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費收繳與管理

2021-03-04 03:04:30 字數 753 閱讀 4636

土木學院團費的收繳及管理工作

團章明確規定,團員有向團組織繳納團費、下級組織有向上級組織繳納團費的義務。團費的繳納與管理,是院團委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做好團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不僅可以為團組織開展活動提供一定的物質依託,更是加強團員與團組織聯絡,增強團員組織觀念的一項有效手段。

土木學院團委尤其重視團費的收繳與管理工作,建立了嚴格的團費收繳、管理與使用制度,確定專人管理團費帳目,建立團費收繳與使用臺帳,定期向團員代表大會或團員大會匯報團費的收繳與使用情況。

按照團**有關團費繳納、管理與使用規定,基層團委所得的團費,可保留其中的50%,其餘部分逐級上交,其餘上交校團委。土木工程學院在收繳團費時,按照以下辦法執行:

1、團支部在每年11月或12月(具體收繳時間跟據上級團委所下達的檔案而定)向團員收繳費,並向上級基層團委上繳所收全部團費;

2、團支部組織委員在收繳團費和上交團費的過程中,應做好團費收繳記錄,保留上級團委收繳收據;

3、團支部應定期公布團員團費繳納情況,對於無故不交團費的團員要進行批評和幫助;

4、團支部在開展團的活動時,可向上級基層團委(如各院系團委)申請一定的團費和團的活動經費。

團費主要用於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富有教育意義、有益於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動,表彰青年先進集體和個人,建立青少年活動基地,購買圖書及其他文化用品等。

土木學院團委使用團費堅持「勤儉節約、統籌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則,規定不得將團費分給個人,不准用於團幹部個人生活補助,不得用於請客送禮等非團活動。團的支出應由團的團委委員會討論決定,未經團委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支出團費。

團費收繳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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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團費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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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費收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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