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物業管理協議

2021-03-04 04:27:42 字數 985 閱讀 9015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物業管理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商鋪業主 (以下簡稱乙方):

為確保城東新城東站高鐵樞紐東廣場g層商鋪(以下簡稱:本物業)商鋪物業管理服務的有序實施,保證物業管理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減少物業管理糾紛,將商鋪營造成乙個整潔優美、舒適安全、文明禮貌的購物場所,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及其它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商鋪的物業管理服務簽訂本協議,並共同遵守。具體如下:

第一條乙方所購物業基本情況

物業名稱:

物業型別:商鋪

坐落位置號

面積平方公尺

乙方所購商鋪合同編號: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 對商鋪公用部位、公用設施裝置、綠化、環境衛生、安全燈專案進行維護、修繕、服務與管理。

2、 為檢查、維護本物業的任何一部分或為履行管理責任,有權攜帶一切必須的工具、裝置及材料進入本物業任何一部分,如有必要,可進入任何商鋪的內部,但應提前向有關商鋪業主(租戶)說明原因。

3、 根據有關法規和政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物業的各項物業管理制度,並採取公告或書面通知等形式告知乙方。

4、 有權進入正在裝修的商鋪內,以檢查並確定是否違反裝修守則,如發現任何業主或租戶聘用的承建商及其工人違反裝修守則,有權禁止該等人士進入本物業,並要求違反者限期整改、賠償因此造成公共部位或毗鄰房屋的損失及承擔其他一切責任。

5、 建立健全本物業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

6、 制止違反本物業有關管理制度的行為。

7、 甲方可委託專業公司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與服務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整體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8、 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

9、 向乙方收取物業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 依法享有所購/租賃商鋪的使用權。

2、 依法享有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及共用裝置、設施的權利,但須遵守甲方指定的管理規定。

3、 參加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監督權。

物業管理協議

金達商貿城物業管理協議 商鋪使用人 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 住址手機固定 傳真通許縣鑫金達市場經營 以下簡稱乙方 企業名稱 法定代表人 註冊位址 聯絡 傳真為保障金達商貿城專案 以下簡稱市場 的繁榮和發展 維護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的公共環境和秩序,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根據 金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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