,但投資人對公司債務僅負有限責任。我國新修改的公司法規定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資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資設立的一人公司外,我國公司法上的國有獨資公司也屬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是其股東地位特殊而已。

個人獨資企業和一人公司都是乙個主體出資建立的企業,但兩者性質是完全不同的,體現在:

1.出資人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能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資設立,也可以由法人出資設立,還可以由國家出資設立。

2.主體資格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不具有法人資格,一人公司作為公司的一種,是企業法人,在公司成立時取得法人資格。

3.責任承擔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一人公司的投資人(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負責,即負有限責任。

4.註冊資本要求不同。對個人獨資企業,法律並無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而一人公司法律有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其最低註冊資本為10萬元,且需在公司成立時一次足額繳納。

5.設立的法律依據不同。個人獨資企業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一人公司則須依照公司法設立。

6,稅收政策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只需企業所有人交納個人所得稅,一人公司要交納企業所得稅。

(三)個人獨資企業與全資國有企業的區別

傳統的國有企業即全資的國有企業,也是一種獨資企業。兩者的共同之處是獨資形式,但兩者的不同之處是明顯的。

1.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全資國有企業則是依法成立的企業法人。

2.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是自然人;全資的國有企業的投資人是國有出資人。

3.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國有出資人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國有企業負責。

4.個人獨資企業法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全資的國有工業企業則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設立,其他的全資國有企業也需依照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規定的原則設立。

(四)個人獨資企業與外商獨資企業的區別

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三種型別,其中的外商獨資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有相類似之處,即投資人僅為一人,二者的區別主要是:

1.資本的**不同。前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後者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

2.出資者不同。前者的出資者可以是單個自然人,也可以是單個法人。後者只能是單個的自然人。

3.設立依據不同。前者依照外資企業法設立,後者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設立。

4.責任承擔不同。前者主要是為有限責任公司(也可採取其他責任形式),後者為無限責任。

(五)個人獨資企業與合夥企業的區別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出資人均為自然人,對企業債務都承擔無限責任,都屬於法律主體中的非法人組織,這是二者的相同之處。二者的不同是:

1.投資人人數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僅為1人,合夥企業為2人以上。

2.財產歸屬不同。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出資人一人所有,合夥企業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共有。

3.責任承擔有所不同。個人獨資企業僅由出資人一人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企業則由全體合夥人(有限合夥人除外 )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個人獨資企業的章程範例

一 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法律

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 一 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 p175 1.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表2 4 1 二 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 p175 1.投資人為乙個自然人。解...

論個人獨資企業的合法權益

作者 柴崢 博覽群書 教育 2013年第07期 一 個人獨資企業概述 所謂個人獨資企業 soleproprietorship 是指由個人出資經營 歸個人所有和控制 由個人承擔經營風險和享有全部經營收益的企業。自然人企業。個人獨資企業是最古老 最簡單的一種企業組織形式。主要盛行於零售業 手工業 農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