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專家聘用合同

2021-03-04 02:58:39 字數 1444 閱讀 5457

一聘請籍

外文姓名譯名)女士(先生)為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精神,自願簽訂本合同並保證認真履行合同中約定的各項義務。

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受聘方的工作任務(另附頁):

四、受聘方的月薪為人民幣元,其中 %可按月兌換外匯。

五、聘方的義務:

1、向受聘方介紹中國有關法律、法規和聘方有關工作制度以及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

2、對受聘方的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評估。

3、向受聘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配合合作共事人員。

5、按時支付受聘方的報酬。

六、.受聘方的義務:

1、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不干預中國的內部事務。

2、遵守聘方的工作制度和有關外國專家的管理規定,接受聘方的工作安排、業務指導、檢查和評估。未經聘方同意,不得兼任與聘方無關的其他勞務。3、按期完成所在學院的教學、科研任務,保證工作質量,並參與一定數量的

校內其它學術活動和社會工作。

4、尊重中國的宗教政策。不從事與專家身份不符的活動。

5、尊重中國人民的道德規範和風俗習慣。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1、雙方應信守合同,未經雙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終止合同。 2、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以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在未達成一致意見前,仍應當嚴格履行合同。

3、聘方在下述條件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方解除合同:

(1)受聘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經聘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2)根據醫生診斷,受聘方在病假連續30天後不能恢復正常工作的。

4、受聘方在下述情況下,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聘方解除合同:

(1)聘方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受聘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2)聘方未按時支付受聘方報酬。

八、違約金: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條件,即違反合同時,應當向另一方支付500—2000美元(或相當數額的人民幣)的違約金。

受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關機構證明,經聘方同意後,離華的費用自理;受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離華費用自理外,還應當向聘方支付違約金。

聘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經受聘方同意後,離華費用由聘方負擔;

聘方若無故解除合同,除負擔受聘方離華費用外,還應當向受聘方支付違約金。

九、本合同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滿即自行失效。當事人一方要求簽訂新合同,必須在本合同期滿90天前向另一方提出,經雙方協商同意後簽訂新合同。

受聘方合同期滿後,在華逗留期間的一切費用自理。

十一、仲裁

當事人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盡可能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若協商、調解無效,可向國家外國專家局設立的外國文教專家事務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地點)簽訂,一式兩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文寫成,兩種文字同等作準。

聘方受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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