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徵求意見書裝置

2021-03-04 03:27:59 字數 3363 閱讀 5327

裝置科:

現將《裝置科審計報告》初稿呈交給貴部門徵求意見。由於對裝置科管理的具體工作情況及客觀原因掌握得不是十分透徹,加之能力和審計時間的侷限,報告中難免有不當或錯誤之處,請部門領導認真審閱並無保留地發表意見。

貴部門應在2023年5月28日前將意見以電子版或書面形式反饋至我部門,以便我們能及時進行複查和修改,逾期未收到貴部門的意見,我們將視同對報告沒有意見上報高層領導。

貴部門在確認報告後,應逐條對照進行原因分析,制訂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及整改時間,並依據問題性質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體系審計科

2023年5月25日

現將對審計報告的意見陳述如下(可另附頁):

□同意審計報告初稿內容。

□其他意見(附後)。

裝置科簽字:

裝置科審計報告(初稿)

公司領導:

根據公司2023年度審計工作計畫安排,體系審計科於2023年5月23日至25日對裝置科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項審計,審計期間在部門的配合下,審計人員翻閱了相關資料,檢視了部分現場,並與相關人員進行了溝通,收集了相關證據。

審計認為,裝置科能圍繞集團公司的經營理念和管理思路開展各項工作,通過此次審計,發現裝置科在裝置管理、專案及合同管理、機修車間管理、特種裝置、車輛管理、臺帳記錄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和控制漏洞,需要部門給予高度重視,希望裝置科能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找出問題的根本原因,舉一反三,在下一步工作中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以提高部門綜合管理水平。下面將此次審計結果匯報如下:

一、裝置管理情況:

(一)、裝置大中修計畫方面:

1、查《2023年裝置大中修計畫》,裝置科對各部門大中修計畫的執行缺乏有效跟蹤,大中修計畫各部門是否按期執行不可追溯。

建議:裝置巡檢員對各相關部門大中修計畫每月隨時進行跟蹤並對執**況做好記錄,記錄應體現部門執行時間或跟蹤時間、執**況,不能只在備註上簡單寫「已完成」。

2、查原料車間2023年裝置大中修計畫,4月份計畫對2臺裝載機大修,但在裝置大中修計畫上無法體現是否已修還是沒修,無法體現裝置科是否已對原料車間進行了跟蹤。

3、查《2023年度裝置主要易損件週期更換計畫表》,物流科4月份計畫對單梁式起重機主鋼絲繩進行更換,但在計畫表上無法體現其部門是否已更換,裝置科是否已跟蹤計畫執**況。

(二)、裝置巡檢方面:

1、查2023年度《裝置巡檢記錄臺帳》,4月10日裝置管理員巡檢時發現水幫浦房備用電機有異響,裝置科採取的措施是下整改通知單,但現場提供的整改通知時間卻為4月8日,同時部門所提供的裝置整改通知格式及內容不是很全面、很完善,並且該填寫的內容沒有寫全。

建議:一是裝置科對裝置整改通知格式及內容進行完善,**應體現裝置問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驗證情況、驗證人、被考核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等相關內容。二是該填寫的項要寫全。

2、裝置每日巡檢記錄臺帳只記錄到5月17日,5月18日至5月23日無記錄。

3、通過部門對裝置巡查所記錄的內容顯示,個別部門多次出現衛生差現象,沒有對多次重複性問題按標準對其進行考核處理,並且針對所發現問題裝置巡檢員採取措施是現場「找人打掃」。

建議:一是裝置科應行使職能部門管理職責,對裝置管理存在的問題應對照標準進行考核;二是巡檢員對所發現的問題應及時通知責任部門主管領導,由責任部門領導安排人員進行處理,而不是直接由裝置巡檢員安排人員處理。裝置科部門負責人應加強對裝置巡檢員的工作指導。

4、裝置巡檢記錄上所體現的裝置巡檢覆蓋面不全,裝置總台帳中所記錄的共計894項裝置名稱,包括生產系統、行政後勤系統的裝置。但科室每天所巡檢的裝置只是單純涵蓋生產系統的裝置,並且臺帳所體現的只是每天對乙個部門的裝置進行巡檢。

建議:裝置科應切實發揮裝置巡檢員的作用,對各部門、各科室裝置執行狀況定期進行跟蹤檢查,完善巡檢記錄,對所要巡檢的裝置進行分類:如需每天都要巡檢的,需一周檢一次的,需乙個月檢一次等等,從而對全公司的裝置執行隨時進行監控,及早發現裝置隱患,杜絕裝置事故,為公司創造經濟效益。

(三)、查《裝置報廢申請表》,2023年3月12日原料車間英田農用車的報廢材料,《報廢審批表》上沒寫明年度;**內容中裝置使用年限,竟寫的是裝置編號;《裝置報廢申請表》上的規格型號與報總部審批的《報廢審批表》上的不一致。乙份材料出現多次錯誤。

(四)特種車輛維修方面:

1、目前為止,部門沒有完全按照管理標準規定流程對問題車輛進行維修,關於公司特種車輛維修相關工作在管理上存在短腿。(責任心不強)

建議:不管特種車輛是外包還是內修,合同是中止還是繼續,都該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執行,部門應切實履行各級人員的職責。

2、查《特種裝置檢定總台帳》,裝置名稱竟寫為:免費內部檢測報告、工業鍋爐內部檢測報告、鍋爐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嚴重缺乏責任心)

3、現場無法提供2023年4月28日對德利電梯的年度檢定報告。電梯上次檢定時間為2023年4月28日,有效期至2023年4月28日,實際至今未完成檢定。

4、查《2023年度特種裝置檢定計畫臺帳》,沒有對壓力容器的檢定計畫。

5、液氨儲罐至今未進行檢驗。

(五)裝置例會:

部門沒有提供4月份召開裝置例會相關材料;部門也無法提供4月份對全公司裝置總體執行狀況、裝置完好率統計、大中修計畫執行率、裝置故障問題總結等方面的材料。

二、專案及合同管理

1、部門專案施工員應每天對在建專案進度、現場施工安全、過程質量問題、中間驗收、安全隱患、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等相關內容進行跟蹤監督,但現場沒能提供相關書面材料。

建議:部門專案施工員應嚴格履行自身職責職能,同時對專案方面工作內容的跟蹤監督應形成書面的工作台帳或記錄。

2、專案合同管理方面:

(1)、查2023年5月12日與顧德防腐工程****順德分公司簽訂的製作安裝助燃風管路事宜合同:

問題一:合同簽訂工期是5月7日至5月21日,工期總日曆天數為15天,但至審計日止(5月25日)工期仍沒結束;

問題二:已蓋章生效的合同文字,第十五條款:合同簽訂時間沒寫全,日期為空;

問題三:查合同付款情況,部門統計員以資料保密為由不予配合;

問題四:合同簽訂時間為2023年5月7日,而合同交叉管理單總經理最終簽批時間為5月12日,存在沒經總經理簽批先簽合同現象。

(2)、2023年4月20日與顧德防腐簽訂的水池防腐專案類合同,約定完工日期至5月4日(15天),而實際工期結束時間是5月17日。

三、對機修車間管理

1、自各車間機修統一劃到裝置科管理後,部門職責、職能沒能及時更新,組織架構也沒有進行調整,相關的管理標準、工作標準未完善到位。

建議:裝置科組織架構需結合現有分管內容對職責職能重新進行完善,部門盡快將各車間機修工作納入部門日常管理,使部門管理工作步入正軌。

2、經詢問相關機修人員,目前為止,機修相關人員職責不明、工作內容不清,崗位內容與實際工作內容不符,部門機修管理基本處於無序狀態,裝置科對機修車間的管理基本上沒有開展。

3、現裝置科針對機修車間的管理僅限於安排裝置巡檢員對各車間一周所用備品備件使用情況上報的報表進行收集,但具體備件的去處及是否已退回綜合倉庫等相關情況,部門員工還是不清楚。

體系審計科

2023年5月25日

徵求意見書回覆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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