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谷綜合部景區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2021-03-04 04:55:30 字數 5096 閱讀 5791

1.1 為改進作風,減少會議、縮短會議時間,提高會議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1.2 會議分類:

a. 全景區的會議,如管理會議、員工大會等;按公司章程及董事會議事規則,另設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等;

b. 專業性會議,如經營活動分析會等;

c. 部門工作會,如景區管理部工作會、導遊人員大會等;

d. 班組會。

1.3 例行會議

為避免會議過多或重複,景區的正常性會議一律納入例會制,原則上要按例行會議規定的時間、地點和內容組織召開,例行會議包括:

1.3.1 行政會議

a. 景區領導辦公會;

b. 景區工作會議;

c. 景區員工大會(或中層管理會議);

d. 經營活動分析會;

e. 服務質量分析會;

f. 景區安全工作會;

g. 景區市場開發工作會

h. 班組(部門)班前會等。

1.3.2 各級代表大會

a. 員工代表大會;

b. 部門員工大會;

c. 黨員代表大會;

d. 團員代表大會;

e. 會員代表大會等。

1.3.3 民主管理會議

a. 景區管理委員會;

b. 遊客服務管理委員會;

c. 生活福利委員會等。

1.4 其他會議的安排

凡涉及幾個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會議,均須在會議召開前,經部門領導批准,分別報景區辦公室或黨委辦公室統一安排,方可召開。

1.5 景區辦公室應在週末將下週的景區例會和各種臨時會議,統一平衡後編制「周會議計畫」,列印發給景區領導及各有關部門、有關人員。

1.6 已列入計畫的會議如因故改期時,會議召集單位應提前兩天報辦公室調整會議計畫。未經辦公室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打亂正常會議計畫。

1.7 對於準備不充分或重複、作用不大的會議,辦公室有權拒絕安排。

1.8 對於會議參加人員相同、內容接近、時間接近的幾個會議,辦公室有權安排合併召開。

1.9 各部門會議的會期必須服從景區的統一安排,部門的小會不應安排在景區例會期間召開(與會人員不發生衝突的例外),應堅持小會服從大會、區域性服從整體的原則。

1.10 所有會議的召集單位和召集人應做好會議準備,包括:

a. 擬好會議議程;

b. 準備會議檔案(如發言提綱、提案、匯報總結提綱、工作計畫及會議決議草案等);

c. 落實會場;

d. 提前通知與會人員。

1.11 會議要求:凡接到會議通知的有關人員,應準時到會、認真聽會並記錄,並做好會後的傳達貫徹工作。會議召集單位應認真進行檢查及考核。

2.1 總則

2.1.1 為了減少檔案數量,提高辦公速度和檔案質量,充分發揮檔案在各項工作中的指導作用,根據國家關於文書處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景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1.2 檔案管理內容主要包括:上級函、電、來文,同級函、電、來文,本景區上報下發的各種檔案、資料。

2.1.3 按照黨政分工的原則,景區各類檔案分別由黨委辦公室或景區辦公室(以下簡稱兩辦)歸口管理。

2.2 收文的管理

2.2.1 公文的簽收

2.2.1.

1 凡來景區的公啟檔案(除單位領導親啟的以外),均由收發員登記簽收後(由上級或機要通訊員直送的機要檔案除外),分別交兩辦負責人拆封,在簽收和拆封時,收發員和負責人均需注意檢查封口和郵戳,對開口和郵票撕毀的函件應查明原因,對密件開口和國外信函郵票被撕的應拒絕簽收。

2.2.1.2 對上級機要部門發來的檔案,要進行信封、檔案、文號、機要編號的「四對口」核定,如果其中一項不對口,應立即報告上級機要部門,並登記差錯檔案的文號。

2.2.2 公文的編號保管

2.2.2.1 兩辦負責人對上級來文拆封後,應及時附上《檔案處理傳閱單》,並分類登記編號、保管,需要景區承辦或歸檔的景區領導親啟檔案,領導啟封後,也應分別交兩辦辦理正常手續。

2.2.2.2 景區外出開會人員帶回的檔案及資料,應分別送交兩辦負責人進行登記、編號、保管,不得個人儲存。

2.2.3 公文的閱批與分轉

2.2.3.1 凡正式檔案均需分別由兩辦主任(或副主任)根據檔案內容和性質閱籤後,由負責人分送承辦部門閱辦,重要檔案應呈送景區領導(或分管領導)親自閱批後,分送承辦部門閱辦。

2.2.3.2 一般函、電,分別由兩辦負責人直接分轉處理。如涉及幾個單位合辦的檔案,應同主辦單位聯絡後再分轉處理。

2.2.3.

3 為加速檔案運轉,負責人應在當天或第二天將檔案送到景區領導和承辦部門,景區領導和承辦部門一般應在當天閱籤完畢,緊急檔案要即閱即辦;如關係到兩個以上業務部門,應按批示次序依次傳閱,最遲不得超過兩天(特殊情況例外)。

2.2.4 檔案的傳閱與催辦

2.2.4.1 傳閱檔案應嚴格遵守傳閱範圍和保密規定,不得將有密級的檔案帶回家、宿舍和公共場所,也不得將檔案轉借他人閱看。對尚未傳達的檔案不得向外洩露內容。

2.2.4.

2 閱讀檔案應抓緊時間,當天閱完後應在下班前將檔案交兩辦,閱批檔案一般不得超過兩天,閱後應簽名以示負責。如有領導「批示」、「擬辦意見」,兩辦應責成有關部門和人員,按檔案所提要求和領導批示辦理有關事宜。

2.2.4.3 閱文時不得抄錄全文,不得任意取走資料夾內任何檔案及附件,如確係工作需要,應辦理借閱手續,以防止丟失、洩密。

2.2.4.4 檔案閱完後,應送交兩辦負責人,切忌橫傳。

2.2.4.

5 兩辦負責人對檔案負有催辦、檢查、督促的責任,承辦部門接到檔案、函電應立即指定專人辦理,不得將檔案壓放、分散。如需備查,應按照有關保密規定,並徵得兩辦同意後,予以影印或摘抄,原件應及時歸檔、周轉。

2.3 發文管理

2.3.1 發文的規定

2.3.1.1景區上報下發正式檔案的權力分別集中於黨委和景區,除工會和共青團以外的各群眾團體和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向上、向下傳送正式檔案。

2.3.1.

2 各群眾團體、部門需要向上反映匯報重要情況或向下安排布置重要工作要求發文時,應分別向黨委、景區提出發文申請,並將檔案底稿分別交兩辦審核。黨委、景區同意發文,則由兩辦分別按黨、政機構設定與業務分工,統一歸口,用黨×字、景區×字發文。群眾團體檔案由黨委批轉。

2.3.1.3 對單位影響較大,涉及兩個以上的景區領導分管範圍的檔案,須由黨委書記或景區領導批准簽發,其餘檔案均由景區分管領導批准簽發。

2.3.2 發文的範圍:

2.3.2.1 凡以黨委、景區名義發出的檔案、通告、決定、決議、請示、報告、編寫的會議紀要和會議演示文稿,均屬發文範圍。

2.3.2.2 黨委、景區下發檔案主要用於:

a. 公布景區規章制度;

b. **上級檔案或根據上級檔案精神制定的景區檔案;

c. 公布景區體制、機構變動或幹部任免事項;

d. 公布景區的經營管理、思想政治工作、生活福利等所做的決定;

e. 公布有關獎懲的決定和通報;

f. 其他有關景區的重大事項。

2.3.2.3 黨委、景區上行文、外發文主要用於:

a. 向上級機關呈報工作計畫、請示、報告、處理決定;

b. 同兄弟單位聯絡有關本景區重大旅遊經營、人事勞資、物資**、基建、黨群工作等事宜。

2.3.2.

4 在景區日常旅遊經營管理、黨群工作中,有關安排部署、傳達上級指示等事項,應按相關制度辦理,經景區分管領導批准後,由主管業務管理部門書面或口頭通知執行,一般不用景區檔案發布。

2.3.2.5 凡各業務管理部門召開專題會議所作的決定,一般都不應發文,為備查考,可用管理部門的名義,用《工作簡訊》的形式發會議紀要。

2.3.2.6 各業務管理部門與外單位發生的一般業務聯絡,可用管理部門的名義對外發函(應各自編號備查),不用以景區的名義發文。

2.3.3 發文程式與要求

2.3.3.1 各單位需要發文,應事先分別向黨委或景區辦公室提出申請。

2.3.3.2 辦公室同意發文時,主辦單位應以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令、法規,上級指示或工作實際需要草擬檔案初稿。

2.3.3.3 草擬文稿必須從景區角度出發,做到情況確實、觀點鮮明、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簡練、標點符號正確、書寫工整,並嚴禁使用鉛筆、原子筆、紅墨水和彩筆書寫。

2.3.3.4 文稿擬就後,擬稿人應填附發文稿紙首頁,詳細寫明檔案標題、傳送範圍、印製份數、擬稿單位與擬稿人,並簽名、蓋章、標明日期和密級。

2.3.3.

5 兩辦應根據黨委、景區的要求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以及有關檔案規定,對文稿進行審查和修改。對塗改不清、文字錯漏嚴重、內容不妥、格式不符的文稿應退回擬稿單位重新擬稿。

2.3.3.6 經兩辦審查修改後的文稿,送景區分管領導核稿(對文稿內容、質量負責)。

2.3.3.7 對審核時修改較多,有礙列印和存檔的文稿,應由擬稿部門重新謄寫清楚。

2.3.3.8 須經會簽的文稿,應在交付列印前送會簽部門會簽。

2.3.3.9 文稿審核會簽後,按批准許可權的規定分別呈送黨委、景區領導審定、批准、簽發。

2.3.3.10 經領導批准簽發後的文稿,交兩辦負責人統一編號,再行列印。

2.3.3.11 檔案列印清樣,應由擬稿人校對,校對後擬稿人應在發文稿上簽名。

2.3.3.12 檔案按數印製,再由兩辦負責人分發並檢查落實情況,對印刷質量不合格的檔案,負責人應拒絕蓋印分發。

2.4 檔案的借閱和清退

2.4.1 各部門的有關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一般檔案時,需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寫便條;對有密級的檔案須經兩辦主任同意後方可借閱。

2.4.2 借閱檔案時,應嚴格履行借閱登記手續,就地閱看,按時歸還。任何人不得將檔案帶走或全文抄錄,不允許拆卷和在檔案上用筆勾劃。

2.4.3 兩辦負責人對承辦的公文應抓緊催辦,應定期對已經辦妥的本單位檔案和上級要求限期清退的檔案,進行收繳清退工作(一般為月底一小清,季末一中清,年終一總清),如發現檔案丟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和責任者,並如實向領導報告。

2.4.4 各部門應指定一位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檔案收交、保管、保密、催辦、檢查工作。

2.5 檔案的立卷與歸檔

2.5.1 檔案的歸檔範圍

2.5.1.1 下列檔案,分別由兩辦負責歸檔:

a. 上級機關來文,包括上級對景區報告、申請的批覆;

b. 景區黨委辦公室、景區辦公室發出的報告、指示、決定、決議、通報、紀要、重要通知、工作總結、領導發言和經營工作的各類計畫統計表,季度、年度報告等;

c. 景區黨委工作會、景區辦公會、景區管理委員會、中層幹部會以及各種專業例會記錄;

d. 景區黨員大會、員工大會、工會會員大會、團員大會等一級的黨群組織召開的代表大會所形成的報告、總結、決議、發言、演示文稿、會議記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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