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第三章合同練習答案

2021-03-04 04:27:42 字數 3666 閱讀 6924

新增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練習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d 2.a 3.a 4.c 5. b 6. a 7.c 8.b 9.b 10.c

11.a 12. b 13. c 14.a 15.c 16.c 17. d 18 b 19.a 20.b

21.b 22.c 23.b 24.c 25 c 26 d 27 c 28 a 29 c 30 a

31 d 32 b 33 b 34 a 35. b 36.d

35彩色擴印公司所使用的條款為格式條款、免責條款,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該條款為無效條款,而非顯失公平、可予撤銷的條款。條款既然無效,彩色擴印公司自然不能只賠償同類同號膠卷或相當價值的現金。合同法不支援精神損害賠償,所以在追究違約責任的情況下,吳某不能要求賠償精神損失。

若要主張精神損害賠償,行使的應當是侵權責任請求權,而非違約責任請求權。36甲與乙之間並未形成合同關係,他們之間關於乙喚醒甲的約定不以權利、義務為內容,不具有法律意義,所以應由甲自己承擔損失。

二、多項選擇題:

1 ab 2.ab 3.ab 4.ad 5.cd

6. bce 7.ace 8.abcd 9 ae 10.bde

11 ad 12 bcde 13 ce 14 be 15. bcd

16 abce 17 bd 18 bcde 19 abcd 20 ab

21ac 22 bd 23 cd

三、填空題

1.合同法律 2.  一般規範不確定

3.書面形式口頭形式

4.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 5.要約引誘 6.到達受要約人時

7.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與要約同時 8.通知 9.到達原則 10、成立

四、簡答題略

1、答案見教材38-39頁。

2、簡述區分格式合同與非格式合同的法律意義.(了解)

答: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條款的內容直接由法律規定的合同,又稱標準合同。其特點是一方預先擬定且不允許相對人對其內容作出變更。

非格式合同,是指法律未對合同內容作出直接規定的合同,實踐中絕大多數的合同均屬此類。區分這兩類合同的法律意義在於明了格式合同須嚴格遵守法律的強行性規定,否則導致無效。而非格式合同的內容則完全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並可以根據情況約定變更。

正因為如此,法律通常要對格式合同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目的在於盡可能在公平的前提下,保證處在弱勢的相對人利益受到切實保障,我國新頒布的《合同法》在「合同的訂立」一章中就有關於格式合同的專門規定。而非格式合同已充分考慮並給了當事人雙方合意自治權,無需再予特殊的法律救濟。

3.簡述合同成立的要件.

答:1)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同當事人。合同的訂立是雙方或多方法律行為,只有一方當事人就談不上合意問題因而也就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不過,參加訂約當事人並不侷限於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民事主體。合同的當事人作為合同的主體,要實際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合同成立的根本標誌在於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即所謂合同當事人達成了合意。這是合同成立的基本構成要素。就合同的內容而言,合同的成立要件強調的是當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協議;而從意思表示的角度看,合同的成立要件強調的則是意思表示的一致性,即要約的內容必須和承諾的內容相互一致。

所以合同法規定: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補充:合同生效的要件:1)當事人具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社會公共利益。

4.簡述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的區別.

答:從理論上說,二者的區別是:(1)兩者的法律後果不同。

合同生效以後,合同就得到了國家的確認和保護,故違反合同即須承擔違約責任;而如果合同僅僅是成立,並未生效,那就只存在締約責任問題。(2)國家主動干預的程度不同。對違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內容違法的合同而言,即使當事人不主張合同無效,國家亦應主動干預合同無效;而對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內容不完全,條款有疏漏,只要當事人自願,也應當認為該合同業已成立,國家無須主動干涉,完全可以讓享有撤消權的人自己去處理。

(3)對能否適用合同解釋的方法態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體現了當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規定有疏漏或不明確,而且當事人不否認其存在合同關係的時候,應當允許法院依據尊重當事人意願和鼓勵交易的原則,通過合同解釋的方法,探求當事人的真實意思,以確定合同的內容。所以可以說,合同解釋制度主要就是為了彌補合同成立中的缺陷而設立的一種制度,而法院絕不可能通過解釋,將違法的合同變成為合法的合同。

5.要約的構成要件.

答:1)要約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約必須反映其訂立合同的基本意圖。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4)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6.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

答: a.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他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b.要約邀請也是一種意思表示,但是一種事實行為。要約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為;

以下四個法律檔案為要約邀請: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

7.簡述承諾的構成要件.

答:1)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的。2)承諾必須在要約的有效期限內到達要約人。3)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相一致。4)承諾的方式不能違背要約的要求。

8.那些情況下合同無效?

見教材48頁(無效合同)。

9.簡述格式條款的解釋規則。

見教材47-48頁(格式條款的解釋)。

五、案例分析題:

1.分析要點:

(1)該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2)因為當事人一方趙某雖年滿16周歲,但不是以自己的勞動作為生活**,是限制行為能力的人。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處分重大的民事行為。房屋買賣屬於重大民事行為,趙某不具備這種民事權利能力,無權處分房屋產權。

因締約主體資格不合格,導致該合同無效,加上趙某的父親事後並未予以追認,所以該房屋買賣合同是無效合同。

2.分析要點:

(1)該合同權利義務已終止。因合同約定終止期限已到。

(2) 商場享有權利有:食品廠如果遲延交貨,商場依法享有解除合同的權利,但商場也有權要求食品廠繼續履行合同,現商場要求食品廠繼續履行合同,食品廠有義務繼續履行合同。並且商場有權要求食品廠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不用寫以下)

一、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二、合同終止的條件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清償)   2、合同的解除(協議解除法定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履行債務同歸於一人(混同)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 (本案中因合同約定終止期限已到)

三、終止的法律後果   1、權利、義務關係消滅。從權利、從義務一併消滅、   2、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合同權利義務關係終止之後,當事人還應遵循誠信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合同終止不影響當事人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5、負債字據的返還

3.分析要點:乙應當為甲更換熱水瓶。

甲以確定的**購買了乙出賣的熱水瓶,雙方形成了有效買賣合同關係。乙在商店入口處以醒目標誌標明的「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的規定,應屬於格式條款,因為甲要麼接受,要麼拒絕,不能與乙協商。同時,該條款的目的在於排除乙應承擔的瑕疵擔保責任或依產品質量法而應承擔的銷售者責任,故應屬於免責條款。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免除條款提供方責任的格式條款屬於無效條款,所以,「貨物出門,概不退換」的條款應為無效,甲有權要求乙更換熱水瓶。

第三章小結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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