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辦門衛更夫崗位工作標準

2021-03-04 03:01:34 字數 1268 閱讀 9565

2002-12-01發布2003-01-01實施

集賢縣農電局發布

前言本標準是根據集賢縣農電局加強科學管理的需要而制定的。

本標準在編寫格式和規則上執行《標準化工作導則》(gb/t1)以及《電力標準編寫的基本規定》(dl/t600-1996)

本標準由集賢縣農電局標準化委員會提出並歸口。

本標準由局綜合辦公室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周曉輝

本標準審核:楊憲武

本標準審定:集賢縣農電局標準化委員會

本標準批准:孟廣森

本標準由局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門衛更夫崗位工作標準

1 主題內容與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門衛、更夫主要職責與工作內容,崗位人員基本技能,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門衛、更夫工作。

2 主要職責與工作內容

2.1 認真做好本單位的防火、防盜、防壞人、防災害等事項的安全保衛工作。

2.2 按時交**、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在崗工作時間不准喝酒、不准擅自離崗、不准睡覺、不准留宿他人和存放他人車輛,不准打撲克等娛樂活動。

2.3 堅持按時、按規定路線、規定位置巡邏檢查,物資倉庫、機要室、財會室、檔案室、火源、電源等要害部位重點巡邏檢查,發現隱患漏洞立即報告及時處理,防止火災、盜竊事故發生。

2.4 嚴格履行出入制度,凡是向外拿走或運出的物品認真查驗並收取出門證或局領導批條,否則一律不准私自放行。

2.5 負責檢查找問登記外來車輛和人員,控制閒散及不法分子入內。

2.6 對檢查發現的可疑人、可疑物、可疑車輛應立即扣留,報告領導等候處理。

2.7 經常檢查並管理好滅火器材和門衛、更夫必備用具,確保齊備、完好。

3 崗位人員基本技能

3.1 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有較高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安全意識,遵紀守法、不徇私情。

3.2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記事和語言表達能力,掌握《社會治安管理條例》、《安全防火守則》及有關安全保衛規定。

3.3 有對臨時出現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正確的分析和判斷、及時採取安全措施並報告保衛部門的能力。

3.4 健康狀況良好,精力旺盛,年齡在50歲以下。

3.5 熟記火警「119」、匪警「110」、急救中心「120」**號碼和使用須知,會熟練操作各種滅火器具。

3.6 受過常規培訓,並經考試合格。

4 檢查與考核

4.1 門衛、更夫的工作由綜合辦主任和事務秘書負責檢查與考核。

4.2 檢查與考核內容為本標準規定。

4.3 考核結果與當月獎勵效益工資掛鉤兌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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