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章程範例

2021-03-03 21:53:07 字數 678 閱讀 4764

一)投資人決定解散;

二)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三)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應當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所欠稅款;

(三)其他債務。

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定清償債務前,投資人不得轉移、隱匿財產。

第十八條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第十九條企業清算結束後,投資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應當編制清算報告,並於十五日內到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盡事,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正本件二份,報送登記機關乙份,本企業存檔乙份。

投資人簽字

***x年x月xx日

個人獨資企業章程

北京 x公司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個人獨資企業的行為,保護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根據 個人獨資企業法 制定本章程,以此為本企業的經營準則。第二條企業名稱 北京 第三條企業位址 北京朝陽區 號xx層 室 第四條企業負責人 第五條企...

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章程

第十五條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五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第十六條企業解散的,財產應當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 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二 所欠稅款 三 其他債務。第十七條清算期間,企業不得開展與清算目的無關的經營活動。在按前條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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