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學年度第一學期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3:51:51 字數 1010 閱讀 1851

三、測試要求

(一)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1.國家機關和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職能組織的工作人員應當達到**甲等以上水平;2.

學校、幼兒園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師、管理人員應當達到二級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當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教師和語音教師應當達到一級水平;以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為主的民族學校的漢語課教師應當達到**甲等以上水平。」凡辦理《教師資格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必須參加普通話水平測試,成績達到規定的等級方能辦理。

(二)普通話測試採取計算機測試的方法進行,測試方法由培訓教師具體講解。考生應認真對待,積極參加測試培訓,強化訓練,努力達到測試水平。

(三)考生測試時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必須同時攜帶本人「三證」,即《身份證》、《准考證》和《學生證》,按測試站安排的時間(准考證書填寫)提前30分鐘到考場備測室備考。沒有同時攜帶「三證」者不予參加測試。遲到30分鐘以上者,取消測試資格。

(三)考生不得作弊。《身份證》、《准考證》和《學生證》的姓名及相片必須與本人相符,不得有找人**等違紀行為。如有違反測試紀律者,取消其測試資格,並將違紀情況報送學校有關部門處理。

(四) 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手機、***、mp4)等裝置進入考場。

(五)考生進入備測室後,按規定進行抽籤,並按籤號進入考場進行測試。不得擾亂抽籤秩序,不得更改考場和試題題號,不得大聲喧嘩、吵鬧,保持考場秩序,安心備測。

(六)考生進入測試室後,在測試員引導下嚴格按照測試程式參加測試,按抽到的號碼對號入座,否則按違紀處理。不得發表不符合測試規定的言論,不得與測試員爭執、吵鬧,破壞測試紀律,擾亂考場秩序。不得損壞測試裝置,如有意損壞者,按價賠償。

(七)考生測試結束後應保持安靜,離開考場,不得肆意逗留。

四、培訓、測試地點及時間安排

培訓及測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聯絡人:王老師林老師

聯絡**:88651810

附件:1.海南省普通話水平測試報名表.xls

2.海南省普通話水平等級測試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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