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專案招投標與合同管理選擇題

2021-03-04 04:15:47 字數 1906 閱讀 1790

【選擇】訴訟時效可分為:一般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

【選擇】民法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建設合同糾紛也為2年】

【選擇】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宣告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選擇】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4年。

【單選】(考察概念的理解)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最後個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單選】(考察概念的理解)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二中斷。從中斷時起,起訴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單選】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單選】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明確;(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選擇】要約到達受約人時生效。

【單選】要約可以撤回。撤回要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之前或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

【多選】要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 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做出實質性變更。

【選擇】承諾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發來的要約,在要約有效期限內,作出完全同意要約條款的意思表示。

【選擇】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單選】不可撤銷合同中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從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或者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示放棄撤銷權,則撤銷權消滅。

【選擇】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依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選擇】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定金的具體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單選】違約金同時具有補償性和懲罰性。

【單選】若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所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減少。

【多選】承擔賠償損失責任由以下要件構成:

(1) 有違約行為,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

(2) 有損失後果,違約責任行為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了財產等損失;

(3) 違約行為與財產等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4) 違約人有過錯,或者雖無過錯,單法律規定應當賠償的。

【單選】仲裁是指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其在爭議發生前或爭議發生後所達成的協議,自願將該爭議提交中立的第三者進行裁判的爭議解決制度和方式。

【單選】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因不滿裁決而要求復議,不得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

第五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

【單選】工程質量保修期:

(1) 土建工程為設計檔案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2) 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裝置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3) 供熱及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

(4)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區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保修期可以根據有關規定雙方約定。

【選擇】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按有關規定由雙方分別承擔。

【單選】承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選擇】索賠是雙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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