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23年度全市團費收繳工作的通知

2021-03-04 01:58:55 字數 837 閱讀 8388

共青團衡陽市委員會

衡團發[2010]28號

各縣(市)區團委,市直機關各單位、企事業單位、大中專(技)院校、市直中學團組織:

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工作是共青團工作的重要內容,按時上繳團費是各級團組織的責任和義務。按照《團章》和上級團委《關於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的規定》,現就做好2023年度團費上繳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共青團員按照團章規定向組織交納團費是每個團員應盡的義務。全市各級團組織要廣泛開展創先爭優活動,進一步增強團員意識,引導團員自覺、主動、按時、足額交納團費。

2、收繳團費情況是團組織管理狀況的集中反映。全市各級團組織要把團費收繳工作擺在重要位置,把加強團費收繳工作作為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措施,把團費收繳情況作為衡量基層團組織建設和團員隊伍建設的重要標準,健全完善團費收繳制度,嚴肅團費收繳紀律,確保團費應收盡收。

3、團市委將在2023年度全市共青團工作評優評先中,繼續實行團費上繳情況「一票否決制」。對未完成團費上繳任務的基層團組織將予以追繳。

4、團市委將擇時對2023年度團費上繳情況進行通報。通報將嚴格按照完成任務的百分比排列各單位的順序。通報將抄送各縣市區、各單位分管共青團工作領導。

5、各類團員交納團費的標準應按照共青團**2023年3月印發的《團費交納和管理使用規定》和《補充規定》執行,即:每月工資收入在400元以下者,交納月工資的0.5%,每月工資收入400元以上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1%。

無工資收入團員,每月應繳團費0.2元。

請及時請示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做好宣傳發動工作,保質保量完成任務。務於2023年12月8日前,將團費上繳團市委組織部。聯絡**:0734—8130816。

共青團衡陽市委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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