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的法律

2021-03-04 01:24:25 字數 4977 閱讀 3995

第一節個人獨資企業

一、個人獨資企業的性質(p175)

1.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但可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2.個人獨資企業可以設立分支機構,分支機構的民事責任由個人獨資企業承擔。

3.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區別

表2-4-1

二、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p175)

1.投資人為乙個自然人。

【解釋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乙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並且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活動的人。

【解釋2】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官、檢察官、警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投資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解釋】投資人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能出現「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

出資人在一般情況下僅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只是在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作為個人出資的,才依法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解釋1】(1)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個人財產」出資的,僅以「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與家庭共有財產沒有關係;(2)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明確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必須以「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3)如果投資人在申請企業設立登記時,以「家庭共有財產」出資的,應當在申請書中註明;未註明的,視為以「個人財產」出資。

【解釋2】個人獨資企業沒有「最低註冊資本」的法定要求。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三、個人獨資企業的事務管理(p176)

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可以自行管理企業事務,也可以委託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負責企業的事務管理。

1.內部限制

投資人對受託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員的職權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2.法定限制(包括但不限於)

(1)不得擅自以企業財產提供擔保;

(2)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從事與本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同本企業訂立合同或者進行交易;

(4)未經投資人同意,不得擅自將企業商標或者其他智財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四、解散和清算(p176)

1.解散原因

(1)投資人決定解散;

(2)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解釋1】「投資人」可以自行清算,不包括受託人、投資人的繼承人。

【解釋2】債權人不能直接清算,只能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例題·單選題】林某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乙個人獨資企業,聘請陳某管理該企業事務。林某病故後,因企業負債較多,林某的妻子作為惟一繼承人明確表示不願繼承該企業,該企業只得解散。根據《個人獨資企業法》的規定,關於該企業清算人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由陳某進行清算

b.由林某的妻子進行清算

c.由債權人進行清算

d.由債權人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答案】d

【解析】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由投資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債權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進行清算。

3.債權申報期限

(1)投資人自行清算的,應當在清算前1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無法通知的,應當予以公告。

(2)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投資人申報其債權。

4.清償順序

(1)所欠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

(2)所欠稅款;

(3)其他債務。

【解釋1】法律規定沒有涉及「清算費用」,職工工資應作為第一順位清償。

【解釋2】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

5.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請求的,該責任消滅。

【例題·單選題】以個人財產出資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其財產不足以清償所負債務,對尚未清償的債務,下列處理方式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規定的是( )。

a.不再清償

b.以投資人家庭共有財產承擔無限責任

c.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2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d.以投資人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仍不足清償的,如果債權人在5年內未提出償債請求的,則不再清償

【答案】d

【解析】(1)選項a,個人獨資企業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投資人應當以其個人的其他財產予以清償;(2)選項b,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出資,則應當依法以其「個人財產」(而不能用家庭共有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3)選項c和d,個人獨資企業解散後,原投資人對個人獨資企業存續期間的債務仍應承擔償還責任,但債權人在「5年」內未向債務人提出償債要求的,該責任消滅。

第二節合夥企業

【解釋1】合夥企業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其中包括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解釋2】普通合夥企業的特徵是「所有」:「所有的合夥人」(不論出資形式、不論自己是否執行企業事務)對「所有的企業債務」(不論是一般的企業債務還是某乙個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企業債務)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3】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的特徵是「先看債務再找人」:(1)某乙個合夥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引起的企業債務,由該合夥人承擔無限責任,其他合夥人只承擔有限責任;(2)一般的企業債務,「所有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解釋4】有限合夥企業的特徵是「先找人再確定責任」:(1)只要是普通合夥人,應當對所有的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2)只要是有限合夥人,對所有的企業債務只承擔有限責任。

一、普通合夥企業

1.普通合夥企業的設立(p178)

(1)合夥人

①合夥人可以是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但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自然人。

②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夥人,但可以成為有限合夥人。

(2)出資

①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普通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解釋】只有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有限合夥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②合夥人以實物、智財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評估。

【解釋】(1)合夥企業:協商或者評估;(2)有限責任公司:必須評估。

③合夥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並在合夥協議中載明。

④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解釋】合夥人可以一次性繳付出資,也可以分期繳付出資(法律並未規定分期出資的出資期限)。

(3)企業名稱

①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在名稱中標明「普通合夥」字樣;

②特殊的普通合夥企業應當在名稱中標明「特殊普通合夥」字樣;

③有限合夥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有限合夥」字樣。

【解釋】合夥企業的名稱中必須有「合夥」字樣。

(4)合夥協議

①合夥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②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但是,合夥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解釋】修改或者補充合夥協議時,先約定後法定:先看合夥協議有沒有約定(愛怎麼約定就怎麼約定);合夥協議沒有約定的,才看法定(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於印發《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檔發〔2008〕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檔案局、發展改革委,**和國家機關各部門(直屬機構),各**管理企業,各人民團體,總參辦公廳保密檔案局、解放軍檔案館、武警部隊司令部辦公室:

為加強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使檔案工作更好地為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的建設、執行和管理服務,根據《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特制定《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各級檔案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加強協調,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工作。

國家檔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檔案管理,充分發揮檔案在專案建設、執行、管理、監督等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暫行辦法》和有關檔案管理的法規與標準,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以下簡稱電子政務專案),其他資訊化建設專案檔案管理,可參照執行。

本辦法所稱電子政務專案主要是指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路、國家重點業務資訊系統、國家基礎資訊庫、國家電子政務網路與資訊保安保障體系相關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和電子政務相關支撐體系等建設專案。

第三條電子政務專案檔案是在電子政務專案建設全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儲存價值的各種形式和載體的歷史記錄,是電子政務專案竣工驗收、執行維護、公升級改造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專案建設單位是指負責專案建設的**政務部門和參與國家電子政務專案建設的地方政務部門。根據《國家電子政務工程建設專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專案建設單位應確定專案實施機構和專案責任人。

第五條電子政務專案檔案工作在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監督、指導下,由專案建設單位負責。專案建設單位應將檔案工作納入專案建設計畫和管理程式,納入相關人員的崗位職責,根據專案實際情況,採取有效措施,確保電子政務專案檔案完整、準確、系統、有效。

第六條電子政務專案檔案管理在專案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的實施機構具體負責。電子政務專案實施機構應明確電子政務專案檔案工作主管領導,制定檔案工作計畫,建立健全歸檔制度、檔案分類編號方案等管理制度和業務規範,配備具有專業知識和技能的檔案管理人員,提供檔案管理所需經費、裝置、場地等條件。

第七條電子政務專案實施機構應對參建單位進行檔案管理交底、指導、培訓,對參建單位移交的檔案進行審核、驗收。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章其他主體法律制度 1 單項選擇題 本題型共20題,每小題1分,共2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乙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 錯選 不選均不得分。1.自然人甲擬設立個人獨資企業,下列表述中,符合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a 該個人獨資企業名稱中可以使用 公司 字樣,但是不得使用 有限 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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