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道路養護和維修工作標準

2021-03-04 03:27:59 字數 5139 閱讀 5944

i總則為加強城鎮道路的養護工作,保持道路設施的功能,統一技術標準、提高城鎮道路的服務水平,保證道路完好和安全執行,使城鎮道路的養護管理工作進一步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適用於竣工驗收後交付使用的城鎮道路的養護。城鎮道路中的橋梁養護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橋梁養護技術規範》cjj 99的規定。

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總則、基本規定、一般規定、路基養護、路面養護、行人路養護、掘路修復、道路附屬設施的養護、養護狀況的評定、養護工程的檢查與驗收、養護作業安全防護。

ⅱ基本規定

一、城鎮道路的養護應包括道路設施的檢測評定、養護工程和檔案資料。道路設施應包括車行道、行人路、路基、停車場、廣場、分隔帶及其他附屬設施。

二、城鎮道路應根據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等類別和技術狀況進行養護和評價。

三、根據各類道路在城鎮中的重要性,宜將城鎮道路分為下列三個養護等級:

ⅰ等養護的城鎮道路:快速路、主幹路和次幹路、支路中的廣場、商業繁華街道、重要生產區、外事活動及遊覽路線;

ⅱ等養護的城鎮道路:次幹路及支路中的商業街道、步行街、區間聯絡線、重點地區或重點企事業所在地;

ⅲ等養護的城鎮道路:支路、社群及工業區的連線主次幹路的支路。

四、城鎮道路的技術狀況評價應分為四級:a——優級、b——良好、c——合格、d——不合格。

五、城鎮道路應根據不同的技術狀況進行預防性養護工作,其主要內容應包括:恢復磨耗層的功能、提高抗滑能力、早期出現的裂縫處理等。

六、城鎮道路養護工程應根據其工程性質、技術狀況、工程規模、工程量等內容分為保養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擴建工程四類。並可按下列規定劃分:

1 保養小修——為保持道路功能和設施完好所進行的日常保養。對路面輕微損壞的零星修補,其工程數量不宜大於400m2。

2 中修工程——對一般性磨損和區域性損壞進行定期的維修工程。以恢復道路原有技術狀況,其工程數量宜大於400 m2,且不宜超過8000 m2。

3 大修工程——對道路的較大損壞進行的全面綜合維修、加固,以恢復到原設計標準或進行區域性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數量宜大於8000 m2或含基礎施工的工程宜大於5000 m2。

4 改擴建工程——對道路及其設施不適應交通量及載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術等級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七、行人路的改擴建工程,應設定道路無障礙設施,並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計規範》jgj 50的有關要求。

八、城鎮道路的掘路開挖斷面嚴禁上窄下寬。道路結構修復時應滿足其使用功能和結構安全。

九、城鎮快速路的養護、維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快速路的養護維修作業應以機械化施工為主。

2 快速路的養護管理部門應備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及裝置,保證快速清除事故車輛、路障、冰雪,恢復道路暢通。

3 快速路上的聲屏障、防眩、防撞、隔離、誘導等設施出現破損、缺失應立即維修、補齊。

十、城鎮道路的養護應按養護里程配備養護裝置、檢測裝置及專業養護技術人員。

十一、城鎮道路養護單位應建立養護技術檔案,並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城鎮道路應以每條道路為單位建立檔案。

2 養護技術檔案應包括道路的基本技術資料,各類施工技術檔案,巡檢、年檢的檢測資料和**等。

3 城鎮道路養護單位宜實行計算機管理,並宜建立城鎮道路養護管理系統。

4 道路檢測、評價和養護對策

ⅲ路基養護工作標準

一、一般規定

1 城鎮道路路基養護應包括路基結構、路肩、邊坡、擋土牆、邊溝、排水明溝、截水溝等。

2 路基應保持穩定、密實、排水效能良好。

3 路基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3.1 路肩應無坑槽、沉陷、積水、堆積物,邊緣應直順平整。

3.2 土質邊坡應平整、堅實、穩定,坡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3.3 擋土牆及護坡應完好,洩水孔應暢通。

3.4 邊溝、明溝、截水溝等排水設施坡度應順適,無雜草,排水應暢通。

3.5 對翻漿路段應及時維護處理。

二、路基翻漿

(一)對易發生翻漿的路段應加強預防性養護工作。雨季前,應檢查整修路肩、邊溝,補修路面碎裂和坑槽;雨季後應疏掏排水設施,修理邊溝水毀;冬季應及時清除路面積雪,填灌修補裂縫。

(二)翻漿路段必須查明原因,對病害的範圍、一般發生時間、氣候變化、病害表面特徵、路面結構、平時的養護情況等進行詳細調查分析,作出記錄,並應確定其治理方案。

(三)處理翻漿可採取下列措施:

1交通量小的路段或支路,可採取換土回填的措施。

2 鑽孔灌注生石灰樁,或幹拌碎石等其他措施。

3 設定砂樁,樁距和根數可根據翻漿的嚴重程度確定。

(四)有翻漿跡象的路段,應採取以下措施:

1在路肩上開挖橫溝,及時排除表面積水,橫溝間距宜為3~5m,溝寬宜為300~400mm,溝深應至路面基層以下,且應高於邊溝溝底;

2路面坑窪嚴重路段,應設橫縱向相連的盲溝並與邊溝相通,當受邊溝高程等條件所限,不能利用邊溝排水時,可設定滲水井;

3挖補翻漿土基,可換填水穩定性良好的材料,壓實後重鋪路面。

三、路肩

(一)路肩應平整、堅實。

(二)路肩出現車轍、坑槽、路肩邊緣積土,應及時處理。

(三)路肩應有橫坡,硬路肩橫坡應大於路面橫坡,土路肩橫坡應大於路面橫坡1%~2%。

(四) 對土質鬆散的路肩,可採取以下穩定措施:

1 採用石灰土或礫料石灰土穩定、硬化路肩;

2 撒鋪石屑或其他粒料進行養護;

3 在路肩外側,用塊石或水泥混凝土預製塊安砌護肩帶,其最小寬度宜大於350mm;

4沿路面邊緣安砌路緣石,其頂高與路邊相同。

(五)城鎮道路的路肩宜改建成硬路肩。

(六)路肩出現坑凹,可採用砂、土混合料改善表層,或採取硬化措施;路肩未硬化地段,應每隔20~30m設盲溝一處,盲溝應與邊坡急流槽相接。

四、 邊坡

1 邊坡的坡面養護應保持設計的坡度,表面平順、堅實。應經常觀察路塹邊坡的穩定情況,及時處理危岩,清除浮石。

2 邊坡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

2.1 邊坡出現沖溝、缺口、沉陷及塌落時應進行整修;

2.2 路塹邊坡出現沖溝、裂縫時,應及時填塞搗實;如出現潛流湧水,應隔斷水源,或採取其他措施將水引向路基以外。

3邊坡防護與加固應符合下列規定:

3.1 邊坡防護應根據路基土質條件選用不同治理方法。可分為植被防護和坡面治理兩類,亦可混合使用;

3.2 對植物易生長的邊坡,可採用種草、鋪草皮及植樹等植被防護措施;

3.3 對陡邊坡和風化嚴重的岩石邊坡可採用抹面、噴漿、勾縫、灌漿、石砌邊坡等坡面處理方法;

3.4 採用片(塊)石、卵石及混凝土預製塊等材料鋪砌護坡,在坡面徑流流速小於1.5m/s地段可採用幹砌,其厚度宜大於250mm;坡面徑流流速大於1.

5m/s或有風浪地段應採用漿砌,其厚度宜大於350mm;

3.5 對岩石開裂並有坍塌危險的邊坡,應採用混凝土或鋼筋混凝土修築;

3.6 對岩石挖方受雨水浸蝕出現剝落或崩塌不穩定的地方,可採用錨噴法加固。在加固範圍應設定洩水孔,湧水地段應挖水平洩水溝;

3.7 對路塹或路堤邊坡高差大,且受條件限制,坡度達不到土壤穩定要求的邊坡,應修築擋土牆。

4邊坡經加固後形成的護坡,應加強養護與檢查,發現損壞應及時修理。

5 對滑坡地段應加強觀測,作好觀測記錄,分析可能出現的異常情況,並應及時採取下列措施:

5.1 在滑坡體上方設定截水溝,滑塌範圍內修建豎向(主溝)及斜向(支溝)排水溝;

5.2 當滑坡體位於地下水位充沛的地段時,應設定盲溝或截斷水源;

5.3 修建抗衡坡體滑塌的擋土牆等構築物。

五、擋土牆

(一) 擋土牆應定期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採取措施,並應及時去除擋土牆上的草木。

(二) 擋土牆應堅固、耐用、整齊和美觀。

(三) 牆體及坡面出現裂縫或斷縫,應先做穩定處理,再進行補縫。

(四) 擋土牆出現風化剝落時,應處置。

(五) 擋土牆的洩水孔應保持暢通。擋土牆出現嚴重滲水,應增設洩水孔或牆後排水設施。

(六)擋土牆發生傾斜、凹凸、滑動及下沉時,應先消除側壓因素,再選擇錨固法、套牆加固法或增建支撐牆等加固措施。

(七)嚴重損壞的擋土牆,應將損壞部分拆除重建。

六、 邊溝、排水溝、截水溝

(一) 邊溝、排水溝和截水溝的淤積物應及時清除,溝內流水應暢通,斷面完好。對溝斷面破損應及時整修恢復。

(二) 土質邊溝的縱坡坡度應大於0.5%,平原地區排水困難地段不宜小於0.2%。

當土質為細砂質土及粉砂土且縱坡在1%~2%時,或粉砂質黏土且縱坡為3%~4%,或流量大時,必須加固邊溝。

(三) 對有可能被沖刷的土質邊溝、排水溝、截水溝,其加固型別應結合地形、地質、縱坡等實際情況,可按表《城市道路養護技術規範》(cjj36-2006)5.6.3-1和表5.

6.3-2選用。

七、特殊土質路基

(一) 對鹽漬土、濕陷性黃土、軟土、多年凍土等特殊土質路基的養護,應因地制宜,做好保養小修。

(二) 鹽漬土路基排水系統應經常保持良好狀態,出現坍塌、溶陷、路基發軟、強度降低等病害,應採取下列防護及治理措施:

1加密排水溝,溝底應保持0.5%~1%縱坡;對路基填土低、排水困難地段,應加寬加深邊溝或在邊溝外增設橫向排水溝,其間距不宜大於500m,溝底應有向外傾斜2%~3%的橫坡;

2 換填風積沙或礦料,其厚度不宜小於300mm;

3 打石灰樁或砂樁,深度應達冰凍線以下且呈梅花狀排列,並應符合設計要求。

(三) 濕陷性黃土路基出現的裂縫、剝落、溝槽、坍方、沉陷等病害,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下列加固措施治理:

1 減緩坡面,採取植被防護加固措施治理;

2 沖刷不嚴重的路段,可採用黏土摻拌鍘草進行抹面,並應每隔300~400mm打入木楔;

3 雨雪量較大的地區,應對坡面進行加固防護,形成護坡;

4 路基出現坑穴,可採用灌砂、灌漿或挖開填塞孔道後夯實,且應事先導水或排水;

(四)軟土路基的沉降、凍脹、彈軟、沉陷、滑動等病害,應根據不同情況,採取下列防治措施:

1 降低水位。當在路基兩側開挖溝渠的工程量不大時,可加深路堤兩側邊溝;

2 反壓護道。當路堤下沉,兩側或一側隆起時,可採取在路堤兩側或一側填築適當高度與寬度的護道;

3 換土。將路堤病害處軟土全部挖除,換填強度較高,透水性較好的砂礫石、碎石;

4 拋石擠淤。當軟土液性指數大,層厚較薄,石料能沉至硬層處時,選用片(塊)石塊徑不宜小於300mm。拋石自路堤中部開始,逐步向兩側展開,擠出淤泥應予清除;拋石至一定高度經碾壓後,在其上鋪設反濾層,再填土至路基原有高度;

5 側向壓縮。在路堤坡腳砌築縱向結構,限制軟土側向擠出,可採用板樁、木排樁、鋼筋混凝土樁及片石齒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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